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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回 重宿儒盈庭皓首 除痼疾遍野春风(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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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有人接道:“也亏得他们,若非将士,百里地土送与浮金,今日哪得有如此美政?” 又有人接道:“就系当年烛相公为守,与后日武侯镇天井时,皆不能如今日之极。” 又闻道:“非二公才德逊于辅公,此时有人遍知民所素苦而悉除之,是以未之及耳。” 苟谊喜道:“行人如此褒赞善政,自必不诬。且沿路看去,虚实便知。” 内中有老者问苟谊道:“老翁仙乡何处?莫非往访西园内相知么?” 苟谊道:“老汉敝处淦中,往铁围探亲,无有相知在西园。” 那老人道:“淦中自苟刚去后,苟谊守关,政令都变好了。而今苟大夫康健么?前有朋友从黄云城来,言岛主召留在朝,这话确么?” 苟谊道:“老汉也听得似此说法,却未知其确否。” 那老人又道:“老翁住淦中,系从好处来的,今到铁围,方知更有乐境也。老汉往盘根谷,正系同路,相伴而行何如?” 苟谊道:“奉陪。得老翁指教,闻新政令,叨惠多矣。” 忽闻船头上道:“已到岸了。” 众人出舱,有交值的,有不交值的。苟谊交值,篙工退回。那老者道:“渡值有三不受:废疾不受;穷苦不受;老幼不受。今老翁同行二人俱系白发,不须与值。” 苟谊点头上岸,那老者带着童子偕行。逢州游州,逢邑游邑,但见农力在田,女力在机;市无游手之民,户有弦歌之雅;堂案尘封,关无措滞。游览数日,来到铁围,那老人带着童子,相别往东而去。苟谊进城,门官查问,取出随身乡贯年貌,照单呈验登簿,始行放入。看那队伍严整,军士雄壮,街道洁净,往来相让,交易和平,货色无伪。苟谊见文德武备并美,心中暗喜。住下询问居人,皆无不足之处。 次日到石门坞内,只见西青出垣迎入,登堂与诸老翁见礼,推上客位,苟谊不可。西青告道:“诸贤降临,总以初到者作客,后便不拘形迹。” 苟谊乃坐。凡到此地,有相熟者,就来陪叙。苟谊原非岩穴,是以无人相认。坐过逾时,西青乃请入后阁下榻,苟谊不辞。先于近旁各老翁轩窗榭馆内叙谈,二三日间,通园俱相识了。偶步阁后观看,乃系洁净小楼,中悬有榻。问楼役系谁所居,答道:“自楼告成,公命存榻在此。后恐误住,是以悬之。” 苟谊如系有为而预设也。 忽见人役奔入道:“辅公自锦屏冈回到园内。” 苟谊出阁,辅公同骆焘、平无累已到。苟谊趋下行礼,辅公惊扶道:“此地从来未有此礼。” 平无累却认得系苟谊,向前问道:“老翁若非苟姓?莫行此礼。” 苟谊道:“正系苟谊。” 辅公问平无累道:“大夫何以知老翁上姓?” 平无累道:“昔御武侯到淦中,与老翁有数面之识。” 苟谊道:“平大夫,彼时失敬,又十余年矣。今日见公,岂可妄诞!” 辅公道:“然则系苟大夫矣。闻召入朝,而今到此,定有上命,昱合具礼迎接。” 苟谊道:“主上使臣到此观政,臣已悉其详。因公出巡,未获瞻仰,是以暂留。别无所命。” 辅公慌请岛主君安,骆焘道:“既系天使,自应平礼。” 苟谊推不过,乃行平礼。又与骆焘、平无累见礼道:“入境入城,风化政令无加,二位大夫勋劳懋矣!” 骆、平齐答道:“泽沛闾阎,义着史册,老大夫功德伟哉!” 苟谊道:“今已见公,臣请复命。” 辅公留住盘桓。 次日饯行,通园老者亦俱辞别,仍系单骑独仆回朝。过了交渡律,气象亦觉变异。苟谊想道:“此处风土人情均未得悉,须细为访察,方不负主上差遣此行。” 乃过品字城,撇掉百结关,向南行,来到文星集,只见众人围拥,看新告示,欢声动地。苟谊也挤入观看,上写道: 帷幄大夫懋,为永除蠹弊事:照得陋习相沿,病国最甚,虽贤者不能悉其详。假官肆虐,害民尤凶,惟受者始深知其毒。主上高居九重,仅念闾阎肤膜;下臣谨守三尺,严搜城社蠹奸。虽云已往不究,惟积猾难容漏网。即使改过自新,而蒲鞭亦应加惩。兹将素所病民,从今禁绝,先行晓示,随后镌碑。除例禁不载外,各条均列于下: 1、凡大臣以及上司经过,地方官员无丝毫馈送,虽酒食亦不准。违而收受者,免;馈送者,流。 2、凡文武官员食用各物,俱须公平购买,不得使书役买办。违者革职。盖此二条,名出于官,官多取于书役,书役非苛于市民,则派于田亩。官得其一,民费其十矣。 3、凡讼狱非大疑案,不即断决,而故牵连羁久者,革职,从重纠处。 4、凡纳完税额,无论五谷、丝麻、各贝,概行随时价值收受,毋许拘定,逼民以有易无,受居奇之苦,以免物价低昂。 5、凡百姓完纳而物不如式,加一罚入;若如式,而胥役刁难,狼藉苛求并纵容者,概以军法从事。 6、凡衙门修葺、迁造,俱须详明,支帑报销。卸任之日,造册交代,毋许缺少一草一木。如有听信邪说,妄动工作,俱令照旧更正,仍加倍追罚充公。 7、凡苛及农家,扰及田亩者,计赃照例加等治罪。 8、凡大员出差及地方官往来管辖之处,不许多带家人,以免各项索诈,下属受累。 9、凡民无恒业,不归于四民而游惰者,驱往北漠岛州开垦。 10、凡考试,随便邻邑邻州,俱准移文考录,庶真才不致久仰,而士愈多奋励。 11、凡婚丧务于从俭,遵古制度。欲奢华而逾制者,估值倍输入官,以备饥馑发赈之用。凡未达士子及已退大夫,不得贪逸懒怠,俱须授徒肄业,兴起教化。 12、凡强欺弱、狡欺愚、众欺寡并欺四穷者,俱驱边远洲岛开垦。 13、凡商贾贸易往来,其非切于民用而贩卖者,皆籍入官。 14、凡百工非切于实用,而事虚华费工者,没其物而罪其身。 15、凡四民更易,工商准归士农,士农俱不准归工商。 16、除双阜、鳄群二关,其余关津隘塞俱稽而不征,违者岛籍。 17、凡胥役、牙行、脚夫人等指诈四民已得贝者,照窃盗得贝律计赃治罪;未得贝者徒。 18、凡吏役事件不增而增费用,照窃盗加一等论。所有习久之饭食使费,而包揽把持刻削者,罪亦如之。 以上各条,虽前所未禁,如墨吏放翮、柏露顶,秽役瞰方,俱经查出,立正典刑外,合行晓示通国牧宰、吏胥、士农、军民人等知悉,恪遵毋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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