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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文星》(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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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到1967年,情况愈来愈不对劲了。这时候的萧同兹,发现他一年多的辛苦努力、一年多的卖老面子、一年多的委曲求全,似乎都无法挽救那既倒之狂澜了。官方的禁网,显然在愈收愈紧,他也不知如何是好,只好拖一天算一天。到了5月25日,有军方的秘密指示出现了。指示人是神秘的代号“端木青先生”,文号是(“56”)治侠字一二一六号函:内容略开是“……军中禁买《文星》书刊……检扣呈部凭处。……”这是许多讯号中的一个讯号,“春江水暖鸭先知”,当局正式出面动手,为期已不远了。 萧同兹把他的困境,托密友转告了张群和黄少谷,并透露了有结束《文星》的意思。密友转来了张群的七点意见和黄少谷的六点情报: 张: 一、同兹对党的功绩与忠贞,大家都了解,不是胡秋原或其他人等所 能抹杀的。 二、他很关心,也诚意帮忙,但要了解,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事如 经过他,他一定设法挽救,就怕他们直接上报而径自执行。 三、《文星》负债如许,万一如此,同兹如何下台,所以必得维持下 去。 四、要使《文星》维持下去,孟能必须彻底离开,即令不许会国外, 也不可再问《文星》的事。 五、董事会要改组,另找一适当的人任董事长,在政治方面挡风。 六、同兹自任经理,另找人住理,如明勋或友德等。 七、要改变生活方式。 黄: 一、他和某已经谈过数次,终不能Convince(说服)他。 二、《文星》破坏心防。 三、杂志如复刊,则同兹和老先生的关系便濒于破裂的边缘,而使岳 公无法下台。 四、官司一定打不赢。 五、老先生说,老一辈的人,常易受儿女的蒙蔽,如布雷(这下面, 似乎还有话)。 六、对父亲,百分之百相信;对儿子,半信半疑;对李某,完全不相 信。 张群的七点意见中,第二点最值得注意。他说“他很关心,也诚意帮忙”,应属可信。因为张群固不懂什么《文星》的使命,但他懂萧同兹,他与萧同兹交情甚深,自然会帮忙。他说“事如经过他,他一定设法挽救”,显然指他在“总统府”秘书长经手的事项与公文内,可以想办法,但是如果蒋经国“他们直接上报而径自执行”,他就帮不上忙了。黄少谷六点情报中,都值得注意。他说他不能说服“某”,“某”似是指蒋经国本人;他说《文星》的关键在上面已经认定“《文星》破坏心防”。他说“老先生(指蒋介石)说,老一辈的人,常易受儿女的蒙蔽”,显然指萧同兹被蒙蔽而言。但奇怪的是,蒋介石自己,又受谁蒙蔽?蒋经国不正是他的“儿女”吗?他自己也不正是“老一辈的人”吗?明于知人而昧于察己,这岂不好笑吗?至于说“对父亲(指萧同兹),百分之百相信;对儿子(指萧孟能),半信半疑;对李某(指李敖),完全不相信。”倒也真是符合国民党作风与判断之言,在这种真相与原案下,萧同兹纵有‘中朝大官老于事”的通天本领,又能苟延几时呢? 拖到1968年,官方终于忍不住了,首先,官方开始在税务问题上面找《文星》的麻烦,希望能够查出逃税漏税的证据,用作借口。不料,《文星》早防到这一着,税务机关追查之下,竟发现《文星》连卖一张报纸,都会自动开发票!在这种简直无懈可击的情况下,官方除非走栽赃嫁祸的路,也就别无他法。于是,官方决定硬来了。 1968年1月25日的下午,警总纠合各路人马,突击搜查《文星》资料室。《文星》资料室本在我家隔壁,有六十六坪(1坪约合3.3平方米——编注)大,原与三十三坪的我家内部有门相通,我离《文星》,这道门就用砖封死了。这天下午我正和小情人小蕾(鲁肇岚)在家,听到隔壁有异动,开门一看,便衣与警察甚多,立刻就明白了怎么回事。 三天以后(1月28日),萧同兹座车开始被跟踪;第四天(1月29日)起,《文星》书店门口有“计程车”两部及便衣多人驻守不去。情势发展至此,可见蒋经国他们的确不经过张群,“直接上报而要径自执行”了。萧同兹感到“与人刃我,宁我自刃”,就在2月5日,写信给张群以“财务未臻健全”为理由,要求蒋介石准他停业。萧同兹不愧是老于世故的,明明是你蒋介石两面做人、逼我关门,可是我绝口不提一个字,反倒字里行间,哀哀请求你恩准我自我结束。张群收到信后,只好转呈蒋介石,蒋介石批了一个“阅”字,意思是说知道了,你就去停业吧。于是张群以(“五七”)台统(一)仁字第三八四三号函件,回复如下: 同兹吾兄大鉴 展诵2月5日 惠书敬悉一是关于文星书店财务未臻健全不能继续维持已决定停业一 节业已如嘱转陈奉“总统”批“阅”用特函复即请 囗照并颁 时绥 张群 敬启 1968年2月23日 于是,苟延残喘了两年的《文星》,终于还是难逃一死了。 虽然蒋介石那边决定了《文星》停业,但在蒋经国这边,却照旧一不做二不休地开始抓人,以期把案子落实。3月15日上午十点,《文星》总经理郑锡华以“叛乱嫌疑”被捕,警总保安处人查问他,到下午五点半才放回;第二天和第三天,又叫郑锡华自动去报到,又查问他两次。到了2月20日上午十点,萧孟能的秘书钱诩平告诉他,有两位先生受友人之托,有事找他面谈。萧孟能请钱诩平邀他们上楼,一进办公室,两人就出示“叛乱嫌疑”的传票,把萧孟能押进一五一○一九五二号黑色吉普车,开进保安处。问来问去,直问到下午四点半才放他出来。当晚十一点,萧孟能来我家,说警总说在《文星》资料室查到“思想杂谈”一禁书,想入他于罪。我说,《文星》资料室是我一手筹设的,有什么书我一清二楚,根本就没有这本书,这是他们趁搜查时栽赃的!既然事已如此,还是由我出来顶吧。说完我就立刻写了一纸证明书,由萧孟能带走了。证明书内容如下: 《文星》资料室于1965年8月18日正式集中资料,当时由本人负责管理、添购,当然由本人负全责。本人于1966年4月1日致信萧孟能,正式宣告离开《文星》,于8月1日正式完成交接,在这段期间内,资料室一切责任,仍应由本人担负,特此说明如上。今晚萧孟能来问有否“思想杂谈”一书事,经回忆,似无印象。《文星》资料室中图书太多,且无清册,又以隔时甚久,对一些书,实难确断其有无,合为附陈如上。 1968年2月20日夜 李敖 手具 附记:以上所说,如有疑义,本人愿做人证。 萧孟能把我的证明书送到警总,大概他们知道李敖有“有福先享、有难独当”的四海作风,且他们意在整《文星》,故对证明书并没重视。最后《文星》既听命结束,此案也就不了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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