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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这篇文献名为“僮约”,作者叫王褒,字子渊,宣帝时做到谏议大夫。他是四川人,为司马相如以后一个有名的文学家,写有“甘泉”、“洞萧”等赋。这篇“僮约”类似目前的杂文,以讽刺的笔调,抨击不合理的现象,但若非当时对待僮仆确有此种苛刻的情形,则不致叙入文中,所以虽带着“游戏文章”的味道,确为写实之作。

  “僮约”的第一段叙明缘起:

  王子渊从成都女子杨惠,买夫时髯奴便了,决卖万五千。

  由此可知,当时不但丈夫可以卖妻子,妻子亦可卖丈夫,卖价是一万五千钱。第二段说明为奴的待遇:

  奴从百役使,不得有二言。但当饮水,不得嗜酒;欲饮美酒,唯得染唇渍口,不得倾盂覆斗。

  按:酒在汉朝不算奢侈品,而禁约如此,可以推想到主人待奴婢的刻薄。至于工作方面,“从百役使,不得有二言”,是指“日出而作,日人而息”的正常工作时间而言,额外还有劳力负担:

  事讫欲休,当多一石。夜半无事,洗衣当白。奴不听教,当笞一百。

  舂米洗衣,只是操作家务,则“几百役使”,无非替主人生产牟利。

  最后一段,以诙谐之语寄沉痛之情,写的是:

  读券文遍,奴两手自搏,目泪下落,鼻涕长一尺!如王大夫言,不如早归黄土陌,蚯蚓钻额。

  为奴如此,生不如死。事实上主人杀奴婢的事常有,即令发觉,被捕入官,亦得减罪。相反地,奴婢伤人,判刑特重。此外法律上对奴婢歧视的条文极多,举不胜举。奴婢买卖,本来是秦代的暴政之一,而汉初未改其弊,且在政令上有鼓励畜奴的意向,这完全是因为劳动力不足,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增加生产力量的措施。

  然而这种强迫压榨的劳力,究竟能收到多少效果?令人怀疑。照史书上看,凡是大企业家,都能善用奴婢,使其发挥潜力,像任公那样,尤其值得表扬。

  大乱平定,任公由河南“督道”回到他的家乡,长安以西的“宣曲”,从事农业。关中一带,当时是海内水利最完善的地区,有一条灌溉的渠,名为“郑国渠”。致秦富强,即以此渠,而这条渠的由来,是个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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