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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


  问题是,这种状态别人不习惯,美国人自己却已经很习惯了,完全一副“饱经风霜”,“处变不惊”的样子。200多年就是这么过来的,谁也不当一回事。美国人从来不担心他们的总统和国会意见不一致会出什么乱子,相反,如果总统和国会的意见一直都没有分歧,美国人可就要不放心了。但是美国的这种情况一旦反映到对外打交道上面,弄不好就乱套了。人家的抗议都顶上门来了,美国人还搞不懂关键问题是出在什么地方。

  说起美国政府关门,还有一个有意思的小插曲。电视台在政府关门的时候采访了一些美国小朋友,问他们对政府关门有什么看法,一个小孩子很自然地就说,他们(指总统和议员们)拿了工资却做不好工作,应该把他们给解雇了。一副理所当然的“小主人”的态度,这就是美国的基本教育。

  刚来的时候,我也不大相信,美国国会真的不听总统的吗?看得多了,也就不大惊小怪了。更何况,除了以上权力的分散之外,美国还有很多独立的力量。美国是个私有制的国家,国家是没有任何挣钱的企业和公司之类的东西的。社会上大量的自己作主的企业家就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除了国会通过确立为敌国的国家,对于其他国家,美国政府根本不可能去暗定一个政策,对他们进行围堵,原因很简单,美国政府根本无权限制它的商人们跑到这些国家去投资和展开贸易。另外,美国社会还有代表各种利益集团的社会组织,比如说,代表老人的,代表少数族裔的,代表妇女的,代表医生的,代表工人的,……等等,等等。

  他们都在权利法案的保护下合法存在,他们也形成对于政府的制约力量,总统是一个也惹不起的。同时各种社会力量本身也在达到一种制约和平衡的效果。因此,美国不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系统,它是平面撒开的。乍一看挺乱的,可是正因为他们都已经长期共存,而且互相制约,所以,反而建立了一种特殊的“秩序”。在建国后的两百多年来,尽管移民浪潮越演越烈,美国几乎成了世界的人口流动中心,但是,在你我想象中它应该是混乱不堪的时候,实际上却表现得十分有序,这和一个稳定的国家结构应该是分不开的。

  美国的最高法院又是什么样的呢?法院的最高原则是司法独立,它谁也不靠,谁也不帮,谁也不听,可以说是高高在上。最高法院的组成是九名大法官。这九名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国会批准任命的,并且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终身制的。也许你会问了,既然大法官是总统任命的,那么,他们是不是就会偏向总统了呢?问题就在于,虽然大法官是不变的,但是总统是一直在换的,他的任期是四年,最多只能连任两期。有很多美国总统在他们短短的四年里,根本没有大法官退休,也就根本没有机会去任命一个他“喜欢”的大法官。美国历史上著名的罗斯福总统曾经苦于当时的最高法院太保守而想在自己任期内多任命两个大法官,但是,又没有那么多退休的,于是他就提出,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数,从9名增加到12名。结果没有“得逞”,至今为止,大法官还是9名。

  总统要是犯了法,事情闹到最高法院的话,总统的威风就一点儿也没有了。当年尼克松因为手下人目无法纪而惹上水门案的麻烦,他原以为自己是逃得过的,事情到了最高法院他还想违法掩盖,越掩盖越露出马脚,最后只得自动下台。有一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多年后还在说,他此生最大的遗憾是没有把尼克松送进监狱。最近,克林顿总统的“白水案”在国会闹得纷纷扬扬。国会的独立调查委员会要总统交出有关文件,总统不愿意。这事儿眼看着就要闹到最高法院,报纸上说,白水案越来越像水门案了。可见到今天为止,总统还没有和最高法院勾结的可能。

  即使总统提名,候选的大法官也必须在各方面完全经得起检验。比如第一个黑人大法官托马斯,就在被提名后受到“性骚扰”的指控,经历了漫长的国会听证,最后由国会投票,以多数票通过判定他是清白的,才得以上任。上任之后的大法官,也必须在各方面“行得正,立得直”,否则这个“终身”职位也是有可能保不住的。这种“行得正,立得直”,并不仅仅是指他必须遵从一定的道德规范,更重要的是对他的法律水平和公正性的要求。

