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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〇


  佐治亚这一头,联邦地区法庭的法官也同意了被告的同样申辩,驳回了联邦司法部的起诉。联邦司法部只得向最高法院上诉,这就是哄动一时的“美国对盖斯特案”。同时,密西西比州费镇一案,也几乎以同样的理由走向最高法院,这就是“美国对普莱斯等案”。

  也就是说,几乎同时发生于南方两个州的谋杀案,在州法庭起诉谋杀罪失败后,又在联邦法庭起诉侵犯民权罪的时候,几乎同时由于司法权的问题遇到障碍,最终都在1965年的下半年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将这两个案子合并考虑,在同一天听取双方律师的辩论,又在同一天,1966年3月28日,分别以9比0对两案作出一致裁决。

  在最高法院的一致裁决中,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指出,两案所涉及的侵犯民权都是在美利坚合众国公民权的范围之内的。无论是根据宪法及其第十四修正案,还是南北战争以后重建时期的法律,联邦政府都有合法权力可以对平民指控违反联邦刑事法第241条和第242条,从而推翻了联邦地区法院对“美国对盖斯特等”一案的裁定和考克斯法官对“美国对普莱斯等”一案的裁定,发回重审。

  我知道,假若不是在专门研究美国法律的话,要搞清楚这里的来龙去脉不容易,大凡美国老百姓也是一样,所以打官司才一定要有律师。可是我在读这个三十年前发生在我现在居住的地方的故事时,看着双方的你来我往,一招一式,我有时候发现自己忍不住在等着出现一个“包公”,一个更有权威,更高明的“青天大老爷”出来快刀斩乱麻,速速伸冤。可是常识告诉我,这样痛快的事不会在美国发生,美国人没有“包公”的概念,他们指望的是这个制度,指望这个制度的梳理,修补和完善。这种对于整个制度的耐心,尤其是相关人员,甚至是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属所表现的忍耐,常常使我惊诧不已。由于这种完善有一个过程,他们可能因此受到伤害。他们也感到悲愤,但是,没有人因此就认为应该砸锅卖铁。这是一个整体文化对于契约的尊重。换个地方的话,真不知要砸烂几多法庭,革上多少次命了。

  1966年6月,仍旧是在佐治亚州我们所住的小镇的那个法院里,联邦地区法庭在这里以侵犯民权罪,开庭审理“美国对盖斯特等”一案。为六名被告辩护的仍然是雅典市最好的刑事辩护律师赫德逊。短短的两年,美国起了很大的变化,随着民权法的推进和制度的完善,人们的观念也在迅速变化。这种变化的原因,就是我前面聊起过的:一个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在呼吁人道,还是在“以革命的名义”和“公众正义的名义”呼吁仇恨,它的人民将走过的路径是不相同的。

  你也许已经想到,不论是密西西比州也好,不论是佐治亚州也好,几个极端的南方州并不是孤立的,它们是美国的一个部分。它们相对封闭,但是随着通讯的发达,公路的伸展,电视的普及,它们不可能不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来自四面八方的力量的逼近。因为新闻是自由的,讯息是自由的。逼近的不是千军万马,逼近的是人道的力量和人性的呼唤。

  联邦民权法的建立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居住在极端南方的民众,在案发以后的这两年里,他们也和全美国人民一样,通过新闻,通过电视采访,看到了对于整个案件越来越详尽的报道,他们也看到审判的经过,看到全国的法律专家对这一案件审理的评论,他们看到包括来自kkk的各个方面对事件和审判的态度,正义的和邪恶的。在谋杀罪起诉失败以后,他们看到被开脱者的兴奋,也看到被害者家属的悲恸和全美国的悲哀。他们看到被害者的葬礼,听到葬礼上亲友的讲话,听到主持葬礼的牧师以上帝的名义,对人类良心的呼唤以及对自由平等和平的祈祷。他们一次次在电视和报纸上看到被害者的照片和往事的回忆,从婴儿到少年到青年。被害者不再是“民权工作者”,甚至“黑鬼”,“煽动者”这样的字眼,他们活生生地走出来,有血有肉,有生命有灵魂,有梦幻有理想。被害者和他们自己一样,也是人。

  当然,一个从奴隶制里被动地走出来,长期以来深藏着种族偏见和缺乏人性反省的地区,是不可能一下子就彻底改变的。可是,促使它从根本上变化的,正是一种潜移默化的人性触动。这种触动甚至一直深入到法庭上。

  两年以后的再次开审,虽然还是在原来的小镇上,还是原来的旁听者,似乎还是原来的氛围。但是,被告的辩护律师再也不敢象上一次那样摆出种族挑衅的姿态了。他只能带着暗示般地告诉依然是由当地人组成的陪审员,“我们拥有和有色人种一样的权利”。当然,他不会忘记拿出南方民众用了一百多年的武器,“我们不必让美利坚合众国来照料一切”,“佐治亚人民有能力处理自己的问题,惩治我们中的有过失者。”

  最后,陪审团宣布,开枪杀害培尼的两名被告的侵犯民权罪成立,其它没有动手开枪的四人无罪开释。法官判这两名被认定有罪的人十年监禁,这是根据第241条侵犯民权罪所能够判的最高刑期了。

  在密西西比州的费镇案显得更困难,因为主持的法官考克斯本人对种族问题和民权运动深怀偏见。1966年底,他又一次中止审理,理由居然是因为陪审团里没有足够多的印第安人和妇女。一直到1967年2月,19个被告再一次被带到法庭,联邦司法部指控他们违反联邦刑事法第241条侵犯民权的诉讼终于开始。

  面对这样一个法官以及这样一个地区的陪审团,控方律师对于诉讼结果一直信心不足。然而,随着案情的展开,考克斯那种法官的职业本能终于开始压倒他本人的偏见。尤其是作为被告的KKK成员,仗着曾被开脱的经验,有恃无恐,不仅傲慢,无知,愚不知耻,而且在在法庭上照样大大咧咧,满不在乎,从个人倾向来说,原本并不同情黑人民权运动的法官考克斯也终于被激怒。

  一次,控方让一个黑人民权组织成员出庭作证,在辩方律师诘问这个证人的时候,他居然问出这样一个问题,“你们组织有没有让每个黑人成员签下一个保证,每个星期必须强奸一个白种妇女?”不等控方律师提出抗议,法官考克斯首先拍案而起,强压愤怒,缓缓地对提问的辩方律师说,“本庭认为,这个问题是提得非常无理的。本庭禁止回答这样的问题。现在,本庭要求辩方说明,为什么要提这样无理的问题?”

  辩方律师无可躲避,只好告知法官,他接到某一个被告的字条,一定要他向控方证人提出这一问题。法官立即转向19名被告,要求说出是谁写这字条提出要求的。一时法庭一片肃静,19个被告第一次老老实实一声不吭。考克斯不依不饶,一定要这个人站出来。最后,辩方律师只好指出其中一个被告。法官压低声音,一字一句地说,“我希望你们趁早明白,谁也别想把本庭的庭审当成闹剧”。

  检辩双方先后召唤了自己的证人以后,进入结辩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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