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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


  你大概已经知道有名的卡内基基金会。它的创始人安德鲁·卡内基是上世纪中叶从苏格兰来到美国的一个穷苦工人的儿子。他成为美国钢铁大王以后,据说为了处理他的财富思考多年,最后决定建立基金会来服务于社会。美国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能够体现这一点的是有很多很多基金会。诸如音乐,美术,医药研究等等很花钱的设施,基金会起了主要的作用。

  看人们怎样花钱,以及社会怎样宣扬花钱,可以看出这个社会的风气。美国社会当然是形形色色,见怪不怪。好莱坞的明星们富有而炫耀,他们的职业决定了炫耀是一种策略。真正富有的人却并不炫耀,因为他们知道炫耀在社会上并不光彩,他们犯不着惹人非议。大多数人并不富有,但“衣食足,知荣辱”是普遍的。这儿不大有中国人中间常见的互相比富比穷,但能帮人一把时肯帮人一把的好心人很多。所以社会上有很多组织劝人捐钱,有为了研究某种罕见疾病的,有救济非洲饥民的,有保护环境的等等。捐钱的人既无名也无利,也没有什么压力,全看“觉悟高低”。美国两大党,民主党和共和党,竞选总统要花大量金钱,以及上上下下各级议员官员竞选的资金,也是靠私人捐助。写到这儿想起了有一个统计说,论每人每年在社会政治方面的捐款,在美国的犹太人平均是大约六十美元,在美国的中国人平均是不到半美元。有趣的是,人们都认为犹太人是以小气出名的,而中国人则一向被认为是在一个置社会于个人之上的文化中长大的。

  去年我从报上读到,有一对老人,一生辛辛苦苦攒下了几百万财产。又老又病时,这笔钱足够他们安度一个富足体面的晚年了。他们却认为一生辛勤攒下的钱在晚年这样花掉太可惜。经过深思熟虑以后,他们安排好一切,向朋友邻居道了别,把所有财产捐给了慈善机构,然后一起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对老人是白人。

  前不久报纸上又登了一个老妇人,一生很穷,洗衣为生,省吃俭用,没有受过教育。她攒下了十几万块钱,决定捐给学校。克林顿总统请她去白宫吃饭,她却没有去白宫的盘缠了。航空公司赶紧送她免费机票。她说她不习惯乘飞机,宁可坐火车。可是火车票买不到了。铁路公司的老板自己掏腰包特地为她加了一节车厢。这个老妇是个黑人。

  最近,麦当劳在搞有奖促销,有人中了最高奖一百万美元,却把奖券寄给了田纳西州的一家儿童医院。这个奖的中奖几率是二亿分之一。中奖的人没有留下姓名。顺便我还得提一下这个医院,这家医院是治疗严重幼童疾病的,它的经济支撑主要就是依靠捐款,它对于生病的孩子,不论他是否有钱付费,一视同仁地给予治疗,甚至负担陪同的家长在这个城市的生活开支。这个医院每年收到的大部分捐款都是在五十美元以下,都来自一般的普通人。

  我想起这些事例,只是想说明,美国这样一个高度尊重个人生命,个人生活,个人意愿,个人意志,处处强调个人奋斗的社会,它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相互尊重和宽容,而不是冷酷的争夺。当然,我早就说过,在美国什么人都有,其中不乏有自私自利和唯利是图的人。但是,这并不是美国的基调。在美国,个人意愿和社会公德是相辅相成的,所以社会公德心在这个“个人至上”的社会反而非常普遍。公共场所干净整洁,公共设施安全可靠,公共秩序井井有条。来美国几年,不仅没有看到公共场所的争吵,甚至没有看到过争先恐后。刚从国内来的人,出去购物游览,在排队付钱,上车等等时候,都会让同行的家人或朋友不断关照,“等一等”,“别抢先”。我们在国内已经习惯了抢先,不抢先就上不了车,买不到票;在这儿是要互相谦让的,争先恐后让人侧目,因为这不尊重别人。尊重个人生命,个人生活,个人意愿,个人意志,具体来说,要别人尊重自已,同时自己也首先要绝对尊重别人。

  尊重个人和社会公德,这种极其深厚,极其悠久,极其普遍的社会意识产生了一种共识,那就是人人都要遵守公平的“游戏规则”。在任何时候,做任何事情,“犯规”是最要不得,最不可原谅的。这种共识是美国这样一个法制社会得以正常运作的社会基础。事无巨细包罗万象系统化了的法律就是“游戏规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是这些规则的最高准则。但是,就像在任何游戏里一样,犯规而不给当场捉住的可能性,或者自以为可以犯规而不给捉住,仍然诱使着一些人犯规。美国人认为,最有可能这样做,而且最有可能犯规成功的总是有权力,有势力,有组织的力量,因此,最可能犯规的这就是美国政府。他们认为,个人的犯规,甚至如集团犯罪这样的犯规,都还是在能够控制的范围,而如果出现政府一级从根本点上犯规成功的话,就可能出现真正的失控。为了约束联邦政府的犯规冲动,美国的立国者们才写下了这短短十条修正案。它成了美国人民自由和幸福的基石。

  我要结束这些信了,给你写信是一个非常愉快的经历。将来如果有可能,也许我还会继续写一些。但是现在我要告一段落了。你问到我的资料来源,除了各类美国新闻报刊之外,历史资料主要来自两本书,这两本书很有意思,我们所用到的资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有机会你可以借来看一下。它们是:

  “The Bill of Rights and Landmark Cases” by Edmund Lindop, 1989,以及

  “In Our Defense: The Bill of Rights in Action” by Ellen Alderman Caroline Kennedy, 1991。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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