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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


  在电影里,代表激进反奴隶主义者的两个形象,就是那个为黑人辩护的年轻白人律师,和一个参与营救活动的黑人。在历史上,参与这次“阿姆斯达”营救的,可以说是整整一个“团队”。有大量的人,以极大的热情投入了这场没有报酬,没有私人利益的“挑战”。而且,在长达三年的持久战中,所有的费用都是来自美国人的私人捐款。参加营救的基本上都是白人。原因很简单。

  就象美国历史上无数次这样的历史性推动一样,这是一场司法大战。真正在里面起作用的人,都是精通法律的律师。当时在北方的黑人虽然是自由的,也有着最强烈的反奴隶制的动因,但是,他们还没有成长到具有真正的实力。

  那么,这些激进反奴隶主义者的白人,他们又是什么样的动因呢?答案是:宗教理想。你还记得我以前提到的,在北美殖民时期,最早在新英格兰的清教徒和宾夕法尼亚的教友派,他们持续两百年的反奴隶制的努力吗?那么,这是一脉相承的。

  因此,他们的出发点,是对于人类不平等所造成的苦难,持有一种宗教性的深切同情和慈悲心怀。所以,才会产生这样无私而持久的抗争,才会激起如此巨大的热情。

  我们再回到这个案子。

  这个时候,我们看到,美国宪法所建立的制度在严格地起着作用。因为,从建国开始,“挑战司法”就是体制内寻求社会改革的一个正常程序。在这个制度下,要推动改革的人们,也就会立即进入这个制度所设定的程序。他们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集合起一批志同道合的高质量的律师,向法庭申请,自愿成为“阿姆斯达”号黑人一方的辩护律师。然后开始研究案情。因此这里没有什么非常举动。所要做的,就是律师的正常工作。

  与电影所讲述的故事有所不同的是,历史上主动出来代表“阿姆斯达”号黑人进行法律辩护的,并不止是那个孤单的年轻律师,参加工作的几乎是一个律师团,有前面的法庭辩护,也有后面的大量资料和分析工作。在开庭前的最初准备工作中,他们就意识到:现有的奴隶制尚未被打破,因此,在原有的法律之下,在自由州,蓄奴是非法的。但是在蓄奴州,奴隶的武装暴动,杀死奴隶主,也是非法的。在美国分治的原则下,有关奴隶制的立法权在州一级,联邦法庭无权干涉。各州的法律当然也无法相互套用。

  古巴虽然不是美国,但是,这是一个合法的蓄奴国。因此,如果仅仅用自由北方的法律去辩护,当然同样可以利用法庭辩护提供的论坛,大大宣扬一番废奴的理论。然而,胜诉的可能几乎微乎其微。这将不仅影响“挑战司法”这一举动的成功,而且,这些涉案黑人的生命,也将面临极大的危险。

  这也是美国历史上所有挑战司法的案件中,律师们都必须认真对待的首要问题。这是极具技巧性的技术问题:在旧的法律仍然起作用的时候,怎样利用原来的法律,在法理上往前推,逐步建立新的立法依据。

  这些律师决定的第一个辩护策略,就是宣称“阿姆斯达”号上的黑人,不是合法奴隶,而是自由人。尽管当时所有的证词证据,都证明这些黑人是合法奴隶。然而,他们从得到的有关这个案子的最基本情况中,已经凭着职业敏感,捕捉到了表象之下的一线蛛丝马迹。引起他们疑问的,首先是那四个十二岁以下的黑人孩子。

  他们注意到,西班牙在1920年签署过一个禁止从非洲进口奴隶的协议。距离“阿姆斯达”事件,这个协议已经签署了整整十九年。如果这些不到十二岁的黑孩子是合法奴隶,他们必须是在古巴出生的所谓“拉丁裔黑人”。还有一个基本事实是,他们知道的案情都来自西班牙人的一方,原因是,黑人们都不会说古巴的通用语言,西班牙语。

  这两个信息放在一起,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些“出生在古巴”的孩子,竞一点都不懂当地的语言呢?

  但是,哪怕是再有道理的疑问,也只是一个疑问,而法庭是讲究证据的。再说,即使能够因此使法庭相信,这些孩子是在“1820年协议”之后,从非洲非法进口的。那么,那些成年黑人呢?尽管很难想象,他们在古巴生活了十九年还没有学会西班牙语,可是,你也不能说,这就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

  然而,不管怎么说,他们找到了一个突破口。

  他们的疑问,很快就从一个叫做杰尼的激进反奴隶主义者那里,得到了间接的证明。杰尼就住在黑人关押的新伦敦。事情一出来,他就设法与那两个西班牙人谈了一次。两个西班牙人根据自己在古巴的生活经验,觉得在一个“白人的国家”,如此清楚的“黑奴造反”,“杀人越货”的案情,美国白人的司法当然就是“帮”白人货主的。只不过是等待一个例行手续而已。因此,在与杰尼的交谈中,路易兹很轻松地透露了一个情况:这些黑人都是刚从非洲来的。

  这个旁证给了律师们极大的鼓舞。尽管依然需要证据,但是,他们的辩护思路已经变得非常明确。

  还有一个电影里没有提到的情节,也很有意思。就是“阿姆斯达”号黑人的主辩护律师班德文,耶鲁大学的优秀毕业生,也是美国独立宣言的签署者的外孙。他的外公罗杰·谢蒙不仅是独立宣言的签署者,在后来举行的制宪会议上,也是与会者中最主要的反对向蓄奴州妥协的一个。在整个“阿姆斯达”事件中,另外两个最积极的参与者,亚瑟·泰朋和鲁易斯·泰朋,是两兄弟。他们则是大名鼎鼎的本杰明·富兰克林的后代。鲁易斯。泰朋后来成为“阿姆斯达”委员会的三个负责人之一。

  这一批人,除了他们的宗教精神之外,坚持开国者们起草“独立宣言”时的立国理想,也是他们思想中非常清楚的一条脉络。

  不管怎么说,当务之急应该是和他们试图帮助的对象,“阿姆斯达”号的黑人设法交流。一开始,他们在纽约找了三个还能够说非洲语言的黑人,请他们一起去纽黑文的监狱探监。其中一个名叫凡瑞,他是在十二岁的时候,在非洲遭到绑架,被卖到美洲来的。

  在电影里,斯匹尔勃格把这种交流的巨大困难,表现得非常真实。可我想,事实上他们的交流,可能比电影里更为困难。刚刚来自非洲部落,又有着几个月来与白人发生的最恶性交往经历的黑人,与来自纽约的白人律师,你说他们之间的距离,是不是要多大就有多大。极端的不信任,加上语言还不通。再说,对于黑人来说,他们怎么想得通,这两个白人要来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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