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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


  最高法院的判词是在1841年的3月9日出来的。影片中所表现的短短的宣判场面也相当真实,那是安静的,平和的,也是肃穆的。判词是由斯多雷大法官综合全体大法官的意见之后,撰写并且宣布的。斯多雷大法官来自马萨诸塞州,他反对奴隶制,却决不是一个对此持有激进态度的人,因为他非常重视建立一个严格的社会秩序。且不提那些来自南方的大法官,就是在来自北方的大法官里,斯多雷的态度也是相当典型的。因此,在判词出来之前,一般的估计,还是最高法院的判词会对政府的行政分支有利,而对黑人不利。而作为黑人的法律代表的亚当斯和那些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也对获胜缺乏信心。

  可是,最高法院的判词不仅确定了黑人得到胜诉,而且在投票的比例上,赞成和反对的比例相当悬殊。在能够参加判决的七名大法官中,只有一名大法官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投了反对票,其余六名均投票支持了黑人一方的胜诉。

  斯多雷大法官首先纠正了联邦地区法院在判决时所犯的一个错误。就是一审判决时的依据,是1819年美国禁止海上奴隶贸易的法律。这个法律认定,“不论以任何形式,进口或者带入美国领土的任何黑人,混血者,有色人种,只要对他们有任何占为奴隶,使役和劳役的企图,都是非法的。”可是,“阿姆斯达”号的黑人,在进入美国水域的时候,他们已经能够控制自己的状态,并且也宣称自己是自由人。因此,上述法律显然并不完全适用于作为判定“阿姆斯达”案的依据。

  斯多雷大法官认为,这个案子的关键是,这些黑人到底是不是在1795年的“平克尼协定”范围内的,应该由行政分支交回西班牙的,属于蒙岱和路易兹的财产。斯多雷大法官认定检方并没有提出对于财产的足够证明,而这些黑人应该是自由的。他在仔细地分析了“平克尼协定”的有关条款之后,认定,既然这些黑人从来也不是合法奴隶,他们也就根本不在该协定所规范的,应该归还的“货物”的范围之内。

  斯多雷大法官非常清楚地认定,这些黑人从来也不是蒙岱和路易兹的“合法奴隶”。他们是“非洲原住民”,被“绑架和非法运入古巴”。有充分证据说明,蒙岱和路易兹对此“完全知情”。非洲人进入古巴领土时就应该是自由的,“阿姆斯达”号的乘客是自由黑人,1795年的“平克尼协定”对他们无效。

  同时,斯多雷大法官肯定,一个人在被非法劫持的时候,具有自卫的权利。在一个人被非法逼为奴隶的时候,暴动是他的权利。为了得到自由,这些黑人也许是干了下了一些“可怕的事情”,但是,在法律的概念里,他们不能被定义为海盗或者强盗。

  他进一步解释说,实际上,这个案子的关键是,在西班牙法律和“平克尼协定”都对此案无效的时候,那么,必须考虑的因素,就是进入此案各方的相互矛盾的权利,应该依据的法律,就是国际法公正的原则。尤其是当这个争议还牵涉到人的生命和人的自由的时候,就更是如此。“平克尼协定”从未否定外国人在美国法庭也有同等的要求公正审判的权利。同时,不管是否存在“平克尼协定”,美国公民都有权在美国的法庭提出了对“阿姆斯达”号的财产要求,而“阿姆斯达”号的黑人也拥有在美国的法庭要求同样公正的平等权利。斯多雷大法官的这番话,也就否定了行政分支和西班牙当局所说的,美国司法无权对此案进行裁判的说法。

  联邦地区法庭对于西班牙人财产权的判决,最高法院予以支持。因为,斯多雷大法官指出,“平克尼协定”也要求财产所有人提供充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据。但是,当这张通行证所提到的拉丁裔黑人是根本对不上号,是虚假的话,那么,也就是说,西班牙人根本没有提供财产所有权的充分证据。至于“海难救助奖金”,最高法院也支持了一审裁定。“阿姆斯达”号上的货物,吉尼中尉和他的部下可以获得总价值的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也以同样理由,由蒙岱和路易兹取得。在最高法院的裁定下,“阿姆斯达”号的黑人终于不再是别人的奴隶和“货物”,而被正式宣布为自由人。

