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历史演义 > 宋宫十八朝演义 | 上页 下页
第八十九回 求陵寝遣使议和亲 立社仓及时施仁政(2)


  允文竭力劝慰,恺始挈眷登车而去。那允文自采石一战,名闻中外,入相后遇事纳忠,知无不言,好算得一位效时良相,孝宗也非常倚重,不料竟会不安于位。都因吴太后的妹夫张说,靠着懿戚,竟擢为签书枢密院事,朝议大哗。左司员外郎张拭一面上疏切谏,一面面责允文,不该使内戚执政。允文入奏孝宗,方得收回成命。哪知至次年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仍命张说入枢密院,直学士院周必大不肯拟诏,侍御史李衡,右正言王希吕,给事中黄济,上书谏阻。四人俱遭罢免。允文也力求去位,孝宗竟调他宣抚四川,莅任不过一年,即疾终任所。当允文外调时,以梁克家继相位,也因与张说不睦,出知建宁府。

  那张说好为欺罔,渐被孝宗察觉,方将他罢斥。至乾道八年残腊,又拟改元,以明年元旦,改为淳熙元年。那孝宗自夏皇后死后,中宫尚虚,至是始立贵妃谢氏为皇后。后本丹阳人,幼年丧父,寄养于翟氏,因而冒姓为翟。及长,姿容秀丽,且具大贵之相。有名相家谢少东决其必为皇后,翟氏遂设法送之入宫,初为吴太后侍御。太后见其庄静多姿,转赐孝宗,初封婉容,渐得宠眷,晋封为贵妃;直到淳熙三年,适逢上皇生辰,孝宗挈妃同至德寿宫,向上皇祝寿。上皇见妃端肃恭谨,艳而不轻,遂顾吴太后道:“像她的容貌性情,尽可使继中宫。”

  孝宗听得亲切,仰承父命,次日,即册立贵妃为皇后,复姓谢氏。那孝宗素来不好女色,几个妃嫔,还都是太后赐给他的,所以宫闱中,除了谢皇后以外,只有蔡贤妃、李淑妃稍承宠眷,以致宫中一时竟无书足述。

  在当时却有一位名传千古的道学先生。看官你道是谁?原来就是专讲正心诚意的朱熹先生。以前北宋年间,草野人才最盛,有程颢、程颐及张载、邵雍、周敦颐等,皆以道学著名于世。朱熹出自李伺门下。李之师为罗从彦,罗之师便是程门高弟杨时。

  朱熹生而颖悟,且堪刻苦自励,故能尽得师传。自绍兴十八年尽进士第,初任泉州同安县主簿,不久即卸职。及至孝宗嗣位,诏求直言,熹即上书详陈圣学,且排和议。孝宗颇韪其言,拟加擢用,却为汤思退所沮。熹知小人的位,贤士无名,一意讲道,不复思仕进。直到史浩意欲延揽名士,藉塞众口,荐熹任南康军。熹固辞不许,只好赴任,恰值南康大旱,乃力行荒政,万民赖以生活;且创立书院,暇则与士子讲学,儒学大兴。直到淳熙六年亢早,孝宗又下诏求直言,熹在南康上疏直谏道:

  臣闻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本,在人君正心术以立纪纲。盖纪纲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术,公平正大,无偏党反侧之私,然后有所系而立。君心不能以自立,必亲贤臣远小人,讲明义理,闭塞私邪,然后可得而正。

  今宰相、台省、师傅、宾友、谏诤之臣,皆失其职,而陛下所与亲密谋议者,不过二三近习之臣,上以蛊惑陛下之心志,使陛下不信先王之大道,而悦于功利之卑说,不乐壮士之谠言,而安于偏私之鄙态。下则招集士大夫之嗜利无耻者,文武汇分,各入其门,所喜则阴为援引,擢置清显;所恶则密行訾毁,公肆挤排。交通货赂,所盗者皆陛下之财;命卿置将,所窃者皆陛下之柄。

