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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干公安哩,家里人怎么也没有想到,于富贵干的是这样一种公安。一天到晚不回家,吃饭也没有钟点,做他的饭他不回来吃,没做他的饭他冷不丁回来了。那些年没有传呼,你永远不知道他在哪儿,家里有这个人和没有这个人一样。这还好忍受,最让家人受不了的是,他早晚回来一身脏臭烘烘的。刚开始,只要他一进门,爱人就逼着他洗,换衣裳。时间一长,也没有办法了,你不能总让他洗总让他换衣裳吧?只好退一步,白天就算了,夜里上床再逼着他洗换。后来连这一点也不能够坚持了,有时候他累得不想动,不想洗也不想换,他爱人就不让他上床。他自己呢,不上床就不上床,睡沙发也可以。大概从睡沙发那一刻起,他在家里的地位就发生变化了,除了感到社会上的人看不起他之外,还感到家里人也看不起他了。于是,他在家里也开始自卑起来。他觉得这样也好,反正是被人看不起,也不在乎多家里这两个人,干脆表里统一起采,也省得玩两面脸。慢慢地先是少说话,后来就发展到只要感到家里人看著他别扭,他就自己走出家门。

  他觉得这种行为是他的一种自觉,他经常这样做。既然不能够使家人高兴,就不要让家人感到别扭。只是他从家里走出来以后呢,他常常不知道去哪儿好,没处可去,实在是没处可去,只好抽着烟在街上溜达。通常是溜达着溜达着就进入了工作,不自觉地就又去办案了。偶尔,如果有什么很重的心事时,他也能够什么都不干,一边溜达一边整理思绪,一直溜达到深夜。

  他也觉得今天晚上反常了。大概是因为想到自己可能活不成了,心里边忽然涌上来许多对家人的感情,潮热潮热地往上冒。其实他非常想和家人一块儿看电视,最好和老婆挤在沙发里,一边看电视一边说话,老婆习惯地把手放在他的膝盖上,日子过得热乎乎的就像别人家那样,那该有多么好呀。

  唉,虽然自己是当警察的,干这一行起码是不怕死,但是现在去死,无论如何还是有点早啊。

  他女儿于苗苗还小,正上初中呢。上初中的女儿已经知道了虚荣,害怕同学们笑话她家穷,从不把同学们带到家里来。这当然都因为他这做父亲的没有本事。但是,如果替女儿想想,有一个没有本事的父亲也比没有了要好。妻子虽然对他冷漠如路人,有他和没有他一样,但是从来对他没有三心二意过。作为一个城里女人,长得又不难看,世界这么花,能把这一夫一妻制的生活坚持下来,也并不容易。

  多少年来自己从早到晚在外边跑着办案,家里完全依靠她一个人支撑。日子本来就不好过,现在她的工厂又解散了,厂房卖给了私菅企业,她也没有了工作,见天推个三轮车去卖布头,心情怎么也不会好。这年头公家开始扒墙透绿哩,别人家都是住几室几厅哩,自家还住在厂区的破旧平房里。怎么说也是自己没能耐,怎么说也对不起她。如果现在出什么意外,突然就死了,欠她的债就永远没法还了……

  忽然想到了刘莉。她如今在哪儿呀?他这才发现从来没忘过她。当年刘莉曾经背着她姐姐刘伟,钻过姐夫的被窝。虽然他们两个人隐瞒得好,一直没有让刘伟发现,但是却瞒不了自己,总是自己的一决心病。有时候他甚至觉得刘伟早就发现了,故意没有说破他们,放着明白装糊涂。这才是于富贵在妻子面前一直抬不起头的内在原因,每每想起来,他觉得得自己对不起妻子。只是对不起归对不起,并不影响他惦念到莉。那年刘莉一走,就再没有回来。如今她在哪儿?是死是活?不知道。她说过她八年后来找他,虽然说她真来了还真是个麻烦,但是如果这次出了事,刘莉回来就再也找不着他了……

  天黑以后,城里的灯都亮了。不过灯就是灯,再亮也没有白天亮。这城市和人一样,其实也需要休息。马路上的车渐渐少了。不过车少是少了,并不会停下来。这就是城市,无论白天和黑夜马路上永远跑着汽车,也永远有人走在街道上。想想人活在世上真是忙。休息像加油,还是为了忙。好像只要你活着,就永远闲不下来。只有你死了,才能够真正闲下来……

