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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五


  跟孙家穆约定的数目是八万两,付过五万,待付三万,惇王所指的就是这三万两,“那是公款,还存在顺天祥。”张之万答道:“等结案以后,自然责成顺天祥缴库。”

  “这就想不通了。既说是八万,何以付了五万就准奏销了?”惇王问道:“存着那三万干吗?难道孙家穆怕银子烫手,竟不敢要?”

  就案情而言,这是最讲不通的一点。翁同龢却有个说法:“大概是怕丹翁清正,赶快结案要紧,那三万两就顾不得要了。”

  “承奖,承奖!”阎敬铭拱手答道:“这是不虞之誉。”

  “哼!”惇王冷笑,“只怕不是孙家穆不敢要吧?”

  大家都懂他的意思,是说这三万两银子,原是留着送景廉和王文韶的,只为陈启泰一奏,平地掀起波澜,景、王二人就不敢要这笔钱了。

  事涉暧昧,无法深论,麟书便说:“回王爷的话,案子办到这步田地,也就差不多了。别的不说,起码赃款就追出来上十万,公家损失也有限。而况,这笔赃款,也原不该入官库的。”

  于是你一言,我一语,无非准理衡情,劝惇王不必坚持,又说法国正在越南用兵,滇越边境吃紧,慈禧太后宵旰忧劳,不宜再拿这一案上烦廑忧,宜乎早早结案,好齐心合力对付外患。

  惇王再能干也对付不了五个人,而且他的理路亦不十分清楚,词令则更非所长,只好无言告辞。

  但从第二天起,惇王接连“递牌子”请求召见。据宫里传出来的消息:他向慈禧太后面奏,力主严办,说会办五大臣,有徇私情事。可是,当慈禧太后问到:应该如何严办,徇私的事实证据何在?他却又说不出一个所以然。

  这样到了第四天,传谕召见云南报销案会办五大臣,惇王当然也在内。依照预先的约定,五大臣中,发言不由军机大臣翁同龢,也不由刑部尚书张之万,而是阎敬铭领头奏复。

  “案内,一个人不敢放松,案外,一个人不敢牵涉。”

  阎敬铭这两句话,慈禧太后大为欣赏:“原该无枉无纵,案外更不必牵涉。”她停了一下说:“这一案的罪名怎么样?”

  于是阎敬铭掏出一张单子来,从孙家穆、周瑞清开始,将案内官员的罪名,逐一回奏。一听有这么多人牵涉在内,慈禧太后的神色变得沉重了。

  “国家多故,皇帝还没有成年。执法的人,敢于这样子舞弊。你们是不是办得太轻了呢?”慈禧太后又说:“惇亲王!你有话,尽可以说。”

  这似乎有点不测之威了,五大臣都有些困扰,唯独惇王精神十足,大声回奏:“潘祖荫丁忧回南以前,就定下了‘完赃减罪’的章程,私底下授意给大家,现在就是照潘祖荫的章程定的罪。”

  这是公开的指责,当然要答辩,而对付惇王,则翁同龢曾有承诺,所以他义不容辞地代表大家发言。

  “潘祖荫已经去位,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即使不去,亦不是潘某一个人所能主持全案的。”

  “此案关乎风纪。”惇王的语气很固执,“总须遵旨严办。”

  这句话中有了漏洞,翁同龢针锋相对地顶了过去:“迭次上谕,都指示秉公办理,务期案情水落石出。至今为止,未降严旨。即有严旨,亦当依律例办理,岂能畸轻畸重?律例者,祖宗的成法,国家的宪章。而且旧例似此案情原只减一等,嘉庆年间方始减二等,仰维仁庙圣意,岂肯姑息舞弊之人?为的是不枉法则情有可原而已。”

  “枉法不枉法,怎么分别。”慈禧太后问道:“翁同龢你讲来我听。”

  “是!”翁同龢答道:“以报销案来说,受了贿,不该销的销了,就是枉法,如果原来就是该销的,虽然受了贿,于公事并无出入,就是不枉法。云南报销案,经户部查核,不过所引成例彼此有出入,归根结蒂来说,到底都是该销的款子,自然不是枉法。”

  这一说,慈禧太后释然了。惇王却又有话,他说:“如今是太后垂帘办事,倘或轻纵了,将来皇上亲政的时候,必有议论。”

  这话说得很不得体,慈禧太后当然觉得逆耳,翁同龢又一次抓住机会,反驳着说:“惇亲王失言了!皇太后垂帘已久,事事秉公持正。就拿这一案来说,一再面谕:务须斟酌妥当。

  将来怎么会惹起议论?”

  这才是持论得体,一方面有春秋责备贤者之意,一方面颂赞了慈禧太后的圣明。她深深颔首,“我亦并无从重治罪的意思。不过,”由于惇王在前两次面奏时,一直忽视律例,所以她加重了语意说:“治国以法,总得要照律例。”

  “回皇太后的话,”阎敬铭答道:“无一字不符律例。”

  一看惇王又要开口,翁同龢心想,如说得罪亲贵,反正也得罪了,不如趁此机会,争个结果,否则就不划算了,所以抢着说道:“臣的意思,本想依律减二等定罪,现在减一等,由徒刑三年改为充军二千里,已经从重,如说还嫌轻,莫非要杀两个人?”

