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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南方也知道,转这么大的弯子,彻底与大家当初讲好的联盟基础背道而驰,是必须对美国这个“联盟”有所交代的。于是,就出现了所谓“后奴隶主义”的理论。

  “后奴隶主义”说穿了其实很简单。就是它不再承认奴隶制与“自由平等”的立国精神相违背,也就不再需要承诺废奴。那么,从道理上怎么“顺”过来呢?他们采用的方式,就是把奴隶制彻底地与种族属性相联系。记得我以前告诉过你,北美的蓄奴历史上,有过大量的白人奴隶。然而现在,后奴隶主义者一口咬定奴隶就必须是黑人。

  他们的依据就是“种族差异”。他们把黑人定位在半人半兽的位置上。他们宣称,黑人的种族禀性就是与白人不同的。他们天生野蛮,倾向于暴力,无法教化。因此,把他们留在奴隶的社会层次上是合适的,他们不适合享有自由。否则将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就象把野兽从笼子里放出来的道理是一样的。因此,他们辩称,奴隶制与美国自由平等的立国精神并不违背,因为,只有真正的人才能够享有自由平等,黑人并不在此范围之内。

  现在看来,这和法西斯的理论差不多,几乎不值一驳。然而,在一百五十年前,这样的“理论”可以“振振有辞”地提出来,就是因为当时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大多数人对于种族差异的认知,都还有着极大的局限性。多元文化的概念还根本没有产生。“南蛮北夷”,“吃人生番”的讲法,在到处都很流行。你一定还记得我讲过的康有为遇到黑人的反应吧?对于种族差异的偏激反应,那个时候在多数地区都出现过,只是冲突的机会大小,程度的深浅不同而已。

  问题是,美国南方提出这些论点的人,并不一定都是认知问题。相信有一些人仅仅是利用了当时大多数人程度不同的认知局限。而在那个时候,这种认知局限确实是普遍存在的的。比如,当时在美国,即使是在强烈反对奴隶制的北方,依然有大量的人认为,应该解放奴隶,这是毫无疑问的。可是,解放以后的黑人,则必须另外为他们找一个居住的地方,让他们自己生活。因为,许多人依然无法想象,如何与一群尚未“开化”的“野蛮人”共同相处,更不要说去想象给他们以同样的政治权利了。

  结果,当时的“后奴隶主义”者,倒是很简单,理论也很“清楚”。然而,反对奴隶制的人们,反而显得十分复杂,他们的思考出发点各不相同,也有着各种各样的认知差异。原因就在于,在多元文化的概念诞生之前,人们实在不知道如何处理种族差异所带来的巨大的文化鸿沟。但是,有一个最基本的东西,在冥冥之中维系着这些背景不同,构成复杂,宗教信仰各异的反对奴隶制的人们,那就是他们对于起码人性的理解。这些人成为当时自由北方的基础。

  在他们中间,有一批人是在反奴隶制的运动中站在最前沿的。他们被称为是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这就是你在电影里将会看到的,那个为黑人辩护的律师的形象。

  你设想一下就会发现,“阿姆斯达”是一个与美国毫无关系的事件。不管它上面发生了什么事情,都是古巴和西班牙人的事情。它漂来美国,也只是一个误入境的情况。它可能在美国根本无声无息,根据惯例,连人带船让古巴领回去,一切让他们自己去处理。海防队“海难救助奖金”的判定,也只不过是一个小法庭的小小民事案件,简简单单就可以解决。确实是这样,如果没有北方这批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阿姆斯达”事件将会是完全另一种面貌。

  然而,历史注定了“阿姆斯达”事件将成为美国的一个里程碑案件。因为当时的美国南北双方,在奴隶制问题的“战场”上,已经开始了“寸土必争”的公开较量。每一个相关事件都会成为导火索。所以,“阿姆斯达”号的闯入,根本不可能被北方死守前线的激进反奴隶主义者“忽略过去”。

  海防队的吉尼中尉,把他的“阿姆斯达”号俘虏带到了康乃迪克州一个叫做新伦敦的港口小城。有趣的是,当时美国虽然只成立了五十年,还是一个非常落后的农业国。然而,由于它的建国方式,致使它的许多基本状态已经和今天十分相象。例如,这些黑人一到,首先引起了当地新闻界的强烈骚动。各种报纸,不仅发出新闻性的报道,还就相关的奴隶制的问题,发出了种种评论。

  这些反应都是必然的。一方面奴隶制问题已经成了当时美国的头号问题,另一方面,我前面提到过,在此九年之后,康乃迪克州就自己立法彻底废奴了。因此,这个州本身,当时也处在两种力量抗争的最后紧张阶段。因此,当你在电影中所看到的,这一群外海漂来的黑人,被押着走在小城的街上,无疑象是一块天外巨石,轰然砸向一片平静的水面。

