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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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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据我大姐讲,我父亲当律师,一次和会审公堂的法官争辩。法官训斥他不规规矩矩坐着,却翘起了一条腿。我父亲故意把腿翘得高高的,侃侃而辩。第二天上海各报都把这事当作头条新闻报道,有的报上还画一个律师,翘着一条腿。从此我父亲成了“名”律师。不久,由张謇推荐,我父亲做了江苏省高等审判厅长兼司法筹备处处长,驻苏州。我父母亲带了我们姊妹,又添了一个弟弟,搬到苏州。 我不知道父亲和张謇是什么关系,只记得二姑母说,张謇说我父亲是“江南才子”。锺书曾给我看张謇给他父亲的信,称他父亲为“江南才子”。这使我不禁怀疑:“江南才子”是否敷衍送人的;或者我特别有缘,从一个“才子”家到又一个“才子”家!我记得我们苏州的住宅落成后,大厅上“安徐堂”的匾额还是张謇的大笔,父亲说那是张謇一生中末一次题的匾。 一九一三年秋,熊希龄出任国务总理,宣称要组成“第一流经验与第一流人才之内阁”。当时名记者黄远庸在《记新内阁》(民国二年九月十一日)一文里说:“有拟杨荫杭(即老圃者)[长司]法部者,此语亦大似商量饭菜单时语及园圃中绝异之新蔬,虽不必下箸而已津津有味矣。然梁任公即长法部,识者谓次长一席终须此圃。此圃方为江苏法官,不知其以老菜根佳耶,抑上此台盘佳也。”①显然我父亲是啃“老菜根”而不上“台盘”的。 ①全文见《远生遗著》——民国九年(一九二〇)版第三册 189—193 页。这是锺书提供的资料。 我父亲当了江苏省高等审判厅长,不久国家规定,本省人回避本省的官职,父亲就调任浙江省高等审判厅长,驻杭州。恶霸杀人的案件,我从父母的谈话里只听到零星片断。我二姑母曾跟我讲,那恶霸杀人不当一回事,衙门里使些钱就完了。当时的省长屈映光(就是“本省长向不吃饭”的那一位),督军朱某(据说他和恶霸还有裙带亲)都回护凶犯。督军相当于前清的抚台,省长相当于藩台,高等审判厅长算是相当于臬台,通称“三大宪”;臬台当然是最起码的“大宪”,其实是在督军省长的辖治之下。可是据当时的宪法,三权分立,督军省长不能干预司法。这就造成僵局,三权分立而分裂——至少分裂为二。我父亲坚持司法独立,死不让步。我不知双方僵持多久,约一九一五年袁世凯称帝前夕,屈映光到北京晋见袁世凯,我父亲就调任了。 我曾听到父母闲话的时候,惊诧那些走门路的人无孔不入,无缝不钻。我外祖父偶从无锡到杭州探望女儿,立刻就被包围了。我的外祖父是个忠厚的老好人,我不知道他听了谁的调唆,向我父亲说了什么话。我父亲不便得罪老丈人,只默不作声。外祖父后来悄悄问我母亲:“怎么回事?三拳打不出他一个闷屁?”这句话成了父母常引用的“典故”。 我父亲去世以后,浙江兴业银行行长叶景葵先生在上海,郑重其事地召了父亲的子女讲这件恶霸判处死刑的事。大致和我二姑母讲的相同,不过他着重说,那恶霸向来鱼肉乡民,依仗官方的势力横行乡里;判处了死刑大快人心。他说:“你们老人家大概不和你们讲吧?我的同乡父老至今感戴他。你们老人家的为人,做儿女的应该知道。” 屈映光有个秘书屈伯刚先生,上海孤岛时期在圣约翰大学当国文教授,也在振华女中(沪校)兼课,和我同事。屈先生是苏州人,一次他一口纯苏白对我说:“唔笃老太爷直头硬!嗐,直头硬个!”我回家学给父亲听。父亲笑了,可是没讲自己如何“硬”,只感叹说:“朝里无人莫做官。”屈映光晋见袁世凯,告了我父亲一状,说“此人顽固不灵,难与共事”。袁世凯的机要秘书长张一麐(仲仁)先生恰巧是我父亲在北洋大学的同窗老友,所以我父亲没吃大亏。我父亲告诉我说,袁世凯亲笔批了“此是好人”四字,他就调到北京。 我问父亲:“那坏人后来就放了吗?”父亲说:“地方厅长张×(我忘了名字)是我用的人。案子发回重审,他维持原判。”父亲想起这事,笑着把拳头一攥说:“这是我最得意的事!” “坏人就杀了?” 父亲摇头说:“关了几时,总统大赦,减为徒刑,过几年就放了。”我暗想,这还有什么可得意的呢?证明自己判决得不错证明自己用的人不错?这些笨话我都没问,慢慢地自己也领会了。 地方厅长张先生所受的威胁利诱,不会比我父亲所受的轻,当时实行的是“四级三审”制。每个案件经过三审就定案。到高等厅已是第二审,发回重审就是第三审,不能再向大理院上诉。凶犯家属肯定对地方厅长狠加压力。高等厅长已调任,地方厅长如果不屈从当地权势,当然得丢官。张先生维持原判,足见为正义、为公道不计较个人利害得失的,自有人在!我至今看到报上宣扬的好人好事,常想到默默无闻的好人好事还不知有多少,就记起父亲一攥拳头的得意劲儿,心上总感到振奋——虽然我常在疑虑,甚至悲观。 我想,父亲在北京历任京师高等审判厅长,京师高等检察长、司法部参事等职。他准看透了当时的政府。“宪法”不过是一纸空文。他早想辞官不干了。他的“顽固不灵”,不论在杭州,在北京,都会遭到官场的“难与共事”。我记得父母讲到传讯一位总长的那一夜,回忆说:“一夜的电话没有停。”都是上级打来的。第二天,父亲就被停职了。父亲对我讲过:“停职审查”虽然远不如“褫职查办”严重,也是相当重的处分;因为停职就停薪。我家是靠薪水过日子的。① ①据民初司法惩戒处分,停职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停止俸给。 我当时年幼,只记得家里的马车忽然没有了,两匹马都没有了,大马夫、小马夫也走了。想必是停薪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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