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高阳 > 李娃 | 上页 下页 | |
六〇 | |
|
|
“我要去细看一看;那人的样子、声音,像我们家的一郎。”贾和哽咽着回答。 “别胡闹!”郑公延说,“一郎遇盗,到现在还没有消息,一定死于非命了。怎么会在这里?” “不!”贾和固执地,“我一定得去仔细看一看。我不死心。” 正说到这里,忽然一阵大乱,观众纷纷回头,看着东面,并不住相问:“怎么回事?出了什么乱子?” 郑公延也拉着贾和转脸去看,东面台上,正有七、八个人爬了上去;扶起一个人来,那是魏仙客。 “啊,出人命了!”有人大惊地喊。 于是秩序大乱,议论纷纷。郑公延跟贾和,被挤得身不由主,退到丹凤门大街南首;从路人的口中,约略知道了这幕悲剧的梗概,大致是魏仙客因为盛名毁于一旦,愤激过度,得了中风,为自己唱了挽歌。 “生死大事,凶礼庄严,这样子视同儿戏,未免太亵渎了!难怪要出事。”郑公延不胜感叹地说。 贾和却不甚理会魏仙客的生死,他所关心的是那青年歌郎的真面目。“郎君,”他向郑公延说,“我去打听一下,看看到底是我们家一郎不是?” “你要愿意去白跑一趟,那也随你。我看决不是的,一郎不是那种自甘下流的人,怎么会沦落到执此贱役?那太不可思议了。” 贾和不愿多辩,一切都等细看了再说。于是,他伴送郑公延先回永兴坊行寓,在厩中挑了一匹快马,一直寻到西市凶肆。 那里正乱哄哄闹得不可开交。像这种斗胜的事,往往弄到临了,变成斗气;魏仙客当场身亡,说来是被“冯二”气死的,不管有理无理,单凭“苦主”的身份,就可以大闹。魏仙客的老婆,这时正带领儿女,满地打滚,大哭大叫;西肆主人一看情势不妙,吓得已经溜走,由冯大在那里苦苦解劝,却是劝不下来。 接着,有官厅来传西肆主人问话。地方上出了命案,有司不能不问;出事的地点,归万年县管辖,但西肆在长安县境,所以万年,长安两县都要找西肆主人。 “真对不起!”冯大赔笑说,“我们东家不知那里去了?等他一回来,我就告诉他去投案。” “好啊!出了人命,竟然跑了!那还得了?”万年县的胥吏问说:“谁是管事的?” “我们东家自己管事。” “放屁!”那胥吏瞪眼骂道:“我看你出头答话,必就是你管事。你想要赖,赖得掉吗?带走!” “走”字还没有说完,一条铁链子已套在冯大项间,猛然一拉,冯大踉踉跄跄地跌撞过去,另一个胥吏顺势把他上了手铐。 “慢来,慢来!”长安县的胥吏,出头拦阻:“这里是长安县地界,贵县越境办案,有文书?” 万年县的胥吏一愣,随即做了个笑脸,“唉——老兄,自己人,何必打官腔?高抬贵手,让我交了差使,一两天内,一定有句话交代。” “老兄,请你高抬贵手!我也是上命差遣,身不由己。长安县的人,今天先让我长安县带走;只要贵县移文过来,我一定亲自把他解过去。老兄放心,我说过的话一定算数。” 万年县的胥吏自知斗不过地头蛇,便也大方地答应了。西市凶肆的人,一看已有官厅出面,便不理苦主的吵闹,上门关店。 贾和抢上两步,悄悄问道:“请问,今天唱挽歌的那位,真的叫冯二?” “你还提冯二呢,都是冯二闯的祸!”那人没好气地答道:“你请吧,我们这时候那有工夫跟你说这些不相干的话?” 贾和想了一下,摸出一小块碎银,塞在他手里,用极轻的声音说:“送老哥买杯酒喝。” 那人双眼骨碌碌一转,看无人注意,把那块碎银塞到袖子里,然后答道:“不叫冯二;冯二是假名字。” “那么,真名叫什么呢?”贾和惊喜交集地问。 “我就不知道了。” “他在不在这里?带我去见一见!” “他是你什么人?” “如果没有认错,他就是我家小主人。” 这一说,那人好奇心起,毫不迟疑地领着贾和去看郑徽。 郑徽正在他自己房间里发呆。魏仙客的死,替他带来了一阵阵的惊悸:他的情感已被磨得极薄,极脆弱了,经不起些微的意外打击,何况是无怨无仇,从不识面的一个人,死在他面前——“我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他感到自己犯了不可逭的大罪,除了良心上的自我谴责以外,还恐惧于缧绁之危。 “冯二!” 这突然的一声喊,惊得他抽搐着跳了起来,刚定一定神,忽又感到晕眩了!他看到了一个他不敢信其为真的人,闭上眼不敢睁开来;他祈祷着他所看到的,只是一种幻象——他要闭着眼等待,等待幻象的消失;等待又等待,等待确定了一无动静时再睁开眼来。 然而,他无法闭住他的耳朵,“一郎……”那苍老而熟悉的哽咽之声,像枝箭样刺入他的耳鼓,然后一双枯瘦的手抱住了他。 这不是幻想,他要不信其为真也不可能了! 于是,郑徽的在未投水以前的一切记忆,一霎时都被唤醒:无限委屈和辛酸,都在贾和一抱之间集中了。 “老贾……”随着一声喊,郑激放声大哭。 这一哭把店里的人都招引来了。在他们心目中,“冯二”这个人与伤心两字不可分;他们从未见他有过笑容,那苍白的脸色,深锁的眉宇,时常可以听得到的长吁短叹,以及唱挽歌时的声泪俱下,常使人替他发愁。而今天,他们是震动了!看他哭得那样浑身发抖,气促声断,一个个中心惶恐,彷佛将有大祸临头似地。 | |
|
|
虚阁网(Xuges.com)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