  于富贵就这么溜达着想着,想着溜达着,反反复复来来回回在马路上磨踏。一直到夜里十点时思路才拐回来,重新来想那个神秘的传呼。传呼里说一个星期之内,要他准备好,有人来找他取东西。从来就没有人让他准备什么东西,却有人要找他取东西。取什么东西?再明白不过了,那就是来取他的脑袋他的命。因为是传呼,不能够说得太明白,太明白了人家不给他传,只有说这种双关语暗示他。

  于富贵苦笑笑想,看起来人家早就整到了他的传呼码。不过现在这年头,要说也不能怪小偷,只要是个活人,随便找个借口一打听,就能把他的传呼号码打听出来。想到这里,他自己也笑了。笑过之后他又想,也不用去查这个传呼从儿哪儿发出来的了,那也没什么意思,不用想也知道用的是街头的公用电话。

  问题是这个神秘的传呼为什么会发给他。

  问题是这个传呼和他近来办的哪些案子有直接联系

  夜渐深时,他开始仔细追着往回想…

  2

  于富贵记得,收到那个神秘的传呼是中午饭后一点二十分。这个时刻作为唯一的线索,还保留在他的呼机上。在这之前,他正和王海在老百姓烩面馆里吃烩面。多少年了,只要不回家,差不多他都是吃烩面。时间一长,于富贵爱吃烩面就出了名。不论局里的同事都知道他爱吃烩面,而且这小偷们也知道他于富贵爱吃烩面。

  有一个时期,小偷们中间就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中午做活安全,咱们哥正在烩面馆里吃烩面哩。

  其实他并不是只爱吃烩面,也爱吃晕吃素,更爱吃蚱吃螃蟹。特别是蚱和蟹蘸着姜汁吃,再有口啤酒喝,他觉得那真是妙不可言。只是那些东西都太贵,他没有钱要,吃不起。而一碗烩面十年前才卖两块钱。虽然后来这些年物价涨再涨,高级烩面已经卖到十五块钱一碗,五块钱也还能买到一碗普通烩面。普通人吃普通烩面,好吃不贵,一碗烩面就能够把肚子吃饱,这才是最主要的。于是,别人问他爱吃啥,于富贵就说自己最爱吃烩面了。

  本来是没钱吃别的,只能够吃烩面,于富贵却说自己最爱吃烩面。一个“爱”字,就牢牢地掩盖了自己的自卑心理。事情虽小,细微处也透露着做人的无处不在的苦涩。

  其实我想不仅是于富贵,好多郑州人怕都是这样。

  就像西安人好吃羊肉泡馍一样,好多郑州人都好吃烩面。其实这烩面并不是郑州的特产,最早还是从陕西传过来的。如果细查一下,到郑州也就十几年的历史。因为碗大,实惠又便宜,就在郑州流行起来。这就是郑州,好像表面上很繁荣的样子,吃喝嫖赌都报销的人也有,但那是少数,穷人还是多。再就是郑州这个城市没什么特点,就如同一个人没什么个性,好像自己本没有什么要坚持的,只要实用就把别人的东西拿过来。

  于富贵和他的搭档王海吃烩面的这家小饭店,有一个很好听的名字,叫“老百姓”烩面馆,让普通人听了很亲切,正好和那些高档饭店什么“皇家花园”一类形成对比。其实高档也好,低档也好,说白了没有哪一档是完全为人民服务的。高档低档,全都是为了赚钱。档次不同,不过是商场上通过竟争演化出来的一种自然割据现象,或者说自然形成的一种默契,你赚这一部分人的钱,我赚那一部分人的钱,全是为了挣老百姓的钱。

  老百姓烩面馆开张那几年,生意曾经很红火。早晚来这儿吃烩面,要排队等座。人越多,越是有人来,郑州人好赶热闹。那时候到老百姓烩面馆来,好像不是为了吃面,而是为了抢座。不过也就是红火了二年,很快就冷清了。这才是郑州特产,或者叫郑州现象,他们很容易就能把生意做大,但是不能持久,很快就降低质量糊弄客人,激流勇退下来。好像急于表明咱本不是老实人,只能够装几天忠厚相给人家看,长期做老实人办老实事,那可受不了。

  于富贵是这老百姓烩面馆的常客,只要不回家,他一般都会赶到这儿吃饭。几年了,已经形成习惯,就像一个人老抽一个牌子的香烟那样。不过常客是常客,每每来都是花钱买面,吃完就走人,一直没有和这烩面馆的人混熟。当然,烩面馆里的小姐经常更换,互相也不容易记住。再就是他早晚走进来总是只吃一碗面,属于穷客,穷客就不容易被人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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