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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


  她说:“我们农民的女儿出来打工,跟你这种副市长的女儿出来打工,与钱的关系太不一样了。我还真怕受你影响,以后花起钱来大手大脚的。”

  我认为自从我离家出走以后,已经对打工者挣点儿钱的不容易深有体会了,但我不想跟她争。她那话说得半是玩笑不是玩笑的,不值得认真对待。

  当我将我的决定讲给她听时,她那双眼睛几乎瞪成了铃铛,愣了片刻才说出一句话:“那得花好多钱!”

  我说如果我把股票卖了,就足够了;说盘下一处门面比租一处门面省钱,起码省下了装修的钱,只是续交租金就可以了。那老板急着找到下家,任何别的条件都不提……

  “为什么很急?”

  “他说老母亲患癌症了,急着回家尽孝。”

  “是饭店还是商店?”

  “小饭店,效益挺好。”

  “地点怎么样?”

  “吃完带你去看。”

  “盘下来后你怎么打算的?”

  “想听听你的看法。”

  “方婉之,你给我听明白了,要动用你那么大一笔钱,这事儿我李娟没看法,坚决不掺和。”

  “你别把这事儿看成我自己的事儿嘛!是咱俩的事儿!”

  “你想拉我入伙?”

  “你就不想自己做自己的老板吗?”

  “别拉拢我。你已经知道了,我那两万元是专用款,绝不能往你这事儿里投!”

  “那……不投就不投,那也是咱俩的事!”

  “那咱俩会变成什么关系?你成了老板,我成了为你打工的,好姐们儿……”

  “好朋友!”

  “好朋友变成了雇佣关系,往后会是种什么结果你想过吗?……”

  “你别一直泼冷水行不行?那门面房举架很高,隔开一层搭个梯子,咱俩可以宽宽松松地睡在上边,每月少说能省下两千多元的房租!……”

  “婉之,我再说一遍,在这个事上,你是你,我是我,我绝不掺和,我什么看法都没有!要投入那么大一笔钱的事,我绝不沾边!……”

  “我也说过了,你不投就不投,我并没非逼你往里投钱!”

  “投入你自己的钱我也替你害怕!钱的事儿上我可胆小,一万元是一笔大数,十万元是一笔巨款!……”

  “够了!别在这种地方大声嚷嚷,丢人劲儿的!……”

  那顿西餐我俩都没吃好,不欢而去。路上我前她后地走着,谁都不理谁,形同陌生人。回到旅馆,各自往床上一躺,还是都装哑巴。

  过了许久,她坐到了床边,推我。

  我使劲儿拨开她的手,没好气地说:“别烦我!”

  我确实大为光火——我的决定,当然是为我俩考虑的。如果只为我自己,我压根不会有那种想法!商海无情,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这还用得着她提醒我吗?我决定卖自己的股票为我俩投资,她怎么可以那么撇清呢?!

  “我不该在西餐厅那种地方大声嚷嚷,丢你的人了,是我不对。我向你认错行了吧?我也明白你那么决定,很大程度上肯定是为我考虑的……”

  “知道就好,说出来了更好。”我的气消了一半。

  “但你也得站在我的角度想想,周连长对我太好,结果我觉得这辈子都还不完他那份情。如果你为我而亏了那么大一笔钱,我下辈子还啊?人有下辈子吗?……”

  我猛地坐了起来,冲她嚷:“你干吗非往坏处想?!”

  她退回自己的床边坐下去,板脸道:“你也别嚷嚷。你再嚷嚷我也嚷嚷,让别人都听到……”

  我探身捡起只拖鞋打向她,被她接住了。

  她放下拖鞋,庄重地说:“我父亲给我讲过一个《聊斋》里的故事。说有个猎人叫田七郎,有钱人一对他好,他老娘就不安。田七郎不理解,他老娘对他说,有钱人帮人,用钱就是了;可穷人如果欠下了大恩,那就只能以命相报了。方婉之,我是我家老大,我只有一条命……”

  那个《聊斋》故事我读过,她讲到一半我已经捡起了第二只拖鞋,但她最后几句话,使我没将拖鞋朝她扔过去。

  我丢掉拖鞋又躺下了。

  “告诉我那门面在什么地方,我去考察考察。我不去亲眼看看,怎么谈我的意见?”

  她的话使我暗自承认,她的态度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我一点儿也不生她的气了。

  然而我伤心极了。

  那日我忽然明白——不论我俩多么姐们儿,却一直是两个各有理性的姑娘。我的“理”是“校长妈妈”和“市长爸爸”灌输给我的,是“庙堂之理”;她的“理”是“民间正道”传播给她的,是“丛林之理”。我俩像虔诚的信徒,对各自的“理”都愿墨守成规——即使对于友谊,珍惜的方式也是那么地不同,这使我俩虽已肝胆相照,虽能同舟共济,却又难以“志同道合”。

  可是我已交定了她这个朋友。

  我已不能习惯没有她这个朋友的人生了。

  田七郎的故事由她口中对我讲出,又一次深深地伤到了我。

  我告诉她地址,躺着将自行车钥匙抛给了她。

  听到关门声后,我流泪了。

  “那事儿干得过。”这是她“考察”回来对我说的第一句话。

  “但是咱们不能接着开饭店。”这是她说的第二句话。

  对这事,我的决心已动摇了。

  我冷漠地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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