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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纽约(3)


  细细驶的是一辆红色小高富。风驰电掣,在深夜曼克顿,冲完了一盏红灯又一盏,速度令我愉快而晕眩。“噗”的一声,夜里爆了红的花。“噗”的又爆了一朵绿的,我以为是幻觉,原来细细在烧烟花。边驾车还用香烟点烟花,又抛了好些给我。我噗噗噗噗的烧烟花,却记挂着克明。他坐在细细身旁,一直很沉默。

  到了中央公园,细细下车道:“等我一下。”便掀起了行李箱盖。我看克明,原来已经睡看了。在黯蓝的灯光下看得他非常瘦削而憔悴。我轻轻碰下他的脸。他略一抬眼,又闭上眼睛,道:“叶细细令人很疲倦。我很渴望休息。”那边细细好了,赫然长高了一尺,又长了獠牙长发。克明不禁接起头来。细细一左一右的牵着我们,“走,我们打劫去。我动手,你们接赃。”

  我的心不禁怦怦的跳起来。细细踏了伤残人用的高脚,戴了假发,正在张望,找寻目标呢。克明半陲半醒,显得意兴阑珊,深夜的中央公园非常冷而寂静,不知怎的在这个世界大城市的中央竟也荒凉野蛮至此。我不禁又打了一个冷噤,便拉着细细道,“还是不要玩了,回家去吧。”细细侧脸笑道:“怎么呢,我们怕你寂寞才想点玩意儿呀。”我只是一味的摇头。远处迎面走来一双男女,黑漆漆,只见衣服不见人,想来是一对黑人。

  细细又笑道:“我去。你们看。”只见她一步一步的迎上去,靠近黑人时忽然觉捏着其中一个的头。另一个竟然飞奔去了。细细亦不纠缠,随即放手中的人走了。很得意的走回来手里有一个银包。打开是空的。她便道,“钱都给他了。拿一个银包,好玩。”克明接过银包随手扔在草丛里,道:“回去吧,大家都累了。”我们三人在中央公园急步而走,细细却一拐一拐边走边笑。

  回得家来。三人在门口挨挨凑凑。克明低低的对细细说:“我想搬回家睡。怀明一个人也不好。”楼梯灯很幽黯,细细凑上来,几乎在克明与我的怀抱中间了。黑眼睛一闪一闪(秀丽如狐),微笑道:“宋克明。你回去住不要让我知道你有别的人。你是我的。”克明轻轻推她,又显得十分难堪,道:“怎么会呢。”细细又凑近些,道:“让我知道了我杀死你。”克明又在解释,“我想照顾怀明——”细细接住了克明的嘴,道:“你们回去吧。我明儿去阿姆斯特丹。”

  我却撞见了许之行。不是在学校,街上,而在克明的诊所,我和克明约好去看刚上演《歌剧魔鬼》,是我买的票子,我在电脑中心工作,一看时间已经近晚上八时。电话老半天不能接通,我便到克明的诊所去找他,原来约好的。门没上锁,里面却有人的声音。找轻轻转动门柄,听到了克明咬牙切齿的声音:“或许这会令你忘记你丈夫。”在门缝里看去,牙医射灯正亮着,之行躺在病人椅上,上身还穿着衣服,而克明正在扯她的发,在吻她,一拉一撞,小刀小钳震得格格作响。我觉得那盏牙医射灯亮得不得了,犹如大日光,灼灼地照到我身上来。而我不过是个影子。我浑身发热掩上了门。

  在家门却见到了陈玉。立在冷空气中,不停地呵气,没戴帽子束着发,颈后是一朵黑纱玫瑰,正在低头在写一个便条留言甚么的。看见我,低了头,道:“今夜我想在此留夜。”我也不问,只道:“好。”她便道,“我的身份让人告发了。移民局的官员会找我。我明儿到洛杉矶去。”

  我们后来到法拉盛的台湾馆子吃清粥,泡菜,黄鱼,喝点台湾啤酒。陈玉很渴望离开前吃点家乡菜,我便跟她来了。她很少话,只默默的吃,垂下头来,发后一朵黑玫瑰就在我眼前生长。我忽然明白玫瑰的诱惑性质。馆子里播着闽南小调。陈玉喝了酒,忽然细细的和唱起来,声音渺远而哀伤。她接着说起她家的事惰来。她家原在鹿港,打渔为生。小镇烟雾弥漫,下雨点灯笼,晴天出殡,棺材在阳光下闪闪作亮,她洒着冥钱,哭爹娘,说着便咽在喉头,说不下去,但她的脸容仍然很静,不觉其忧伤。我也不会安慰,只陪着吃吃喝喝。大家便就此沉默下来。

