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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复仇议


  (作者:柳宗元)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jiàn],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

  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向使刺谳[yàn]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也,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作者简介】

  柳宗元(773~819),字子厚,汉族,河东(现山西运城永济一带)人,唐宋八大家之一,唐代文学家、哲学家、散文家和思想家世称“柳河东”、

  “河东先生”,因官终柳州刺史,又称“柳柳州”。柳宗元与韩愈并称为“韩柳”,与刘禹锡并称“刘柳”,与王维、孟浩然、韦应物并称“王孟韦柳”。

  柳宗元一生留诗文作品达600余篇,其文的成就大于诗。骈文有近百篇,散文论说理性强,笔锋犀利,讽刺辛辣。游记写景状物,多所寄托,有《河东先生集》,代表作有《溪居》《江雪》《渔翁》。

  【注释】

  1.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名曌,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唐高宗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

  2.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

  3.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

  4.陈子昂: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

  5.国典:国法。

  6.过:错误,失当。

  7.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

  8.贼虐:行凶杀人。

  9.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

  10.僭(jiàn):超出本分。

  11.制:制定,规定。

  12.刺谳(yàn):审理判罪。

  13.原:推究。端:原因。

  14.公罪:违反国法之罪。

  15.州牧:州的行政长官。

  16.蒙冒(mào):蒙蔽,包庇。

  17.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18.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

  19.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

  20.谢之:向他道歉认错。

  21.愆(qiàn):过错。

  22.戕(qiāng):杀害。

  23.悖骜(bèi 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

  24.邦典:国法。

  25.《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

  26.调人:周代官名,负责排解纠纷的官员。

  27.《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春秋》三传之一。子夏弟子公羊高作。

  28.推刃:往来相杀。

  29.斯狱:这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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