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历史演义 > 三国演义 | 上页 下页 |
第四回 废汉帝陈留为皇 谋董贼孟德献刀(2) |
|
允避席问曰:“孟德有何高见?” 操曰:“近日操屈身以事卓者,欲乘间图之耳。今卓颇信操,操因得时近卓。闻司徒有七星宝刀一口,愿借与操入相府刺杀之,虽死不恨。” 允曰:“孟德果有是心,天下幸甚!” 遂亲自酌酒奉操。操沥酒设誓,允随取宝刀与之。操藏刀,饮酒毕,即起身辞别众官而去。众官又坐了一回,亦俱散讫。 次日,曹操佩着宝刀,来至相府,问丞相何在。从人云:“在小阁中。” 操竟入见。董卓坐于床上,吕布侍立于侧。卓曰:“孟德来何迟?” 操曰:“马羸行迟耳。” 卓顾谓布曰:“吾有西州进来好马,奉先可亲去拣一骑赐与孟德。” 布领令而去。操暗忖曰:“此贼合死!” 即欲拔刀刺之。惧卓力大,未敢轻动。卓胖大不耐久坐,遂倒身而卧,转面向内。操又思曰:“此贼当休矣!” 急掣宝刀在手。恰待要刺,不想董卓仰面看衣镜中,照见曹操在背后拔刀,急回身问曰:“孟德何为?” 时吕布已牵马至阁外,操惶遽,乃持刀跪下曰:“操有宝刀一口,献上恩相。” 卓接视之,见其刀长尺余,七宝嵌饰,极其锋利,果宝刀也;遂递与吕布收了。操解鞘付布。卓引操出阁看马。操谢曰:“愿借试一骑。” 卓就教与鞍辔。操牵马出相府,加鞭望东南而去。布对卓曰:“适来曹操似有行刺之状,及被喝破,故推献刀。” 卓曰:“吾亦疑之。” 正说话间,适李儒至,卓以其事告之。儒曰:“操无妻小在京,只独居寓所。今差人往召,如彼无疑而便来,则是献刀;如推托不来,则必是行刺,便可擒而问也。” 卓然其说,即差狱卒四人往唤操。去了良久,回报曰:“操不曾回寓,乘马飞出东门。门吏问之,操曰‘丞相差我有紧急公事’,纵马而去矣。儒曰:“操贼心虚逃窜,行刺无疑矣。” 卓大怒曰:“我如此重用,反欲害我!” 儒曰:“此必有同谋者,待拿住曹操便可知矣。” 卓遂令遍行文书,画影图形,捉拿曹操。擒献者,赏千金,封万户侯;窝藏者同罪。 且说曹操逃出城外,飞奔沛国。路经中牟县,为守关军士所获,擒见县令。操言:“我是客商,覆姓皇甫。” 县令熟视曹操,沉吟半晌,乃曰:“吾前在洛阳求官时,曾认得汝是曹操,如何隐讳?且把来监下,明日解去京师请赏。” 把关军士,赐以酒食而去。至夜分,县令唤亲随人暗地取出曹操,直至后院中审究;问曰:“我闻丞相待汝不薄,何故自取其祸?” 操曰:“‘燕雀安知鸿鹄志哉?’汝既拿住我,便当解去请赏。何必多问!” 县令屏退左右,谓操曰:“汝休小觑我。我非俗吏,奈未遇其主耳。” 操曰:“吾祖宗世食汉禄,若不思报国,与禽兽何异?吾屈身事卓者,欲乘间图之,为国除害耳。今事不成,乃天意也!” 县令曰:“孟德此行,将欲何往?” 操曰:“吾将归乡里,发矫诏,召天下诸侯兴兵共诛董卓,吾之愿也。” 县令闻言,乃亲释其缚,扶之上坐,再拜曰:“公真天下忠义之士也!” 曹操亦拜,问县令姓名。县令曰:“吾姓陈,名宫,字公台。老母妻子,皆在东郡。今感公忠义,愿弃一官,从公而逃。” 操甚喜。是夜陈宫收拾盘费,与曹操更衣易服,各背剑一口,乘马投故乡来。 行了三日,至成皋地方,天色向晚。操以鞭指林深处,谓宫曰:“此间有一人姓吕,名伯奢,是吾父结义弟兄;就往问家中消息,觅一宿,如何?” 宫曰:“最好。” 二人至庄前下马,入见伯奢。奢曰:“我闻朝廷遍行文书,捉汝甚急,汝父已避陈留去了。汝如何得至此?” 操告以前事曰:“若非陈县令,已粉骨碎身矣。” 伯奢拜陈宫曰:“小侄若非使君,曹氏灭门矣。使君宽怀安坐,今晚便可下榻草舍。” 说罢,即起身入内。良久乃出,谓陈宫曰:“老夫家无好酒,容往西村沽一樽来相待。”言讫,匆匆上驴而去。 操与宫坐久,忽闻庄后有磨刀之声。操曰:“吕伯奢非吾至亲,此去可疑,吾窃听之。” 二人潜步入草堂后,但闻人语曰:“缚而杀之,何如?” 操曰:“是矣!今若不先下手,必遭擒获。” 遂与宫拔剑直入,不问男女,皆杀之,一连杀死八口。搜至厨下,却见缚一猪欲杀。宫曰:“孟德心多,误杀好人矣!”急出庄上马而行。 行不到二里,只见伯奢驴鞍前鞒悬酒二瓶,手携果菜而来,叫曰:“贤侄与使君何故便去?” 操曰:“被罪之人,不可久住。” 伯奢曰:“吾已分付家人宰一猪相款。贤侄、使君,何憎一宿?速请转骑。” 操不顾,策马便行。行不数步,忽拔剑复回,叫伯奢曰:“此来者何人?” 伯奢回头看时,操挥剑砍伯奢于驴下。宫大惊曰:“适才误耳,今何为也?” 操曰:“伯奢到家,见杀死多人,安肯干休?若率众来追,必遭其祸矣。” 宫曰:“知而故杀,大不义也!” 操曰:“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 陈宫默然。 当夜行数里,月明中敲开客店门投宿。喂饱了马,曹操先睡。陈宫寻思:“我将谓曹操是好人,弃官跟他;原来是个狠心之人!今日留之,必为后患。” 便欲拔剑来杀曹操。 正是:设心狠毒非良士,操卓原来一路人。 毕竟曹操性命如何,且听下文分解。 |
虚阁网(Xuges.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