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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复出(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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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七项笑话,可知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法官如何在玩法弄权、如何在无知乱判。这个案子,我后来得知,冤狱之成,与国民党“军机处”王升主持的“刘少康办公室”有关。王升不介入,萧孟能绝无胜诉之理,连萧孟能的律师李永然都承认,在法律层面上,他们打不赢这官司。王升这种政工头目的可恶,由此可见!我出狱后,换而不舍,追究出萧孟能诬告我内情。那时政治因素已结案,法官们乃依法判决,诬告我的萧孟能失掉政治靠山,一入狱再入狱,最后三入狱前夜,他仓皇逃往海外,至今犹是通缉犯。这一冤狱的形成,由法官林晃挂帅,此人态度官僚、问案粗率。语气不耐,是我生平亲见最恶劣的两个法官之一(另一个是现任“高院”长钟曜唐),难怪许多重大冤狱,林晃无役不兴。另一个陪席法官黄剑青参与了我的冤狱判决,但他升到“最高法院”后,又在平反判决名列其中,判萧孟能败诉,他这种自我纠正、自己翻自己的案,也许是愧悔使然。最近检察总长一再提起非常上诉的苏建和等三人强盗杀人案和执行检察官枪下留人的陈训志强盗杀人案,定谳的审判长都是现任“最高法院”庭长的黄剑青,可见“上得山多终遇虎”,在他手下出纸漏的判决可多着呢。他信了佛,佛祖无眼,自会保佑他。最后一名是法官顾锦才,国民党军方出身,他是受命推事,表面上很仔细地审理全案,后来发现,所谓仔细,是仔细制造冤狱而已。他是我生平最痛恨的酷吏,我的冤狱细部作业,全是他干的。他也信了佛,日以吃斋拜佛为能事,他的作风,使我想起古代信佛的六朝皇帝,半夜里悲悯他第二天要杀的人,为之烧香拜祷,第二天到了,一个也不少杀。幸亏我不信佛教,我若信了,看到这票制造冤狱的法官也佛来佛去,我一定逃之夭夭,宁愿改信个摩门教! 这一冤狱,我曾以再审寻求救济,但是与林晃、黄剑青、顾锦才同属“高院”刑庭的法官王瑶、陈健民、吴谦仁以裁定驳回了它。官官相护,我一点也不惊异。这个案子在林晃、黄剑青、顾锦才还没做成冤狱前,因为萧孟能诬告我,我曾就他和他姘妇王剑芬伪造文书的部分,告到地检处。检察官陈聪明不但起诉了他们这对男女,并已连同一起伪造文书陷害李敖的共犯胡茵梦也一块儿起诉了,旋经地院法官郑文肃判决萧孟能六个月、王剑芬三个月、胡茵梦罚金一千元。到了“高院”后,那时林晃、黄剑青、顾锦才对我的冤狱判决了,法官陈培基、张济团、谢家鹤竟公然抹杀伪造文书的铁证,改判三人无罪。这种抹杀铁证的判决方法,真令人痛恨! 这个案于在林晃、黄剑青、顾锦才还没做成冤狱前,因我在地检处告了萧孟能、王剑芬伪造文书,他们转而告我诬告,我乃转而追究,检察官林朝阳乃把这对男女提起诬告公诉。地院法官判他们无罪,上诉后,“高院”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又判无罪。这是进一步地胡来。因为这票法官不但抹杀卷中铁证,并巳还捏造事实呢。判决书中说: 告诉人李敖虽称:“15日我不在台北,14日上午我陪胡因子(胡茵梦)在万里海边拍电影亦不在台北”等语,而其所举证人孟祥林(柯字之误)亦称:“7月15日上午八时许李敖到我家,下午天黑晚饭前回去”(见同上侦查卷第四○、六六页),但纵使上午陪胡茵梦在万里拍片下午即可返台北,白天在孟祥林(柯字之误)处,晚上亦可返台北,均无法证明告诉人李敖并无接听被告萧益能电话之事实。显然是说,被告在14日下午晚上或15日晚上可跟李敖通电话,但是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为什么不翻翻卷中铁证,卷中被告明明向检察官说笔录通话时间是“上午”!——连被告自己都说是“上午”通的话,我们的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竟要他稍安毋躁,等李敖从万里或孟家返寓以后再把电话通成!