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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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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正流禁不住浑身燥热,额上渗出了一层汗珠:“老领导,这……这我得解释一下:这都是我连襟王小峰背着我办的,我……我知道后就找了唐朝阳同志……” 王长恭摆了摆手:“不要解释了,我知道,都知道!你主动向朝阳同志和市委坦白交赃了。所以,苏阿福把黑名单交出来后,你也就不怕了,你很聪明嘛!” 江正流心里明白,王长恭的耿耿于怀肯定是在击毙苏阿福的事上,于是,又急忙解释:“老领导,您关于……关于处理苏阿福的指示,我……我执行不力……” 王长恭挥手打断了江正流的话头:“等等,等等,正流同志,我请问一下,我对处理苏阿福有过什么指示啊?我什么时候对你具体办案发过指示啊?我不过把握个大原则!在我的印象中,对苏阿福我自始至终强调了一点:这是个关键人物,这个人一定要抓住,决不能让他逃了或者自杀,一句话:要活的,是不是啊?!” 江正流没想到王长恭会翻脸不认账,一下子呆住了:幸亏当时他没下令击毙苏阿福。如果真这么干了,再不主动找唐朝阳说清自己的问题,现在麻烦可就大了。王长恭不在这四十八人的黑名单上,他和王小峰却榜上有名,他就是有一百张嘴只怕也说不清了:谁都会认为他是为了掩饰自己的经济问题,才搞了杀人灭口! 王长恭也说到了这个问题,口气却和气多了,竟有了些亲切的意思:“正流同志,苏阿福那四十八人的名单上有我王长恭吗?好像没有吧?倒是有你!周秀丽不是个东西,你就是好东西吗?下面对你和公安局的反映一直不少,我不是没提醒过你!还说过要到你家去看看,看看你家那座宫殿,你躲我嘛,就是不安排嘛!” 江正流抹着头上的冷汗:“王省长,这……这我得解释一下……” 王长恭阻止了:“正流同志,不要解释了,你能在关键时刻坦白交赃还是比较好的!可你不要产生错觉啊,不要以为周秀丽是犯罪分子,你倒是什么清白的人。刘茂才闹法庭时说,被告席上少了个人,少了谁啊?我看少的是你江正流嘛!” 就说到这里,秘书小段敲门进来了,说是省委书记赵培钧来了电话。 王长恭立即起身送客:“正流同志,就这样吧,要总结经验,接受教训啊!” 江正流连连应着,几乎是下意识地站了起来,后来也不知是怎么走出的长山大酒店,又是怎么上的车。当时头脑恍惚得很,像似做了一场很不真实的梦。 开着车一路回家时才想到,他和王长恭这回是完了,彻底完了。因为留下了苏阿福这个活口,周秀丽被押上了被告席,不管这次周秀丽被判多少年,王长恭对他的仇恨都将是永世不得消解的,心里便冒出了向市委和省委告发王长恭的念头。 细想想,却又觉得不妥:你说王长恭曾下令对苏阿福杀人灭口,谁会信呢?王长恭不在苏阿福的受贿名单上,从情理上推断用不着这么做,说他是想保护周秀丽和包括他江正流在内的一批长山干部吧,这告发就更不像话了:你的老领导要保护的是你,你却把老领导卖了,你算个什么东西?更重要的是,拿不出任何证据,既无旁证,又无物证,王长恭今天也把话说明了:人家从来就没下过这样的指令! 越想心里越害怕,不由得对叶子菁生出了深深的敬意,这个女检察长真了不起,明知周秀丽的后台是王长恭,硬是顶着压力把案子搞到了今天。叶子菁怎么就不想想:“八一三”大案办完后,她还过不过日子了?对这位老领导他可太了解了,此人向来是有恩必报,有仇必复的,他不是王长恭的对手,只怕叶子菁也不是对手。 惟一能搞倒王长恭的,是王长恭本人的经济问题。可王长恭经济上会有问题吗?受贿问题涉及了长山这么多干部,都没涉及到王长恭身上。也许正因为如此,王长恭才敢这么理直气壮,不但敢在这种时候到长山来,而且敢公开替周秀丽讲话。另外,还有个信号值得注意:在这种情况下,省委书记赵培钧仍和王长恭保持着很密切的联系,刚才还把电话主动打到了长山大酒店来了。赵培钧书记要和王长恭谈什么啊?是谈困难职工的解困问题,还是“八一三”大案?不好揣摩哩! 真想好好和叶子菁谈谈,交交心,也交交底,让叶子菁对王长恭这位省委领导多一份提防。像叶子菁这样的同志真栽在了王长恭手上,简直天理难容!转而一想,却又不知道该去对叶子菁说什么?更不知道叶子菁会怎么看他?叶子菁会不会把他也看成方清明这样的政治小人呢?方清明的故事现在已传得满城风雨了…… §48 长达三十三天的庭审没有一天是轻松的,以叶子菁为首的九人公诉群体,面对辩护席上众多被告和强大辩护阵营,精神压力一直很大。虽说各旁听单位按市委要求做了工作,闹法庭的事没再发生过,但部分单位旁听者的抵触情绪仍然很大,喝倒彩的事还时有发生。被告律师中也不乏高手,法庭辩论一直十分激烈,尤其在渎职和滥用职权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纠缠得很厉害。起诉消防支队一位玩忽职守的副支队长时,连经验丰富的十佳公诉人高文辉也陷入了被动。这位副支队长在安全检查上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可却在“八一三”救火时严重烧伤,脖子上的绷带至今还没取下来,旁听者对其产生同情完全可以理解,加上辩护人的辩护极富感情色彩,高文辉陈述的法律事实就在无形之中打了折扣,甚至被认为是“把英雄送上了法庭”。可也正因为有了这些激烈的辩论,“八一三”大案中的每一个关键细节,每一个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才进一步明晰起来,最终给判决提供了充分的根据。 长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失火罪的最高刑期判处查铁柱有期徒刑七年;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周秀丽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行贿罪、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罪、绑架杀人罪,判处苏阿福死刑;以受贿和滥用职权罪判处了汤温林、言子清有期徒刑各十二年,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王小峰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他三十二名涉案被告也被判处了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十二名犯有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罪的被告几乎全部适用刑法的最高刑期,一律七年。消防支队那位受伤的玩忽职守的副支队长也没能逃脱法律的惩罚,虽然考虑了他本人救火时的表现,仍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应该说,整个“八一三”大案的判决是有充分的法律根据的,既公正,又严厉。法庭判决宣布后,查铁柱和言子清等十九名被告均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 但是,在对周秀丽的量刑问题上,公诉方和法院方面产生了重大分歧。周秀丽受贿三十万,适用刑期为九年,滥用职权罪适用刑期为七年,合并执行十五年,在法律上没什么大问题。周秀丽和她的辩护律师进行最后陈述时,也一反往日庭审时的表现,表示认判服法。叶子菁却代表检察机关提起了抗诉,指出:尽管周秀丽受贿额没达到死刑标准,但受贿后果极为严重,应处极刑,要求对周秀丽加重刑事处罚。这下子炸了锅,周秀丽在法庭上叫了起来,说叶子菁是公报私仇,和自己的两个辩护律师商量后,当场改变了认判服法的态度,以量刑过重的理由,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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