  使我感到非常有意思的部分是,尽管是发生在一百五十年前,它的处理程序却基本就象美国今天会产生的反应一样。在美国宪法的基本设计下,相关的各个部门,有条不紊地自动进入固定的程序,几乎一步都不会错。

  虽然吉尼中尉出于自己的考虑,把人带到了远离纽约的小城新伦敦。可是,他还是必须按照程序,立即向位于纽约州纽黑文市的联邦海防队的上司报告。

  海防队的官员的逻辑是这样的:尽管“阿姆斯达”号的乘客已经被带往新伦敦,但是,这并不是发生在这个小城的地方案件,因此,应该把案子交到联邦地区法庭,而不是交给州或市的地方法庭。同时,又由于涉案人都已带到属于康乃迪克州的新伦敦,所以,在选择报案法庭的时候,选择的应该是管辖并且也位于康乃迪克州的联邦地区法庭。

  所以,案子就这样到了康乃迪克州的联邦地区法官裘迪森那里。裘迪森法官在接到报案之后,当天就前往新伦敦调查。司法的程序就这样开始启动了。

  你已经看到,“阿姆斯达”号的乘客分为两个部分,一边是黑人,可是谁也听不懂他们的语言。另一边就是两名西班牙货主和原来属于船长的小黑奴安东尼奥。法官一开始只可能向一方取证。他们的供词是一致的:他们是在西班牙法律下,合法运送奴隶。运送过程中,奴隶非法劫持该船(这一条可涉及海盗罪),并涉嫌谋杀。

  法官在无法取得另一方证词的情况下,先检查船上的合法文件。古巴当局发给蒙岱和路易兹的通行证,也从书面上支持了他们的基本供词。就是他们合法拥有这些奴隶,合法运送。

  这样,法官初步判断,黑人的首犯辛盖就可能是一个谋杀案的高危险嫌疑犯。在这时,裘迪森法官才命令将辛盖戴上镣铐,单独囚禁。历史记载上,在上镣的时候,辛盖显得很平静。他还笑了一笑,用手比划了一个被吊死的动作。你想想,对于辛盖,这不是太简单太明白了:这当然是最自然,甚至是唯一可能的结果。他杀了白人,抢了船,又落到了白人手里。不等着被吊死,还能等出什么别的结果来呢?

  两名西班牙货主提出,要求法官立即将“阿姆斯达”号,船上的货物,以及黑人送往波士顿的西班牙使馆,因为所有这一切,都是他们的财产。可是,法官迄今为止听到的只是“一面之词”,尽管听上去相当可信。然而,即使在一百五十年前,这样的单方面取证也是不能在美国作数。法官按照司法程序,不可能根据这样的“一面之词”就采取什么结论性的动作。

  所以,裘迪森法官当时能够作出的决定只可能是:根据司法程序,法庭将会开庭,对两名西班牙人的财产申诉作出一个裁决。也将考虑是否应该对黑人提出海盗罪和谋杀罪的起诉。

  然而,被告方的“不会说话”,始终是个大问题。当时已是八月底,裘迪森法官决定至少暂时把这39名黑人留到九月联邦巡回法庭大陪审团会议。对于没有参与暴动嫌疑的安东尼奥和四名黑人孩子,也必须作为证人确保到时候出庭,但是鉴于无人出面为他们签据保书,所以也只能暂时拘押。

  同时,另一个申诉进入了此案的司法程序。就是吉尼中尉,代表参与“阿姆斯达”号救难行动的全体人员,基于“海难救助”的有关法律,对船上的货物提出分成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一笔财产已经有了两个“主权申诉”者。所以,司法程序也已经限定了“阿姆斯达”号必须经过法庭裁定,才有可能“开出去”了。

  当时,“阿姆斯达”号的嫌疑犯在新伦敦的关押地点,是海防队在码头的简陋的临时看守所,显然不可能这样关下去。所以,裘迪森法官决定,让海防队把他们送往队部所在的纽黑文市监狱。

  就在执行这个转监命令的时候,正准备离开的裘迪森法官突然皱起了眉头,他注意到一个不正常的情况。当海防队员拿着哈瓦那当局签发的那份通行证,按照上面的西班牙姓名,大声地对黑人一一点名的时候,所有的黑人对“自己的名字”都一概毫无反应。

  就在黑人们茫然地看着那些对他们大叫着什么的白人,感到莫名其妙和惊恐不已的时候,他们决不会想到,远在纽约,也有一群他们素不相识的白人,已经开始酝酿一个艰巨的营救计划。营救的目标,就是他们这些来自远方,在这里无亲无故的陌生黑人。

  这封信太长,很抱歉只能先写到这里了。下一次再接着给你介绍“阿姆斯达”事件在美国的“重头戏”。盼来信!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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