  我们坐地车回家,地车里陈玉睡了,靠着我的肩。好一会,她醒来,我笑道,“你时常都很累。”她说:“是。来到美国以后,时常很累。在台湾千方百计要来美国,来到以后……原来自身难保。成天都很累。”她又闭上眼,双目如蝶。对面一个黑人戴着黑眼镜,用左手拿着大荧光笔在嚓嚓的写字。地车是快车,一站又一站的飞过。我想,原来我不明白,究竟是怎样的,情欲的纠缠,一个人离开原来的地方来到美国,纽约,流放之土,一站又一站的飞过。她眉心略蹙,一脸都是软弱的疲惫,微贴着我,干冰似的冰凉而又灼热。我轻轻的碰了她的脸。

  上得地面来,下了雪。我们在雪里默默移动,而她只是静静的靠近我,如花之照水,在街头的一个转角,绿灯闪亮的时刻,我抱着她轻轻搜索她的唇,她的牙齿非常小,蛇也似的,咬着我的唇。雪花跌下来,冰凉灼热,烧成小火。她推开了我。道:“小弟不。”

  我们又在雪里沉默地移动,中间隔了段小距离。快到家门,家里亮了灯。陈玉伸手来握我,低声道:“对不起。你和你长兄多么相似,让我意乱情迷。”然而她的眼睛已经在搜索克明的影子了。我低下头来。她忽然在我的手背上,狠狠的咬了一口,很痛很痛,登下流了血(偶然成熟的盛草菌),她也不管我,连奔带跑的去敲克明的门去了。

  我独自在街头溜达甚久。雪停了,我的双脚已经麻透。回到家里,已经黑漆漆,暗里犹有二人湿淋淋的呼吸声。我一夜没睡好,总觉得从高处堕下,死亡如百合花,一瓣一瓣的承接我。一张眼,已是天色昏暗的中午。空气有微腥的气息,摸一下克明陈玉的床被已是冷的。

  这天阳光很好。阳光照在身上却不暖,隔了千年,我在电脑中心的楼梯晒太阳,闭上眼,却感到了身上有影子。张眼便看见了许之行,黑色毛裙子,发用血红的丝巾束起,戴着黑眼镜,嘴唇饱满,脸色却十分苍白。我起来,与她吻脸道安,却撇见她颈上有浅浅的,手指的淤痕,她看见我的目光,只微微一笑,轻轻用手遮住了伤痕,道:“没事儿。”我道:“可以有帮忙的地方吗?”她答:“陪我走走。”

  我们在空气清冽的校园里走动,脚下是已经腐烂的,索索的枫叶。她走着走着,愈走愈慢,忽然停下来,仰脸向着阳光有点吃力的呼吸着冰冷的空气,在这些无声的姿态里,我忽然明白沉默的凝重与哀伤。一会她又好了,继续走着,在手里褪下一只钻石戒指来,塞入我手中,“请你还给宋克明。”

  我只道,“哦。”便将戒指放在裤袋里,硬梆梆的一颗石头。她随手扯散了红丝巾束着的发,道,“我要离婚了。”又冷笑道:“总算拿到了房子和绿卡。”我不禁道:“这不就可以和克明结婚吗?”之巧笑道:“宋克明是个怎样的人。”她抚着颈上的伤痕,“我怎会由一个火坑跳入另一个火坑呢。”

  她兴致又好像高了点,要我陪她去大都会博物馆看David Hockney的画展。我还是满心疑惑问她:“这怎办呢?你的女儿呢?你丈夫还喜欢你吧,你怎会跟他离婚呢?”她忍不住笑了,双手捧着我的脸道:“多可爱的小弟。我丈夫应该娶的是你。我最最冷酷的了。”

  早上的博物馆很宁静。之行看得很专注,我却静静的看她。她的专注和宁静如新古典时期的少年石像。我时常觉得之行应该是个艺术学生。

  她笑,“我也觉得应该如此。但看纽约的艺术家一块钱一打。”

  我们又到意大利餐馆吃了午餐。她老说我像她北京的小弟,我总是觉得不高兴,下午又有课,匆匆吃完餐我便要走了。我们在阳光充盈的午后分手。之行立在街头,大衣领高高竖立,血红丝巾在她身后扬起,她仰着脸,显得十分倨傲。她要看着我走,我走了没几步,心里突然长了平寂的欲望,走近了她,飞快的吻了她的唇,转身便跑,风景如鸽子飞翔,充满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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