  整整十八个月的争执,终于斯多雷大法官平静的宣读声中有了一个结果。整个最高法院的法庭鸦雀无声,没有出现任何戏剧性的场面。回顾整个审理过程,大家都觉得如果细察这个案子的法律基础,这样的结果是必然的。因为证据是明确的;公众对这个案子的看法都是对黑人有利的;黑人的律师对于案子的辩护,是准备充分的;亚当斯一再提醒法庭,它对人权和美国公众是负有责任的;更何况,最高法院的审理强调了依据现有的法律。只要最高法院是坚持公正的,就几乎不可能判出别的结果来。

  约翰·昆西·亚当斯参与了这个工作,他无疑为这个结果感到兴奋。但是,他清楚地把这样的结果,归于那些以极大的献身精神,付出了十八个月辛劳的激进反奴隶主义者们。他给“阿姆斯达”委员会的泰朋,以及黑人的主要律师班德文写了一封信,表达了他的心情,“他们自由了!”约翰·昆西·亚当斯写道,“感谢你们!我以人性和公正的名义,感谢你们。”几年以后,他在众议院发言时,突然昏倒在讲坛上,两天以后去世。

  由于实际上黑人并没有旁听最高法院的审理和宣判,因此,是两个在纽黑文的激进反奴隶主义者,听到消息之后骑马赶到两英里以外的威士特维尔,去向黑人通报这个消息的。这个时候,黑人已经能够用简单的英语表达自己的感受,“我高兴。谢谢。美国人。亲爱的朋友。上帝。我们高兴。”

  黑人自由了,可是还有一个如何帮助他们回家的问题。你也许还记得,最高法院的判决修改了一审的部分法律依据,使得1819年的美国禁止海上奴隶贸易的立法,不再成为这个案子的基础。因此,与同一个法律相联系的,由美国总统送这些黑人回家的一审判决也就不能执行了。因为总统不再有动用行政开支以支付这一航程的权利。在当时的航运条件下,非洲可以说是路途遥遥。去一趟是需要一大笔开支的。于是,此后的八个月,这些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又使尽浑身解数,寻求各方的支援,想找到送黑人回非洲的途径。

  最后,通过美国人的个人捐款,联合传教协会的资助,以及他们举办一些展览会筹集的钱,他们终于凑齐了这笔巨款。1841年的11月27日,一艘名叫“绅士”号的小三桅船,终于载着这些黑人,包括那三名黑人小女孩,在他们的美国白人朋友代表的护送下,离开纽约,驶往非洲。两年半以前,在西班牙人押送下在古巴登上“阿姆斯达”号的五十三名非洲黑人中,只有三十五名,也就是大约三分之二的黑人等到回家乡的这一天。余下的十八名黑人,除了两名在美国因病去世,其余都死在“阿姆斯达”号暴动和暴动之后飘荡在海上的两个月中。也许,他们自由的灵魂已经找到了回非洲的路。

  “阿姆斯达”案到此应该落幕了。电影也在一笔带过的攻打西非奴隶市场和美国南北战争的炮声中结束。给了人们一个鼓舞人心的结局。后面的事情,显然已经超出了这个“阿姆斯达”电影的范围,可是,我要是就这样草草收场,你显然是不会满意的。那么,我的故事还必须继续讲下去。

  对于“阿姆斯达”案,我最希望通过它能够使你了解的,首先是当时美国在分治状态之下,由于历史原因而形成的,南北之间观念分裂的严重状况。虽然,在南方,也不是都那么极端。但是,如果以极端南方的观点作为代表的话,那么,按照美国的建国基本理念去衡量,可以说这种观念的分裂,已经严重到了一边“是美国”,而另一边“不是美国”的地步了。这也正是北方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会忍无可忍地提出,要重新建立一个符合上帝原则的国家,或是口口声声不惜打一场内战以改变这种局面的原因。

  另外,通过这个案子,我希望你能够了解这个很有意思的“司法挑战”的过程。我说过,这也是我最感兴趣的地方。因为,这是美国在历史关头最典型的,也是美国人最习惯使用的推动进步的一个方式。可以说,美国在建国两百多年来已经有了巨大的变化,那么它在历史进程中的脚印,几乎都是由一个又一个这样的“司法挑战”所组成的。所以,认真地细察这样的案例,就象是观察一个重要的历史转变如何合法地,有逻辑地完成。就象看着一个有趣的化学试验,如何从量变走向质变,产生一个新的物质一样,非常耐人寻味。

  那么,在美国彻底结束奴隶制这样一个历史关头,这样一场由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组织的“司法挑战”,对此后的历史进步究竟推动了多少,它的胜诉又是一个什么程度上的胜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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