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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黄色的校车来了(2)


  三、黑白合校是法律的要求

  布朗案以后,全国大部分地方的黑白合校进展顺利,但是在南方几个历史上的蓄奴州,还存在黑白居住区的隔离,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黑白隔离。在南方一些地方,取消黑白隔离的学校遭到地方当局和白人民众的强烈反对。

  在阿肯色州,八所公立大学中有七所在布朗案裁决以后顺利实现黑白合校,黑人已经被选入州教育委员会,很多中小学废除了黑白隔离制度。但是有些学校却发生了白人学生和家长的抵制,其中最著名的是小岩城高中。小岩城是阿肯色州的州府。小岩城高中是当地最好的一所白人学校。发生冲突的重要原因是州长佛布斯。

  1957年,小岩城学校委员会一致决定,制定一个渐进的计划,从秋季开始废除种族隔离,先高中,后初中,最后是小学。小岩城高中批准九个黑人秋季入学。9月2日,开学前一天,阿肯色州长佛布斯调动州国民兵包围了小岩城高中。第二天,当黑人学生来上学的时候,他们发现国民兵一字排开,禁止任何黑人进入学校。州长说,这是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避免可能出现的暴力。

  国民兵在州长命令下对小岩城高中的包围,持续了三个星期。黑人组织向联邦法庭发出请求,联邦法官命令州长下令国民兵撤离。国民兵在9月20日撤离学校。9月23日,九名黑人学生在警察保护下进入学校。白人学生开始攻击警察,校外有上千白人家长围观,都表示反对黑白合校。校方担心警察控制不了局面,只得将黑人学生偷偷从旁门送出学校。

  9月24日,支持黑白合校的小岩城市长伍德罗·曼给总统艾森豪威尔拍了一个电报,要求联邦政府支援。艾森豪威尔当天宣布,将阿肯色州国民兵的指挥权收归联邦政府,并且下令派出美国陆军101空降师的一千名士兵连夜开赴小岩城。

  1957年9月25日,小岩城高中里里外外,布满全副武装的士兵。101空降师在二次大战中功勋卓著,是最受尊敬的部队。九名黑人学生,就由这支部队全副武装的士兵陪同进入学校。小岩城高中在联邦政府的强力干预下废除了种族隔离。

  但是,小岩城白人学生和民众的对立情绪并没有一下子消除。市学校委员会担心,混乱和暴力随时都可能发生,遂向联邦法庭提出,将废除黑白分校的计划暂停两年半,联邦地区法庭的法官同意。黑人组织提出上诉,此决定在上诉法院被推翻,结果于1958年到达联邦最高法院,这就是1958年库珀诉阿伦案。联邦最高法院于1958年9月11日举行听证辩论,而且以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速度,在第二天发布了九位大法官的一致裁决。

  大法官们在裁决中指出,宪法是这个国家的最高法,联邦最高法院1954年对布朗案的判决,是一种对宪法的解释,具有最高法的效力。阿肯色州的州长和州议会必须服从这一判决。根据这一法律,州政府不能因为害怕出现混乱和暴力,就侵犯黑人学生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最高法院用这一裁决表明,在公立教育体系内的不公平的黑白分校制度,必须废除。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不能用害怕出现混乱作为借口,延缓黑白合校的进程。所有不能用实际效果来实行这一法律要求的学校,将失去获得联邦教育经费的资格。

  四、黄灯变成绿灯

  实现黑白合校的最大困难,是美国很多地方历史上黑白居住区的分离。很多地方,黑人聚居在一起,组成黑人的社区。南方有些地方的地方法规,禁止黑人居住在白人区。有些白人居住区,居民们自己规定禁止把房子卖给黑人。由于教育是社区自主的事务,如果社区是黑白分开的,那么学校黑白分开就会自然形成。在这样的地区,黑白合校的进展就十分缓慢。不仅白人学生不愿意去黑人学校,黑人学生也不愿意去白人学校。

  1964年新的民权法生效后,阻挠黑人居住在白人区就是非法的,在房屋买卖和出租上种族歧视也是非法的,居住方面的种族隔离开始被打破。

  在弗吉尼亚的新肯特县,一半人口是黑人。这个县原来有两个学校,一白一黑。在根据布朗案裁决而废除黑白分校的过程中,县学校委员会制定了一个叫做“选择自由”的规定,就是让所有学生,不论黑白,自己选择上哪个学校,用这样的办法来实现黑白合校。学校委员会认为,有了这个规定,就符合联邦关于废除黑白分校制度的要求了。“选择自由”的规定是否达到了废除黑白分校制度的要求?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了争议。这一争议于1968年到达联邦最高法院,这就是格林诉新肯特县学校委员会案。5月27日,联邦最高法院又一次作出了一致裁决。

  大法官们在裁决中指出,“选择自由”并不违法,但是“选择自由”本身不能代替废除黑白分校的目标。黑白分校制度是否废除,要看实际效果。大法官们指出,该县一千三百名小学生,七百四十名是黑人,1965年只有三十五人“自由选择”去白人学校,虽然1967年增加到一百一十五人,百分之八十五的黑人学生仍然在全黑人的学校里,而白人都没有“自由选择”去黑人学校的。也就是说,这个县基本上还是黑白两个学校。结论是,“选择自由”的规定,并没有达到废除黑白分校的目标,是不够的。

  大法官们随后提出,黑白分校的不公平制度是否废除,要看几个方面的措施和效果,包括设施、教师、员工、交通和课外活动。如果这几项达到黑白合并了,这个学区才算是废除了黑白分校制度。这几个方面,后来就被称为“格林要素”。

  那么,怎样来达到各项格林要素呢,最高法院指出,这是学校委员会的责任,来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来保证迅速地不拖延地废除黑白分校制度。任何做不到这一点的方案,都是不可容忍的。

  最高法院对格林案的裁决,实际上发出了加速废除黑白分校制度的指令:学校委员会有责任,以强迫性措施来实现黑白合校,而不再能犹豫和拖延。

  巧的是,1954年的布朗案宣布要采取“审慎的速度”,“布朗(Brown)”在英语里是橘黄色的意思;1968年的格林案发出了加快废除黑白分校的信息,“格林(Green)”在英语里是绿色的意思。沃伦大法官在给起草裁决书的布列南大法官的信里说:“这份意见书一下达,(黑白合校的)交通灯总算要从Brown(黄灯)变成Green(绿灯)了。”

  黄灯变成绿灯,加快走向教育制度的平等,美国人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格林案是发生在历史性的1968年,这一年最高法院辩论格林案的第二天,马丁·路德·金被白人种族主义者暗杀,全国处于困惑和紧张之中。一个月后,最高法院公布此案判决,命令把黄灯转为绿灯。三年后的1971年,最高法院在斯万案中裁决,针对农村地区黑白居住区相隔太远的困难,肯定了动用美国从三十年代开始就标准化的校车制度,把白人学生用校车送往黑人居住区,把黑人学生送往白人居住区,用校车强行把黑白学生混合,来实现黑白合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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