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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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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汤斌点点头,大声宣示:“案情已明,原告饬回,孙大收押,不准任何人接见,亦不得食用外送食物。听候本道提取陈报国到案,再行定罪。” 这一宣布,等于是说要抓陈报国一起来抵命。堂下无不抚掌称快,交颂青天。但汤斌的处置却很慎重;第二天就离了南安,去见巡抚苏宏祖,提出两项要求,希望得到支持。 “凶手有枪,死者空手,力不相敌,不能谓之争执斗殴。”汤斌的第一要求是:“凶手应依‘故杀’律定罪。” 第二个要求是行文平南王府,要求将另一凶手陈报国交出来,归案讯办——当然,讯办也是故杀,要孙大和陈报国双双为钟氏兄弟抵命。 苏宏祖是个好长官,但禀性微嫌游移懦弱,虽然对汤斌信任而又佩服,但他怕这样严厉执法,会引起平南府的不满,闹出事来,是件大案,前程不保之外,还有别的祸事,因而显得极其为难。 “潜庵!”苏宏祖的态度不像上司,倒像个一向依恃汤斌的老朋友,所以称他的号,用商量的语气说:“是不是可以缓和一点儿呢?” “大人!”汤斌答道:“我不敢有丝毫成见,亦不敢有丝毫爱憎之心,只记着‘持法务平’四字,民不平则起民愤;民愤不泄则必酿成民变。此案一时因可以硬压下去,只是将来的纠纷层出不穷,愈演愈烈,那时大人或者有悔不当初之叹了!” 苏宏祖人虽懦弱,却不是不能激励的人;一听汤斌的话,再细想一想将来的利害关系,壮起胆气答道:“也罢!我依旧听你的。” 于是汤斌“客串”苏宏祖的幕友,代为拟了一道致平南王府长史的咨文,细叙案情,同时强调为了以后彼此和谐,办理军差方便起见,必须依法处置,请求将陈报国移送归案。 这个咨文缮好用印,派专差度大庾岭到广东投递,立等回文。当时约定,汤斌仍回南安;平南王府的回文一到,就近交汤斌拆阅处理。 不久,平南王府覆文到达杨斌手中,拆阅一看,答复出人意外,说是陈报国因为剿匪中炮,业已阵亡,无从移送。其事真假不可知,但就覆文来看,并未表示陈报国无罪;这样在法理上已有交代。汤斌既然无法亲自到平南王府问明真假,就只有依律“免究”。 孙大自然难逃一死,正法之日,万民欢呼;都认为朝廷毕竟能重民命,更当奉公守法,做一个好百姓。而平南王府所属的官兵,只要一入江西,也大为安分,深怕犯在汤斌手里。到这时,苏宏祖真的佩服汤斌,见识超卓。 然而这样一个好官,不能再在南赣了。因为汤斌接到家书,他父亲的便血的旧疾复发——自从他母亲赵太夫人殉难后,父子俩相依为命;回想当年艰苦倍尝的光景,汤斌孺慕之心,无法抑制,忧思成疾,因而上书,请求辞官归里,省视老父。 苏宏祖自然不允。汤斌重复上书,再三再四,到第五次上书他是这样陈情: 斌母赵氏,壬午殉难最惨,已负终天之恨;赴任时归省,老父抱病,马首南驰,方寸已乱,留之终无益于地方,且老父闻斌病,病必剧,是斌贻误岭疆,不可为巨;病贻亲忧,不可为子也。 苏宏祖看到这样的哀词,再也不忍心了;于是代为出奏,让汤斌“予告”。部中覆文一到,立刻准备回乡;而一笔盘缠,却无着落。 如果说要让家里寄钱来,往返数千里,缓不济急;而且也怕伤了老父的心,在外服官,穷得连回家的川资都没有,这不太惨了吗? 万般无奈,只有卖去所骑的一匹马——这匹马是汤斌因为地方不靖,山路崎岖,为了应变和视察的需要,到任不久用官俸所买的私产;这时马价又涨了,卖掉了勉强可供还乡之用,便叫汤本从槽头上牵到市集上去处分。 “汤本,这匹马不可胡乱卖掉。”他说,“第一,不可跟人多要价钱。” 汤本知道他的脾气,答一声:“知道。” “第二,要替这匹马找个好主人。” “这就难了。”汤本问道:“大少爷,怎样才是好主人?我不大明白。” “这匹马很驯良,就年纪大些的人骑也不妨。你看有那长厚积善之家,老主人要觅座骑代步,你就卖了给他。” “如果没有这样的人呢?” “那就要挑那爱马的;自然不会虐待牲口。若有这样的买主,就减些价也不妨。” 汤本遵照主人吩咐,刚要牵走,汤斌又把他喊住,还有一句话嘱咐。 “千万不可说,卖马充作川资!” 这一点汤本也明白,如果那样一说,必有人自愿献赠川资;而且可以料定,像这样的人还不会少。主人当然绝不肯接受,结果推来让去,无非平添许多麻烦。 “我这样说,我家主人打算由水路回河南,用不着这匹马。” “对了,就是这么说。” 果然,汤斌有先见之明——马一牵到市集,想买的人真不少;也都认得汤本,第一句话就是问:“汤大人为什么要卖马?” 这也难怪大家问。都听过隋唐故事,秦叔宝困在天堂州,客中资釜不继,只好卖马。汤斌官居三品,如果也是像秦叔宝那样受困,就是件不可想象之事;无论如何要问个清楚。 “我家主人从水路回乡,马匹无用。” “那我买。请汤二爷说价,要多少就是多少。” “慢来,马价不贵,我且请问,你买了这匹马干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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