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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的目标


  台北文昌街读者老奶汤明昭女士来了一信,讨论离婚问题,原文恭抄如下:

  十一月二十六,你在《以一部电影说起》之中,赞成离婚,但许多无辜的孩子受破碎婚姻的影响而自卑,而自暴自弃,不曾领受“爱”的孩子,又怎能去关心、信任,对他人负责?在人格上的发展不健全,带给社会的又是怎样的结局?充其量也是另一桩不幸婚姻的开端。

  正由于社会上离开地毯的那一端的怨偶日渐增加,更应倡导中国固有的家庭伦理。为响应文化复兴节,教育当局刚刚发动学生做“夫唱妇随”、“相夫教子”壁报,我所教班上的学艺股长,在制作壁报时,不禁暗暗饮泣,原来她就是父母离异下的牺牲品。不曾领略到母爱的温馨,却要配合此一主题,岂不是她自己的一大讽刺。

  禁止离婚有其积极意义。如果某人只有一件衣服或一支笔,一把梳子,一定加倍珍惜,绝不会轻易丢弃,婚姻何尝不是如此。如果心存“合则留,不合则去”的观念,又怎会细心培养爱情的花朵?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天主教教友,我所见到的教会朋友,都是恩爱夫妇,享受家庭的温暖。也许因为God is love,或秉持“基督是我家之主”,即使有争论,也坦诚交谈,化除误解隔阂,岂不比劳燕分飞下场要来得幸福?

  无论社会如何变迁,人们总还是响往圆满的婚姻,人生才有奋斗下去的意义(见《读者文摘》上一篇专文,曾有调查可证)。台北家事法庭上常可见到一些草率成婚者分手的现象,到底是什么原因呢?也有可能是把离婚看得太随便了。

  我们教会在世界各地办麻风病院、孤儿院、养老院,对抗无神论共党主义,至若雷鸣远神父,倡导抗战救国,于斌枢机主教,为国奔劳,等等善行,尚不易感化教化同胞,如今你这篇大作,可摧毁多少传教成果?不妨三思而后下笔,则教会幸甚。耶稣曾在山中圣训中说:“缔造和平的人有福了。”如果有任何高见,我和我的朋友们(各行各业的教友),愿和你竭诚讨论。

  汤明昭女士这封信,充满了平静祥和,说明她有一个温暖的家庭,但同时也代表一部分人对越来越“多元”的社会,抱着天真可爱的“单一”看法。而且又因为我没把话说清楚的缘故,多少有点误解我的本意。事实是,我跟汤明昭女士一样地认为:“人们总是响往圆满的婚姻生活。”因此,在原则上,我并不赞成离婚;但在个案上,有些已破裂到不能复合的婚姻,我们没有权力反对他们离婚;甚至在某种情形下,我们还要鼓励他们离婚,帮助他们离婚。

  ——柏老说了一大串,只用了一个句点,为的表明那是一个完整的句子,千万不能分开。如果断章取义,像抓住小辫子似的喊:“你鼓励离婚呀。”那就是存心一棒子打死人。

  另一个我跟汤明昭女士观点一样的是,离婚的受害人往往是孩子,一个家庭破碎下的孩子,是天下最可怜的幼苗。汤女士所举的那个学艺股长,就是一个例证,令人酸鼻。问题是,离婚固然伤害了孩子,难道不离婚的怨偶就不伤害孩子乎?一个白天去云游四方,晚上酒醉醺醺的丈夫,甚至把女朋友带回家,教妻子服侍,稍不如意,就拳脚交加,这种魔窟式的家庭,就不伤害孩子哉?一个日夜都在外面交际应酬,男朋友如云——男朋友如果只固定一个,那就更糟,然后鲜衣香车,把丈夫当成冤大头的妻子,这种妓院式的家庭,就不伤害孩子哉?一个整天沉湎在牌桌上、赌场里、舞厅里,或酒家中,在外笑容可掬,回家怒目相视,一骂就祖宗三代出了笼,茶杯横飞,菜刀乱舞,这种火坑式的家庭,就不伤害孩子哉?一个夫妻间已搞得毫无感情,二十四小时不交谈一句话,唯有大眼瞪小眼,这种冷战工匠家庭,就不伤害孩子哉?

