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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回 娄师德唾面自干(2)


  弟曰:“谨受教。”

  至是师德为相,遂荐狄仁杰于太后。其疏曰:臣闻尧登社稷,庆会明良;舜用阜陶,四方风动。殷周虽有高宗昌发之君,犹赖传说吕望之阻。窃见太原狄仁杰,出自并州,英姿挺特,行包九德,才兼四科,观变历微,占天知地。

  阐弘道奥,同史苏、京房之伦;德量谋猷,有伊吕、管晏之任。

  诚大唐之柱石、社稷之元龟,宜加拔擢,使登台司,上顺三辰,下叙五品,以致休征之应。

  太后读罢疏文,大喜曰:“卿荐贤为国,必得其当。”

  遂从师德之请,亦封仁杰同平章事,而仁杰骤然入相,实不知是师德之请,而师德又不以显言之。仁杰每遇朝廷有事,剖决如流;事不容情,当面诤之。于是,众人皆有惧怯之心。至于接见师德,亦颇轻之。太后觉之,谓仁杰曰:“师德亦知人乎?”

  仁杰对曰:“臣当同僚,未闻其知人也。”

  太后曰:“朕已知之,卿乃师德所荐,以此观之,亦可谓知人矣。”

  仁杰出而叹曰:“娄公盛德,我为其所包容久矣,吾不得窥其际也。”

  乃轻衣小帽,至娄府面谢往过。师德曰:“吾见公刚直,所言不偏,能为国安民,吾故荐公,必能匡复唐室,实为公忘私也。”

  仁杰曰:“非太后所言,臣何知之。”

  师德备酒款待而别,自此之后,二人相善如初。

  是时,太后御殿听政,虽年已近八十,而淫乱无节,后宫日易男子数人。嬖臣张昌宗、张易之二人用事,时人或誉昌宗之美曰:“六郎面似莲花。”

  内史杨再思曰:“不然,乃莲花似六郎耳。”

  咏史诗云:

  牝鸡声里紫宸空,几树飞花满地红。
  当代媚娘居北阙,一朝天子遇东宫。
  椒房倡乱由张氏,社稷中兴赖狄公。
  人事耒形先有数,至今追忆李淳风。

  是时,后侄武三思营求为太子,太后犹豫未决,正值狄仁杰入朝,太后以实告之。仁杰曰:“昔文皇帝栉风沐雨,亲冒锋镝,以定天下,传之子孙。太帝以三子托陛下,陛下今欲移与它族,无乃非天意乎?且姑侄之与母子孰亲?陛下若立子,则千秋万岁后,配食太庙;立侄则未闻侄为天子、而祔姑于庙者也。惟陛下详之。”

  太后曰:“此朕家事,卿勿预知。”

  仁杰又曰:“王者以四海为家,四海之内,何者不为陛下家事?

  况元首股肱,义同一体,臣今备位宰相,岂得有所不预知乎?”

  太后曰:“卿之斯言,甚合朕意,今已悟矣。”

  于是,即日遣人迎还中宗,复为太子,居于东宫。故元人有诗云:“一语唤回鹦鹉梦,九霄夺得凤凰还。”

  其以此耳。太后当以季秋出梨花,以示宰相,欲夸其祥瑞,杜景伦独曰:“季秋草木黄落,而此花独与之抗,阴阳不和,咎在臣等,请黜之。”

  太后曰:“真宰相才也!”

  是时,太后淫心愈盛,乃遍选天下男子之强健者,入宫侍寝,少不如意,即捶杀之。狄仁杰乃荐薛敖曹者,太后□□□□□□□极尽淫乐,虽白昼亦无间焉。敕封敖曹为如意君,赐赉甚厚。当时有诗嘲之云:

  六六巫峰会雨云,九重秽德日彰闻。
  颠鸾倒凤恩情洽,锡爵之封如意君。

  时值冲龙元年春正月,太后沾疾危驾,张昌宗居中用事,宰相张柬之欲谋诛之,无计可施。一日,于侍班阁子内见崔玄暐,与中台右丞敬晖、少卿桓彦范、司马袁恕己数人,柬之谓曰:“来日老夫贱降,片时少叙,众大夫就舍下小酌,幸勿见阻。”

  众官皆曰:“必来添寿。”

  当日就后堂设宴,公卿皆到。

  柬之视之,皆唐朝旧臣,心中暗喜。酒至半酣,柬之举杯相劝,递至羽林大将军李多祚面前,柬之曰:“今某非贱降之日,要与众官聚合,恐机漏泄,故推贱降。吾意将军富贵,谁所致者?”

  多祚泣曰:“皆太帝也。”

  柬之曰:“既唐旧臣,受国重恩,今太帝之子为二竖所危,将军不思报太帝之德乎?”

  多祚曰:“苟利国家,若有用某之处,惟相公处分,不敢顾身。”

  柬之曰:“太后疾笃,吾等欲讨内乱,汝肯相助?”

  多祚曰:“某虽不才,愿助一臂之力。”

  柬之曰:“若得如此,社稷之大幸也。”

  原来,柬之先与长史杨元琰同泛江至中流,语及太后废立之事,元琰慨然有匡复之志。至是柬之为相,引元琰为羽林将军,时亦在座。柬之谓曰:“君颇记昔日江中之语乎?”

  元琰曰:“某尝忆之于心,安能忘乎?每欲举事,因无效力之处,今日肯任重用,万死不辞。”

  柬之曰:“汝肯尽心竭力,今日之计,非轻授也。”

  元琰曰:“敢不从命!愿施一臂之力。”

  数人正在商议,忽报安抚大使姚元之自灵武至都,径来相探。桓彦范自相谓曰:“此事济矣。”

  柬之曰:“诸公少待,吾暂见便到。”

  柬之出,接入厅上,众人依次相见,邀至后堂具饮。柬之遂以其谋告之,元之曰:“即公等有匡扶社稷之心,某安得不效犬马之力。”

  柬之顿首拜谢。

  ◇总评:武氏之祸,古所未有也。张柬之等第知反正覆位,而不能以大义,处非常之变,为唐讨罪人也。夫武乐集众恶于身,兵既入宫,当先举太子复位,即以武氏至唐宗庙数其罪,而废为庶人,赐之死,而灭其宗族,然后足以慰在天之灵,雪臣民之愤,为社稷计者,声罪致讨之义,可勿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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