  说到这里,翁同龢有些激动,引用慈禧太后和惇王都知道的一个典故。为汉文帝执法的“廷尉”张释之的故事:有人盗取高祖庙的一只玉环,张释之按“盗宗庙服御”律治罪,文帝嫌轻,要改为族诛。张释之力争,以为盗高祖庙一只玉环便须族诛,那么万一有人盗高祖长陵,又将治以何罪?

  同样地,“如果不枉法是死罪,枉法又是什么罪?”翁同龢又说:“臣等在书房,日日为皇上讲明的,不过一个仁字,一个义字。倘或言而不能行,难道是要导君于刻?这决不是惇亲王本意,更不是皇太后的本意。”

  这番话引古喻今,还搬出“圣学”这顶大帽子,说得相当透彻。慈禧太后决定依从,但亦不愿意使惇王难堪,便用嫂子劝诫小叔的语气,望着惇王说道:“你不妨仔细看看律例,找人讲解明白,跟他们五个人好好商量。”

  惇王完全不了解,这是慈禧太后为他找个借口好收篷,依然力争,“臣的意思,总宜在此刻就在皇太后面前议定。不然,臣一个人怎么敌得过他们五个人?”说着,便磕下头去,大有乞恩之意。

  慈禧太后有些啼笑皆非。人家口口声声谈律例,没有一个字不在理上,而他竟出如此幼稚的言词,不但不明事理,而且有失体统,唯有微微苦笑。

  解铃系铃,还是翁同龢自己转圜说道:“惇亲王不熟悉律例,臣等将治罪诸人,所引法条,一一签出。惇亲王就明白了。”

  “这也好。”惇王接口说道:“先将律例都摘了出来,请皇太后过目,引用得不错,臣等再正式具折奏复。”

  “这倒是句话。”慈禧太后说道:“就这么办。”

  惇王再粗略,“这倒是句话”这句话,总还听得明白,意思是说他先前所说,都不象话。慈禧太后虽不是有指责,在他听来,却很不是味道。

  等退了下来,惇王又碰了翁同龢一个钉子。他跟翁同龢去商量,孙家穆和周瑞清在流二千里以外,是不是还可以加一些别的罪名,如罚金之类?翁同龢很不客气地说他,对律例一点不懂,违法处置,会教天下人耻笑。

  惇王装了一肚子的气,反倒老实了,答应第二天就“画稿”。

  于是,翁同龢随即写信告诉薛允升,连夜准备复奏的底稿,依照在御前的决定,将定罪所引用的律例条文,一一查明出处,在专稿上加贴浮签。原说呈上慈禧太后阅定,其实只要送请惇王看了就可以了。

  第二天一早,刑部司官携带着预备妥当的文件,进宫直奔内务府朝房。惇王在宫里各办事处所,除了军机处以外,那里都可以休息,但他经常坐内务府朝房,因为第一,内务府朝房的供应最周到,起坐最舒服,其次,惇王爱打听市井琐闻,无事可以找内务府的主事,笔帖式来聊天。各部常有内廷差使的司官,都晓得这情形,所以有事要见惇王,都上这里来。

  到了内务府朝房,但见惇王只穿一件米黄葛衫,大马金刀地坐在一张竹榻上,一手一大碗豆汁,一手一条酱瓜,喝一阵豆汁,咬两口酱瓜,“唏哩呼噜”和“嘎崩、嘎崩”的声音交替作响,喝豆汁喝得热闹极了。

  等喝完了,听差接过空碗,就手递上一条热气腾腾的手巾把子,惇王接过来抖开,吹两口气,然后没头没脑地使劲一阵乱擦。

  “好痛快!”他将热毛巾丢下,一眼瞥见刑部司官,便即问道:“你来找我不是?”

  “是!”刑部司官疾趋而前,请个“双安”,接着捧上卷宗,“请王爷画稿!”

  “好吧!画就画。我先瞧瞧。”

  奏稿共是四件,一折三片。他不看折底,先看第一个夹片,正就是他要看的那一个:“臣等查御史洪良品奏请罢斥舞弊枢臣一折,先经臣奕誴,臣翁同龢遵旨详询洪良品,据实复奏;奉旨:‘此案必须崔尊彝、潘英章到案,与周瑞清及户部承办司员及书吏号商,当面质对,庶案情虚实,不难立见’等因。嗣经给事中邓承修奏参,枢臣被劾无据,事实有因等情。奉旨:‘着添派惇亲王、翁同龢会同查办’等因在案。

  光绪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潘英章解送到刑部,臣等遵即会同将潘英章、周瑞清及户部司员提集,一面查照洪良品说帖内,关说贿托各节,逐层研究。

  据周瑞清供:伊系军机章京,入值十有余年。该处承办事件,向在公所面呈堂官核定,从不至私宅回事。云南报销一案,伊与潘英章托龙继栋向承办司员商办,系实有其事,并未向堂官关说。

  据潘英章供:伊汇京报销一款,内中已付过五万两,未过付三万两:系津贴该部承办司员及经手书吏,并无分送景廉,王文韶巨万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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