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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


  方以智晚年逃禅,虽示不仕清的决心,亦以俗缘未断,只觉君亲两不可负。至于对恢复明室,经过弘光、永历两个年号,实已灰心。因此,康熙十年被逮,说是“密之罪状,必属谋反”之类,亦颇有商榷的余地。

  方以智晚年定居江西吉州青原山净居寺,死于康熙十年,历来皆不知其死因。邓石如辑《清诗记事初编》,叙方以智次子中通生平,兼及其父云:

  “以智晚年住持庐陵县河南十里青原山,康熙十年辛亥,以事被累入粤,卒于道中……今读此集陪诗卷四为《惶恐集》,纪其事甚详。‘惶恐’者,以智卒于万安舟中,即文山集之惶恐滩也。中通亦在桐城就逮,事历二年,经皖、赣、粤三省,赖周亮工营救得白,又以他事坐系获释。究为何事,一字未及。”

  邓石如又述方中通之学云:

  “中通……当从西洋人穆尼阁布算,又问学于汤若望,熟读利玛窦之书,通历算之学,与汤圣弘……梅文鼎为友。撰《数度衍》二十四卷,附录一卷;别刻《陪集》以载诗文。迄康熙二十九年庚午,曰《陪古》三卷、《陪诗》七卷,《陪词》一卷,又刻《续陪》四卷,则诗文不分。”

  按:方中通诗文集,称为《陪集》,表示诗文皆得自父授,不足以自成一家,为《浮山集》(方以智诗文集)陪衬而已。

  余英时据邓记,断为方以智乃被逮赴广东时,舟过文山《过零丁洋》诗中所提到的惶恐滩,有感而自裁,其论断是:

  “甲申之岁,密之不死,可以见谅于世人者也。辛亥再陷缧绁,上距永历之亡,亦既已十易寒暑矣。此时而仍不惜对簿虏廷,苟延残喘,虽密之号愚者,余知其决不出此也!然而古人有言,死得其所;就密之当时所处之情势言,其最适当之死所,殆莫惶恐滩若。此所以舟过万安,抵惶恐滩头,密之遂不得不死矣!”

  余英时此论,极其精确。方以智之死,即在不愿“对簿虏廷”,死志固已早萌,但死非其时、其地,则易滋人误会,以为畏罪自尽,此为方以智所决不甘于忍受者。是故,笔者以为可以进一步论断,自裁于惶恐滩,乃方以智早经选定的毕命之地。

  方以智获罪,究为何事?余英时亦未能考据,仅据方以智幼子中履文集中,“两言‘全家齑粉’”,以为“密之罪状必属谋反之类”。这样推断,自然合理,但方以智实无“罪状”;不过他人诬以谋反而已。而此诬也,实亦并不难辩白。不知者,一闻方以智被逮的原因,“咋舌摇手,如疫疠猛火不敢近”;知者则必能辨诬的信心极强。

  方以智为人所诬,几罹巨祸,以不甘对簿虏廷,而自裁于惶恐滩。自况其追步文信国的节概,据邓石如、余英时先后考证,已成定论。所成疑问者有二:第一,被诬者是何案?虽可想象为“谋反大逆”,究系那一桩逆案?“通海”之余波,永历之遗烈,还是三藩之变,或者“朱三太子”案?第二,方以智有子三人,长幼无恙,独独仲子方中通两受其祸,此又何说?

  我以为这两个疑问,决非无望解决。清初文集、笔记以及官文书,浩如烟海,若能遍搜,或有水落石出之一日。求证之先,笔者“大胆”提两个“假设”,借为线索。

  先说第二个疑问,窃以为仇家构陷,怨从子起而“祸延显考”。如前引,方中通乃清初“畴人”之一。而清初历法之争,科学打倒玄学,乃中国科学发展史上极重要的一页,亦为形成康熙性格中极可宝贵的科学精神,而成就其为中国历史上一位异常杰出的统治者的诱因,所关匪细,值得不惮烦一述始末。

  明朝的戊申《大统历》,实即元朝郭守敬所造的《授时历》,但节气及日月食的推算,参用《回回历》。回历与阳历大同小异,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分十二宫,即十二个月,正至三月各三十一天,四月三十二天,五至六月各三十一天,七至八月各三十天,九至十月各二十九天,十一、十二月各三十天,遇闰年则十二月加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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