  有些婚姻上的争论,固然可以“坦诚交谈,化除误解隔阂”,但这种争论必须不涉及婚姻的基石,一旦超过某一种限度——好比,有另外一个爱情介人,这种方法恐怕不灵光。《不结婚的女人》女主角,她能靠坦诚交谈使她丈夫化除误解隔阂耶?盖其中根本没有误解隔阂,只是臭男人想找一个更年轻更漂亮的而已。汤明昭女士所称赞的“我所见的教会朋友,皆是恩爱夫妇,享受家庭的温暖”,汤女士的话是真实的,但不是必然的、定律的也。教会朋友家庭闹得一塌糊涂多得很,意大利是天主教的大本营,在离婚法案通过前,因国法严禁离婚之故,以致逼得对方只好诉诸谋杀。而汤明昭女士所崇拜的于斌先生,他阁下的弟弟,就硬是把贤惠的妻子遗弃,另结新欢,远去美利之坚。那位贤惠妻子恐怕是无法靠坦诚交谈,使丈夫回心转意。

  ——写到这里,顺便一问:这位贤惠妻子应该怎么办?她应该从一而终,硬守到底:或她应该提出离婚之诉,另组幸福家庭?汤明昭女士如果坚持前者,柏老不得不效法吾友耶稣先生的口吻赞曰:“当男人的有福啦,当女人的有祸啦。”如果认为后者可行,那么,我们的意见一致。在敝大作的结尾,柏杨先生曾举出美国两桩杀妻凶案,现在我要逼着汤明昭女士跟教会朋友们回答:你认为应该连同孩子一块挨刀子也不离婚耶?或是你认为应该离婚而保全自己的性命,甚至丈夫的性命耶?答案如果是认为应该选择挨刀子,对这种慷他人之慨的道德观念,柏老就望风而逃,竖起降旗。如果认为离婚比命丧黄泉好,我们就没啥杠可抬的。

  关于孩子问题,《不结婚的女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高贵的榜样。女主角被遗弃后,女儿十分恨她的老爹。但女主角抱之泣曰:“他没有离开你,乖儿,他还是你的父亲,他离开的是我。”她把女儿当成“人”,没有要求女儿为自己牺牲,没有利用女儿去打击抛掉她的丈夫,没有利用女儿转嫁自己愤怒的情绪。如果换了我们的社会,我敢打包票,恐怕做妈的会使出浑身解数,教女儿把老爹恨入骨髓。柏杨先生不知道那位学艺股长家庭变化的情形,但可以推测的,父母一定互相把对方攻击得体无完肤,使女儿心上的创伤更为惨重。

  汤明昭女士要我们“更应倡导中国固有的家庭伦理”,呜呼,柏杨先生想这件事可不能囫囵吞枣。父母夫妻儿女相亲相爱,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的伦理,非中国独有。中国独具只眼的家庭伦理,如柏杨先生上次介绍的“七出之条”,我想还是不倡导的好,不但不宜倡导,简直应该斩草除根。如果真要倡导,恐怕台湾半数以上的老奶,都要被“休掉”,中国早成了世界上的野蛮大国矣。至于发动女学生“夫唱妇随”、“相夫教子”,因为是教育官颁布的,柏杨先生不敢有啥异议,过去因为跟官异议太多,几乎断送了脑瓜皮。不过看样子,翻来覆去,仍是大男人沙文主义,仍是把女人当成附件,即令大获全胜,也不过制造出来一大堆三从牌或三靠牌。在可敬的教育官英明的领导之下,丈夫如果偷鸡摸狗,妻子就得墙角把风,如果她不肯,她就得滚。

  汤明昭女士曰:“禁止离婚有其积极的意义。”柏老的意见恰恰相反:“不禁止离婚有其积极的意义。”配偶是“人”,不是“物”即令是物,一双太窄的漂亮鞋子,穿起来磨得血流如注,燎泡密布,寸步难行,天下就是只有这一双,人们也宁可光脚丫。爱情不能用功利培养出花朵,一旦“除了我你找不到别的女人”、“除了我你找不到别的男人”,那是做生意的商业态度。

  汤明昭女士又曰:“你摧毁多少传教成果。”柏杨先生的盖世名著,为自己招灾引祸,足足有余,破坏天主教的伟大传教,可没有那么大的劲。汤女士家庭美满,难道看了敝大作,就双双去法院告状离婚哉。而意大利的谋杀,于斌弟弟的远走高飞,以及美国凶杀案,都发生在敝大作之前,这种乱飞帽子的武功,我可有点心跳。

  最后一句话,我们奋斗的目标是:女人跟男人一样的也是人,也是独立的人。女人有拒绝大男人沙文主义的权利,有拒绝当男人附件的权利,有拒绝被男人骑到头上吆五喝六的权利,有主动提出离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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