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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许警长,我想可以帮上忙。”阿沁大概见我沉默不语,以为我碍于身份不能向上司报告,接过吕慧梅的话,说,“你不能让警方插手,但我可以让编辑部插手。我记得拳馆的先生说过,阎志诚刚担任了一部电影的小角色,只要不是跑龙套的临时演员,经纪公司或电影公司都会有演员资料记录。我可以拜托娱乐组的同事替我调查一下……吕女士,你这儿有可以上网的电脑吗?”

  “路由器昨天坏了,今天连不上网路……不过我有传真机,可以吗?”

  “有传真机便可以了。”

  “就在那边。号码贴在传真机上。”吕慧梅指了指客厅另一端的架子。

  阿沁看见我没反对,便径自走到电话和传真机旁。

  “喂,是大飞吗?我是阿沁,我有事拜托你──是呀,我今天忘了拿手机──我想你替我调查一个人……”阿沁对着电话说。

  “许警长,其实我还有一个疑问。”吕慧梅说,“您说这个阎志诚是凶手,我也明白,但为什么您一口咬定林建笙不是凶手之一?”

  “只要看看林建笙的记事簿便一清二楚。”我掏出记事簿,翻开三月那一页,“你看三月的行程。”

  当吕慧梅低头细看时,阿沁回来座位,说:“拜托好了,他查到后会把资料传真过来。虽然不一定能找到完整的个人档案,但我想至少能找到相片。”

  “这有什么特别?”吕慧梅看完记事簿,看来完全没看穿当中的矛盾。

  “这儿和这儿有什么不同?”我指着三月十一日之前和之后的两个不同的“开工”。

  “一个写得整齐,一个潦草?”

  “对。”

  “这跟林建笙不是真凶有什么关系?”

  “为什么一个人的字会变得潦草了?”我问。

  “他在颠簸的路上写的吧?”阿沁说。

  “不,因为他伤了拇指。”我说。

  “你怎么知道?”

  “先这样说吧,”我从口袋里拿出圆珠笔和我的记事本,打开一个空白页写上“开工”两个字,“一般人写字,会使用拇指、食指和中指夹住笔杆,来稳定笔的移动。”

  我收起中指,再写上同样的字。

  “如果中指受了伤,光用拇指和食指会不太方便,但仍能抓紧笔杆,只要善用虎口,一般人的笔迹没大不同。”

  我放回中指,提起食指。“如果伤了食指,光用中指和拇指仍没问题。可是,如果伤了拇指的话……”

  我把食指贴住笔杆,提起拇指,圆珠笔便像失去了舵手的小艇般左右乱摆。

  “无论如何改变握法,没有拇指便不能好好地握笔。林建笙是地盘工人,伤到拇指这种小事很是平常。”

  “单凭几个字便认定他拇指受伤,好像有点一厢情愿啊?”阿沁说。

  我指着三月十六日。

  “林建笙这天本来约了阎志诚打台球,却又取消了,这也是支持这推论的证据之一。‘光明台球室’这几个字写得工整,应该是受伤前写的,可是拇指受伤后,连球杆也抓不稳,只好取消。”我说,“而且,这案子里一个重要的物证便是林建笙的血掌印。那个掌印四根指头清晰无比,唯独缺少拇指。虽然这可能是巧合,但更有可能是因为拇指受伤,下意识保护伤口,于是减轻拇指的用力甚至提起拇指,结果掌印少了一枚指纹。”

  “就算林建笙拇指受伤,他仍可以用刀子杀人啊。”吕慧梅说。

  “不,拇指使不上力的话,即使他能爬水管,也不能杀人。”

  我回头张望,想看看有没有可以拿来示范的东西,在放电视机的架子上,我看到一把很精美的银色小刀。这把小刀大约有一个手掌长,附有刀鞘,上面刻有一条中式的龙,刀柄则刻着一只似是麒麟或狮子的动物。不知道是中东还是中亚的产品。

  “这个我可以拿来用吗?”我问吕慧梅。

  “没问题,那只是我以前在西藏买的纪念品。”

  我拔出刀锋,右手以一般的正握方式拿着小刀。

  “这种握法,拇指只是辅助,贴着刀背或卡在刀柄跟刀刃之间也没关系。可是,东成大厦的死者不是被这种握刀的手法刺死的。”我作势把刀从下往上刺,“这种攻击法只能刺中腹部,如果受害者跌倒在地,更是难以追击。”

  我把刀子换成反握,刀刃变了在尾指那一方。“一般击中胸部以上的刺杀,都是用反握。因为从上往下攻击,可以刺中受害人的颈部和胸部。

  “不过,以这种握法,拇指需要用力按住刀柄的底部。”我向她们展示拇指的位置,“如果不以拇指紧按,也可以用握拳的方法把拇指放在食指和中指旁,不过这种手法更难施力,拇指所用的力量比前者更大。验尸报告指出,行凶用的刀子刀刃不太锋利,可是每一刀也有十多厘米深,这不是一个拇指受伤、单纯以四根指头握刀的人能做到的事情。”

  “他可能用另一只手啊?”阿沁说。

  “当然有可能,但如果真的要杀人,或跟他人搏斗,你会不会用一只不惯用的手来持刀,冒着刀子掉落被夺、反过来令自己不利的风险?”

  “如果手指受了伤,那也是逼不得已啊。”

  我笑了笑,说:“对,如果逼不得已便要用另一只手──林建笙有什么理由,不得不在事发当晚行凶?既然事前他已伤了手指,要用不习惯的手来握刀杀人,那他为什么不待拇指伤愈才动手?他可是在得悉太太红杏出墙的翌日才上门问罪,既然这也能忍个一天,又为何在干杀人这种大事前不多忍一下?”

  阿沁和吕慧梅没作声,怔怔地看着我。

  我把刀子收回刀鞘,放回架子上,说:“再加上其他环境证据,我认为林建笙不是凶手。他只是个在错误时间出现在错误地点的倒霉家伙。”

  即使不是决定性的证据,我今天发掘的疑点大概足够林建笙的辩方律师高兴得欢呼──只不过林建笙根本没有律师替他发言。

  “这么说来,东成大厦凶杀案翻案是必然的事吧。”阿沁说,“如果律政司不接受,我一定会撰写一篇专题,让真相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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