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徐坤文集 关于网上侵权之我见 坦白地讲,网络的存在,对于作家作品的传播,是一件大好事。当初,正是由 于印刷术的出现,才使思想长上了翅膀,从一个人的心灵,进而飞翔联结到另外一 个人的心灵。而思想和灵魂的的那些客观载体--从古老的羊皮纸,到珍贵的绢、丝、 麻、绸一类,直至现在我们所看到的这种纸张,在价格上是越来越便宜了。 因此,它使购买得起的受众人群越来越多,知识和思想的普及面也就越来越大。 当然,这里只指的是客观原因,只说的是一种思想具备传播条件的物质载体。 它肯定还需要更多的主观因素,比方说,社会的发展进步,统治阶级对于文化的独 裁和垄断的被打破,劳动者阶层也有了受教育的权利…… 等等等等。但那并不是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话题。我们要说的,是比印刷术更 快捷更简便的信息传播渠道--网络。它简直是在将事物以光的速度在运行和传播。 相比之下,原来的印刷术所携带着的所谓“翅膀”,就变成了麻雀的翅膀和母鸡的 翅膀:飞行速度慢,飞行里程有限,功能渐渐蜕化,但还挂在身上随时携带着,供 受惊走投无路之际扑喇喇的急飞上墙。但是因为那种古老的书籍印刷品方式太源远 流长了,我们早已经习惯使用和接受,并且已经非常怡然和自得,也并不觉得它有 什么不妥和笨拙。 网络将什么都改变了。它先改变了外部世界的环境,诸如速度、声音和形状等, 然后再来猛烈冲刷我们的头脑,逼迫着我们将一种新的方式承认和接受。“我们” 就是指我们这些从“读书”的方式走过来的旧时代的遗民,下一代或下两代人一开 始就接受网络的栽培和启蒙,整个对世界的认知方式都将跟我们大大的不一样,那 时候再跟他们谈“读书”就象现在老祖宗们总逼着我们听京剧一样。先不说网络那 上面有多少眼睛浏览不过来、阅读速度跟不上的铺天盖地的流动信息罢,也不说那 上面有多少不成形的垃圾文章、有多少实在无聊的聊天屁话、多少戴上面具用拼音 假名纵情狂欢的大神半仙、妖精狐狸,仅仅说被扫描到网上去的那些流传已久的光 荣的原创性作品,原先他们躺在纸张制成的书籍和杂志里,要想传播开去,需要很 多步骤,浪费许多时间。而且,从数量上来说,最多印刷几万,十几万,到了几十 万,也就顶天了。现在,它们被什么人“噗--”的用小小的扫描机一扫,就进网络 里边去了,然后,能够读到它的人有多少?网民有多少,有可能看见它的人就有多 少。 几十万按理说只是一个底数。 一部作品传播得如此之快,传播面之广,这怎能是印刷产品所能企及的? 网络该是一个多么巨大而无边的……什么呢?市场?! 网络,它是市场吗?目前,在现阶段,对于那些原创性作品来说,它的确是产 生了庞大的社会效益,瞬间,就使知之者甚广。然而,在知识具有产权并且受法律 保护的今天,它的经济效益又到哪里去了呢? 这可真是一个问题。我在不同的网上看见过作家作品被扫描上去的现象。并且, 我自己的小说《热狗》等等也被载入上网。在未经作者授权情况下,网上无偿使用 作者作品,肯定是侵权无疑。一般来说,在没有明确而具体的立法之前,不管作者 愿意也好,不愿意也罢,在使用其作品前,还是应该打个招呼,算是基本的礼貌。 至于具体操作,就因人而易。有人愿意利用网上这无边的宣传形式,使自己的思想 得以飞速和广泛传播,愿意将版权免费出让,并希望上网的作品越多越好,宣传的 声势越大越好,以期得到其他方面的荣誉和回报;有人以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目的 为先,希望作品无论以何种形式被使用,都要得到事先签约和授权,并且能得到高 回报,高利润,以质论价,以量论酬。其实这个道理,就跟传统的在纸上发表作品 时是一样的。并且,我相信这后一种,是绝大多数作者所希望达到的目标。因为真 正用心写作、用血和泪、骨和肉、魂和灵写作的人都是穷人,他们靠写作这样一种 “卖血”的方式来滋养别人进而维持自己的生存。因此在我看来,关于作品的网上 使用,合理而有效的立法是必要的。不然不足以规范庞大的网络市场,不足以体现 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对于作品的网上使用,我个人还有个很暧昧的想法:拜托网上侵权者(也许他 们当中的某些人是出于商业动机,也许他们当中的某些人仅仅是出于对文学的热爱, 自己读到了好作品时就以“把它们上网”的形式与别人共享),在把别人的作品载 上网时,数量不要太多,不要超出帮别人义务制作一个主页时所需要的代表作篇数。 如此,网友既饱了眼福,同时又牵动了喜欢读这个作家作品的网民下网之后再去买 他的书。网上网下,若是能形成良性循环,岂不是更好?那不就谁也不用跟谁打官 司了吗? 1999年6 月17 日于北京双秀 -------- 文学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