做法官的竟如此以推测和拟制断案,捏造事实,这是什么法官啊! 在萧孟能被我反击,使他入狱两次后,我第三次告他,最后“最高法院”果然判决萧孟能要第三次坐牢了,他告李敖一次,最后反弹之下,自己竟奉陪得过了头。——世之好跟李敖为敌者,有如此萧!在我反击过程中,1985年4月2日,有日记如下:“二时后出地检处庭。庭前胡茵梦先向我高声问好,庭后又来聊天。她说:‘李敖你老了。’我说:‘和你一样老了。’她说:‘你看我头发剪短了。’我说:‘你不是预言要做尼姑吗?还会更短呢!’萧孟能在旁边,我拍他肩膀说:‘孟能这一阵我告你,你先被判了一个月零二十天;现在又被判了四个月,一共五个月零二十天。——你还欠我十天,等我第三次要你坐了牢,十天还我,就扯平了。你死了,我们朋友一场,我会买个金棺材送你。’孟能听了,哭笑不得。”——这条好玩的日记,可以看出胡茵梦的风华。萧孟能的风度和李敖的风趣。 萧孟能诬告我的案子,造成了以下四点结局:一、李敖坐了一次牢,但萧孟能坐了两次,又变成通缉犯,又在“最高法院”六件民事判决中全部败诉。——他想要李敖的钱,可是一块钱都没要到。二、李敖帮助萧孟能太太朱婉坚拍卖了萧孟能和她姘妇的家,并为朱婉坚争回天母静庐的房子。三、李敖宣布和胡茵梦离婚。四、国民党做手脚使李敖入狱,以为封杀此潦,殊不知彼此撩大肆报复,一连报复二十多年,至今未息。 平心说来,若萧孟能本人未被挑唆,他尚不会对李敖无情无义到诬告的程度,可惜他为姘妇所浼,以致铸此大错。在他声言要告我之际,我对他说:“孟能你告我,官方一定趁机介入整我,我会垮下来,可是我李敖垮了会爬起来;你告我,你也会垮,你垮了就爬不起来了。”果然不出所料,在我出狱后的楔而不舍里,萧孟能倍感压力。在地方法院童有德法官判决“萧孟能意图他人受刑事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累犯,处有期徒刑六月”以后,萧孟能上诉,1987年1月14日“高等法院”开庭,法官廖茂荣一再劝谕和解,李敖为尊重法官的好意,乃于退庭后委由龙云翔律师去函萧孟能,开具条件;2月18日再开庭时,法官表示条件合理,萧孟能本人也当庭表示愿以“自承怀疑之错误,并向老友李敖表示道歉”文字登报和解。不期书记官完成笔录后,萧孟能的律师又要加添意见,和解乃告破裂。和解虽告破裂,萧孟能这一当庭表示的心态,却足征诬告李敖属实,否则又何必认错道歉呢? 萧孟能入狱后,陆啸钊去看他,隔着铁栏,陆啸钊劝他“向敖之道歉”。萧孟能沉吟良久,表示说“我愿意”,可是“问问剑芬吧”。这时王剑芬在旁怒目而视,陆啸刽回来告诉我:“孟能为了这种女人,失掉了最后挽回与李敖友情的机会,我真为他可惜!” 我是1981年8月10日再度入狱的,表面上是普通刑事案件,实质上是第二次政治犯入狱。我在入狱前写道: 首先是舆论对我的封锁,《中国时报》的高信疆终于受到压力,要他在国民党全会期中,停刊我的文字一星期。于是,在“美丽岛事件”前四天,我写信向高信疆辞去专栏,一方面多谢他“这半年来对我的道义支持”,一方面抗议某方面“直接间接扼杀异己的言论,究竟要闹到什么地步才同归于尽?” 舆论封锁以后,接着是舆论的斗臭,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鼓动胡茵梦表演“大义灭亲”,各路人马为了嫉忌李敖、斗臭李敖,居然认同了胡茵梦这种离奇模式,居然不警觉胡茵梦的“不义灭夫”行为是“违背善良风俗”的。“违反公秩良序”的,甚至与他们“复兴中华文化”的目标绝不相容的,这种“打倒李敖统一战线”,不是太邪门了吗? 在舆论的一片杀伐之声里,国民党《中央日报》带头以专论攻击我,《新生报》干脆漫画骂我是狗。……统计各报的新闻处理,是以三十比一的比例进行的。不但使我只有三十分之一的“公平”,并且一律拒绝按照他们的“出版法”、他们的“中国新闻记者信条”给我更正。 当《疾风》杂志系统,鼓噪在中泰宾馆之外的时候,眼看而来的,就是对异己法律上面的斗倒;当《疾风》杂志系统,乃至《黄河》杂志系统,鼓噪在“高等法院”内外的时候,眼看而来的,同样是对异己“政治问题,法律解决”。于是,在选举前夕,在李敖“千秋评论”杂志执照拿到后一个多月,“高等法院”就快马加鞭地判我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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