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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早晨的谋杀案(4)


  法庭前,法警在招呼着关心该案的民众,进去旁听最后的判决。法庭里所有的人都显得紧张。

  陪审团宣布他们得出了结论:布兰登的两项控罪,一级谋杀和抢劫,都被判定与罪名不符。

  一直显得性格内向的布兰登,笑了。消息传出法庭,他的亲属们在欢呼雀跃。在辩护律师的办公走廊里,同事们在黑板上写上了祝贺胜诉的词句。那是11月21日,正是在感恩节前,对于布兰登一家来说,他们得到了上帝给予的最好的感恩节礼物。

  在法庭的旁听席上,整个审理过程中,始终坐着受害者的家属杰姆斯·斯坦芬先生和他的女儿。在这里他们是外乡人,他们的家是在佐治亚州的托卡瓦,离我们家只有五十英里。这地方虽然荒僻,却还小有名气。那是著名的美军王牌海军陆战队101师的诞生地。看着他们,确实有看着乡亲的感觉,他们的表情太叫人熟悉了。这样的人家都是辛勤劳动者。他们总是停不下来地在忙活,一般都很晚退休。只是在生命的最后几年,才开始享受晚年的安闲。他们最喜欢去的地方,就是佛罗里达的海滨。出事的雷玛达也是他们经常歇脚的中档旅馆。现在,那里成了老先生的伤心之地。

  他们不是知识人,不会像辛普森案中的老高德曼那样发出警言:“正义没有得到伸张!我们输掉的不仅是一个官司,我们输掉的是一个美国!”然而我相信,在斯坦芬先生和女儿克制的面容后面,他们的失望和愤懑,一点也不比老高德曼少。更何况,对于斯坦芬先生来说,他是亲眼看到了凶手,指认了凶手,却眼睁睁看着被陪审员们放跑了。

  这个案子虽然不那么复杂,却和著名的辛普森案有着许多相似的地方。

  两个案子都是跨种族的谋杀案。被谋杀者都是白人,被告都是黑人。两个案子的检方分别都有相当强的证据。在辛普森一案中,是在被告家中取得了大量物证;在此案中,检方掌握目击人证和被告的认罪书。两个案子的辩护律师,都以控告警方诬陷为辩护依据。在两个案子中,对黑人的种族歧视都成为辩方律师的辩护策略之一。而且,在这两个案子中,警察的所谓“诬陷被告”都没有确凿证据。最后,两个案子的被告都被判定罪名不成立,当场开释。对于受害者,“正义”似乎都没有通过这场刑事审判得到“伸张”。

  辛普森案件的刑事审理部分,发展得如司法百科全书一般包罗万象,使得其他案子的审理,相比之下都黯然失色。再介绍这个相似的案子,好像没什么太大意思了。可是,那名大学生的问题在触动着我。她是一位读辛普森案的读者,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她刚刚放下书本。作为一个法律系的学生,她也应该比其他读者更容易抓住要领。在她读的书中已经提到,在刑事案件中,原告方是政府,力量强大。也提到:对辛普森是否有罪,从民众到法律专家,其实一直都存有分歧。她的问题在书中应该能够找到答案。那么,我在想是什么原因使她下意识地忽略她刚刚读到的内容,固执地认为受害者的权利被忽略、无人为他们伸张正义呢?

  人们有普遍的、同情受害者的天然倾向。在有一定证据的嫌疑者出现的时候,会不由自主地倾向于看到“证据被坐实、被告被定罪”。不然的话,就是“正义没有被伸张”,因为被告一放,就连“伸张”的“希望”都消失了。但是,把大学生的问题简单归结于这样的倾向,并不公平。

  在辛普森一案中,检方失败的关键,是作为主要证人的警官,在法庭上作了伪证。但深究他的伪证,那只是有关他个人私下对黑人的非议。整个审理过程中,并没有出现可以被证明是直接与案件证据相关的伪证,更没有警察诬陷的直接证据。仅仅据此,被告就被陪审团开释。这确实叫读案子的读者,无法轻易接受,咽下这口气。

  那么,我们回到这个“星期日谋杀案”。在这个案子中,检方的关键证据之一,只是处于“争执”状态。检方的警察证人,甚至没有任何证词,被证明是伪证,就连间接的都没有。警方与被告,即检辩双方的证人,只是互指对方为伪证,却都无法落实。而检方拥有的人证依在,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仍然被放走了。

  假如这个故事像辛普森刑事案一样到此结束,它就不是辛普森案的脚注,而只是一个翻版了。

  被告布兰登被当庭释放,在当地自然也引起一阵波澜。对于律师来说,目标就是胜诉。胜诉之后只需开香槟庆祝即可。后面的事情和他已经没有关系。可是在这个案子之后,我们没有看到辩护律师麦克吉尼斯过分地喜形于色,电影画面甚至出现了他沉重的背影,所配的画外音是他在法庭结辩的一段话:“现在,仍然有一个携带武器的罪犯,二十岁到二十五岁之间,他逍遥法外,还可能伤害更多的人,其原因是寻找真正罪犯的工作,在应该做的时候没有人做。”他并不满足于自己职业上的胜利,额外地开始了判决之后的进一步调查。

  几个月后,他终于了解到,有一名黑人少年曾透露了他自己是凶手,那也是一名高中生。最后收集的证据终于足以导致此案重开。这名被告不仅被起诉,并且在审判后,因有确凿证据,被陪审团判定罪名成立。受害人的正义终于延后地得到伸张。

  最后影片有短短的几秒钟,似乎是放慢了的镜头,却是我觉得最动人的瞬间:看上去仍然性格内敛的布兰登,牵着他心爱的短尾巴的大黄狗,自由地在街上散步。

  在这个时候,此案成为辛普森案的一个脚注。

  当一个人作为被告走上法庭,总是存在一些不利于他的人证物证。当被告呼冤,否认自己犯罪时,法庭程序惟一能够做的就是提取和分析证据。证人提供伪证不仅等于是有意陷害他人,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陷人于死地。容许伪证也就毁坏了整个司法程序的基础。因此,在美国伪证罪是可以重判的罪行。它追究的是伪证,即在法庭的誓言之下说谎的行为本身,而不分析其谎言内容是否有关紧要。这就是克林顿总统为一句看上去无关大局的谎言差点被弹劾的原因。

  可是,从星期日谋杀案中我们看到,伪证者往往心存无法查证的侥幸,加上保护自己的本能,不论司法制度对伪证的惩罚多么严厉,伪证依然频频出现。在此案中,虽然被告被还以清白,几名警察直至今天仍然否认他们打过布兰登。但是,假如要对他们提出“违法刑讯逼供”的刑事诉讼,仍然难以定罪。因为在这个时候,他们就成了被告,定罪同样需要扎实的证据。

  在此案中还可以看到,不仅可能存在有意的伪证,还可能存在“受害人指认错误”这样无心造成的错误证据。不要说可能有两个人同名同姓,长相相像——在这个案子中,我们看到被定罪的凶手和布兰登长得一点不像。可是一个高龄老人,处在惊愕之中,错认是可能的。

  这个案子的陪审员们,都是平常百姓,做的是和许多其他陪审团一样的事情。他们是在众多矛盾中平衡证据,猜测事实。必须承认,许多案子就是这样,没有如愿出现铁定的、不可动摇的证据。只要开庭时被告否认有罪,法庭最大的矛盾就已经成立,那就是检察官的指控和被告的无罪宣言。假如缺乏无可置疑的证据,美国的陪审团,根据我们前面提到的“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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