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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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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毕竟是女人,毕竟夫妻一场,白帆禁不住胡秉宸“我身体如此,活不了多久,请放我一马”的恳求。 其实胡秉宸对付女人的招数不多,只是善用哀兵之计。 将吴为从山区骗回京城如此,说服白帆同意离婚如此,多年后说服吴为同意与他离婚也是这个理由,甚至使用的文字都没有变化。而女人大多不愿充当将自己所爱——哪怕是曾经的爱——量于死地的凶手。 但不是没有交换条件的让步,除经济利益上的考虑,最重要的是翻案。 知道胡秉宸离婚心切,白帆提出,只要胡秉宸就私生子问题给她一个说法,并通过法律形式人档,就放胡秉宸一马。 胡秉宸是何等明白之人,马上写下契书一份—— ……我的离婚起诉,是病中情绪激动情况下写就的,现对起诉书中某些夸大之词作如下声明:关于杨白泉是否我亲生儿子一事,现经双方及有关同志对我们二人以及白帆与柳彤同居日期的回忆核实,我可以消除这个怀疑,此事伤害了白帆母子,在此深表歉意。 以上声明请法院结案时一并归档存查。 这些文字十分诡谲,可幻可化,扑朔迷离。 对照一下他给吴为的解释—— ……我和白帆写的那封信,绝对没有伤害你的意思,有些问题处理不当是不自觉,而不是故意所为,如果给你造成什么伤害,请谅解我一片诚心。现在只有你对我的谅解,才是我生活的惟一支柱。由于我的疏忽使你处于这样的困境,我十分沉痛,也增加了你的困难,但我们要斗下去。 你为什么不相信我的忠诚?一定是历史阴影造成的。你还没有碰见过一个真正的男子汉,这次你可碰到一个同生死、共患难的男人了。说同生死也不对,为保护你活着我可以死去…… 同样十分诡谲,可幻可化,扑朔迷离。 相反,白帆那个私生子的传闻,一经神圣法律的确认,更是不可逆转地铁定下来。 正像胡秉宸说的那样,白帆的确“浑”而有余,说到心计,哪里是胡秉宸的对手! 有关私生子问题,在众人心中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否定。 可见每个人欠下的大小债务,也许早年赖了过去,而在离开这个世界前,上帝无论如何也得让他还清。如今,白帆也得像吴为那样,在臭名、羞辱中修炼几十年,运气好的话,也许能遇上“凤凰涅架”那一说,也许遇不上。不知、路顺风的白帆,如何经受得了吴为经受过的炼狱? 在白帆欢庆“平反”的同时,更不知胡秉宸还有送交中央某领导的一纸诉状,让她永世不得翻身。 如果说胡秉宸真对白帆有过什么伤害的话,比之这一纸诉状,那些伤害真是九牛一毛。 随着时间的流逝和观念的改变,这一纸报告中列举的桩桩件件,都早巳不成其影响,但认死理的白帆,还会感到非常痛苦,非常在意。虽然她已经没有什么前途可言,并早已从岗位上退了下来,至今仍然认为,中央某个领导人的某个态度,对她的命运还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至少对她即将盖棺论定的一生,大有功亏一箦的负面影响。 她无法像吴为那样,对盖棺论定的神圣,采取那种没脸没皮、玩世不恭的态度。 所幸她对这一纸诉状全不知情,否则几年之后,她还会收留胡秉宸这匹吃回头草的劣种马吗? 某某同志: 几十年来,我为夫妻生活问题所苦。因此向您报告,希望您能从法制上有所指示。我与白帆同志一九四一年经组织批准同居,因从事地下工作,周围只有她一个女党员,事先未经更多了解,所以基础很差。 同居不久就发现很难相处,当时没有条件生活在一起,大约每周见面一次,即便如此,她也经常为一些琐事动手打我,甚至用燃着的香烟按在我的臂上,用杯中开水泼我的脸。 我对夫妻生活完全没有经验,很难想像一个青年女子能这样对待一个同志。但限于地下环境,怕影响工作,不好声张(事后才了解到可能是遗传,她父亲就是这样一个性情暴戾、如此对待她母亲的人)。至一九五五年,两人关系已经破裂,双方都有意离婚,但因许多工作关系纠缠在一起,拖了下来。直到一九五五年审干,外地来人外调白帆与另一个人的关系,才知道一九四六年我在异地工作之时,白帆与该人短期同居,所以一九四七年白帆生下的男孩不是我的儿子。 中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解放后虽说情况有变,但意识形态的转变是长期工作,社会对这类问题还存在着偏见,特别是妇女,几千年来为此不知死了多少人。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我应正确对待这个问题,这件事势必影响孩子的一生,似后还会影响他的婚姻和后代,所以除白帆所属组织和我本人,从未向他人提及此事。但不能否认这件事加深了我们的矛盾,感情巳近破裂,使我的病情不断恶化。在此期间,白帆同志仍经常为一些小事打闹。例如有次吃饭时,她为一件小事打我的头,我不得不用手臂护着头离开饭桌。我们的女儿在旁冷官冷语地说:爸爸抱头鼠窜而逃。几十年来她动手打我我从未还手,也,从未声张。对妇女动手总是不好,对邻居和家属影响也不好。在我心脏病日益加重的情况下,白帆同志六个耳光将我打成大面积的心肌梗塞。住院期间,仍多次到医院吵闹,我因病重经常昏睡,她说我不睁眼接待她,竟然用手来抠我的眼睛。 出院在家养病期间,白帆同志继续为一些无意义的小事无理取闹。有一天我因故外出,囚房中有六中全会文件,需要锁上自己的房门,她借口要到我房中拿东西,大吵大闹,我只得不锁门而去。后发现重要文件丢失,心急如焚,她不但不把文件还我,还破口大骂,完全不顾可能造成我突然死亡的可能,凶暴、残忍的态度,使我十分寒心。急性心肌梗塞病人出院,医院要求“家属应密切配合,避免引起患者情绪波动的各种因素,因情绪波动能引起冠状动脉痉挛,加重心肌供血不足,甚至使病人突然死亡”,这个情况她是知道的,但仍不顾我病情恶化的可能性,继续用恶劣的态度对待我。 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应以党的事业为重,家庭问题到底次要,但现在已严重影响身体,使我不能继续革命工作。经再三考虑,不如彻底解决,还可为革命工作几年,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 希望您能关心一下这件事,使其能按国家法律合理解决,我也能早日摆脱纠纷,再为党工作二三年。敬礼! 胡秉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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