  我前面已经说过,大法官们所代表的最高法院,是没有提出法案和通过立法的权力的。但是,他们有对美国法律的解释权,尤其是对宪法的解释权。正因为解释权在他们手上,因此,宣布一项法案或者一项地方法院的判决是否违反宪法的权力,也在他们手上。判决是在这9名大法官中通过投票决定的,但是,所有的大法官,包括对某一项判决持反对意见的在内,都要对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法案或是案子写下一段评语,这些评语都是作为历史文件存档的。因此,查看这些大法官的评语,不仅可以了解美国的历史案件,还可以看出美国对于宪法的认知进步。

  每次看这些美国大法官的评语,你都可以看到思想,智慧和理性的力量。你可以看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美国的大法官们也受到不同的历史局限,但是,在他们可能做到的范围内,他们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去作理性的思考。这不仅仅是因为他们自己的声誉前程都在其中,他们更考虑到,他们常常就是确立美国社会“游戏规则”的人,不论对错,在一个判例被推翻之前,这个判例就是很长一段时期里,美国人必须遵从的“游戏规则”。美国这个国家,你会在表象上看到它非常五光十色,非常感性。但是在它的根子上,你却可以发现,正是一种高度的理性在统治和管理这个国家。同时,政治的公开化也使它基本上已经脱离了“计谋”取胜的道路。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决定了美国的政治公开化以及对政府权力的制约,这就是新闻监督。我们也发现,美国的言论自由重点,并不是一个人能够在朋友面前,在会议上,甚至站在大街上直述观点而受到保护,也不是他可以放心地在日记书信里写下自己的真实感想,而是可以在公开的出版物上表达自己的意见,这就是进一步的新闻出版自由。它的关键就是免预检制度。这使我又想起了奥克拉荷马爆炸案的一个小插曲。

  美国的新闻效率在这件爆炸案中可见一斑。爆炸发生时,一个电台的女记者正巧有事来到出事地点附近。她刚停下车就听到一声巨响,随即看到前面不远的一个教堂整个玻璃窗飞了出来,碎玻璃象雨点般撒了她一车顶。她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天哪!这教堂的煤气罐炸了。可是当她钻出车子,才发现稍远一些的联邦大楼正冒着大火浓烟。她立即意识到这才是真正的爆炸源。新闻记者的职业敏感使她立即冲回汽车操起她的移动电话,一边向出事地点跑去,一边向电台大叫:“让我播音!让我播音!”电台也不问青红皂白,也不请示汇报研究讨论,当下就中断正常播音,转而接上了这位女记者的移动电话,播出她的现场报道。那么,她还不知道出了什么事儿,怎么报呢?很简单,她就是见到什么报什么。她先告诉大家她看到的联邦大楼烈火浓烟,然后随着她逐步接近现场,她报导伤亡,救护,采访目击者。也就是事件发生的同时,非常详尽的报到就同步在电台播出去了。我当时听了这一段,真是很佩服这个女记者的新闻素质。

  静下心来一想,说实在的,若是没有电台里值班的那位当机立断给她接上,她不也是徒有“素质”吗?可是那值班的怎么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能给接呢?这就是美国的新闻免预检制度所起的作用。在美国的广播电视里,只有一种类似预检和限制的规定,那就是“5秒滞后”。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们在这里看电视和听广播的时候,有时会听到“笛”的一声,中断数秒,这是因为我们在听的时候,都比实际播出晚了5秒钟。这5秒钟时间,就是留给预检的。那“笛”的一声,就是预检的人发现了问题,中断广播,把那句不能播的话给“限制”下去了。说来挺好玩的,因为尽管大家没听到给抹掉了的那句话,但是谁都知道那是什么。因为那个守在那里做预检的人,他只有抹去一句话的权力。你一定挺好奇吧?那是什么话呢?实际上很简单,那是一句大家知道的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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