  陛下所谓宰相、师傅、宾友、谏诤之臣,或反出其门墙,承望其风旨,其幸能自立者,亦不过龊龊自守,而未尝敢一言以斥之。

  其稍畏公论者,或能警逐其徒党之一二,既不能深有所伤,终亦不敢正言,以捣其囊橐窟穴之所在。势咸威立,中外靡然向之。使陛下之号令黜陟,不能出于朝廷,而出于一二人之门,名为陛下独断,实则此一二者,阴执其柄。盖其所坏,非独坏陛下之纪纲而已,并与陛下所以立纪纲者而坏之。使天下之忠臣义士,深忧永叹,不乐其生。而贪利无耻,敢于为恶之人,四面纷然,攘袂而起,以求逞其所欲。

  然则民安得而恤,财安得而理?军政何自而修,土宇何自而复?宗社之仇耻,又何自而雪耶?臣且恐莫大之祸,必至之忧,近在朝夕,而陛下犹未知之!臣应诏陈直,不知忌讳,幸乞睿鉴。

  ***

  孝宗阅疏,大怒道:“是以朕为亡国之君了!”

  即谕宰相赵雄分析其言以治罪。雄奏道:“熹乃好学之士,陛下嫉之愈甚,则世人誉之者愈众,适所以高其声望;不若因其长而用之,使他任事,能不能无可掩饰了。”

  孝宗称善,即下诏,以熹提举江西常平茶盐。后即调任浙东,适值浙右大饥,兵燹之后,又逢荒年,饥民遍野,惨不忍睹。熹自请入对,面奏天灾之由来,请孝宗修德以禳之,兼陈时弊七事,确切详明,声泪俱下。

  孝宗肃然静听,并褒奖他忠直敢言,由是渐加信任。熹即陛辞回任,赶办荒政,一面平籴,一面募集米商,蠲免米税。于是米商都赴各地采米运浙,饥民始无乏食之忧。熹当政事闲暇,便轻车简从,赴各县访察民情吏治。一班官吏都惮他正直,不敢为非。治浙半年,政绩为全国冠。孝宗得悉,即进熹入直徽猷阁。那时国内烽烟暂息,惟各地旱蝗相仍,天灾流行,民不聊生。

  熹即入奏道:“乾道四年,臣在家乡,适逢荒歉,请诸官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赈贷无食乡民,夏借粟,冬加息,合米清偿,逐年敛散,岁歉减半息,大饥蠲全息。经历十数年,除偿还常平米六百石外,积余二千多石,就将它立为社仓,以后贷出不收息,每石只取耗米三升。由是一乡数千户,虽遇旱灾水患,米珠薪桂之年,非但不愁缺食,并且不籴贵米,赖是以家给户足。行之一乡有效,推行全国其效更大了。”

  孝宗道:“这个称救荒唯一良策,而且轻而易举,到处可行。卿即草定规则,颁诏各路,一律仿行。”

  熹即从身边取出一纸社仓法上呈道:“臣已草定,呈请御览,不过须交各该地公正士绅经管,倘入劣绅之手,积余尽饱私囊,甚且强收厚息,利民反足以害民,是则不可以不审慎将事。”

  孝宗听罢,披阅社仓法,只见写着:社仓法:以十家为甲,每甲推一人为首,每五十家则公推一通晓事理、公正无私之人为社首。

  创立规例:由社首设法储备米粟,或向官府借贷常平米,限年清偿;或向当地富户及慈善家捐赀购米,由社首酌量情形,取其便利者而行之。

  账贷规例:凡逃军及无行之士,与有粮税及丰衣足食者,皆不得入甲称贷;其应入甲者,当问其愿与不愿,不愿者除外,愿者明查其家大小人口若干,大口贷一石,小口贷五斗,五岁以下者不贷。

  置备簿册两种:一为入甲户名册,一为贷米人名册。

  规定息率:每年春夏出贷,初冬取偿,每石收息,最多不得过一斗,既属便民义举,取息以少为贵;或有偿以湿恶之粟,及不实还者有罚;若因特别事故,如天灾人祸等,届期无力清偿,由社首查明属实,亦可准予通融办理;惟藉辞延宕不偿者,限期清偿贷米,取消其入甲户名。

  孝宗览毕,即命宰相颁发各路一律仿行。熹即退出。正是:大儒创立社仓法,百姓应无饥馑忧。

  欲知后事如何,下回分解。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