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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


  31

  天一半是夜晚的阴暗,一半是白日的惨淡。火光浓烟中的城堡,东方资本家办公住宅区离我越来越远。闹剧呀,闹剧!谁在吼叫?我听见了,却毫无反应。我没有目的地朝前走,只要能躲开人就行。我以为能办到,不过是痴心妄想,到处都是人。这个秋冬交接之际,却一直持续着夏天的气温。

  城市上空萦绕着腾腾黑云,那云像粗大的十字架立在天边。

  我走近了,看清这里是树、鲜花环绕的墓地。但墓地上的装束都极其随便,有的几乎没穿衣服,很多人脸上画了眉,口红鲜艳,连男人也化了妆。他们一杯在手,有说有笑,在开酒会。一些简简单单的塑料棺材在下葬。人们往墓穴棺材里扔鲜花,抛洒酒杯里的酒。一些人倚着墓碑、墓石,在亲吻、抚摸、做爱,自由自在,仿佛这才是怀念这场革命中牺牲掉的性命的最好方式。

  阿历克斯什么也没穿,从半裸体的人堆里站起,全身的肌肉湿润,他器官诱人地向我点头,朝我走来。我正待张开手臂,想在他强壮的怀里休息片刻,他却像没看见我浑身上下脸上头发上的血,不管我从哪里来,将到哪里去,像不认识我似的从我身边走了过去。

  有人递过一杯橄榄酒。

  我拿着,只觉得杯子太沉,便松开了手,杯子摔在一块十七世纪就立在这儿的黑大理石上,声音清脆,玻璃片遮住了大理石上死者的名字。

  一个倚树坐着、脚搁在一块墓石上的女人,样子有点像娜塔丽,戴着一顶草帽,拨着六弦琴。声音略带沙哑,但听不出是欢乐还是痛苦。很像我生活中存在的一个女人的歌声。小曲反反复复的六句:

  D像傻瓜,

  I像冰,

  D像魔鬼,

  O像橘子,

  N像夜,

  G像万有引力。

  听着,听着,我陡然意识到,她不是在唱DiDong——我的名字吗?难道被埋葬的人是我?我的耳朵轰的一声,有好几分钟什么也听不到。举着酒杯狂欢的人,正在葬死人的人,还有那些在墓地跳一种脚踢得高高的舞的人。不,不像人,倒像骷髅,也不太像骷髅。他们很像我熟悉的一部小说里的一个场面。那小说叫什么名字来着?脑子很乱。

  但我,我怎么竟走在了这样一部小说里,并且,成为其中一员?或许根本就没有这么一部小说,只是我的一种思维习惯。

  我转过了身。仿佛有层透明的硬墙,刷的一下垂在我后面,我奔跑着离开了墓地。32

  大楼、商店、马路、桥梁,都空荡荡,只有街垒、路障、汽车斜七倒八地搁在路上。没有一个人,静寂得可怕。

  奇怪!打我从墓地酒会往回走,就没有遇到一个人,连一只鸟一朵花也没有。这城市突然变了个样,使我完全不认识了。

  马路对面是华信公司的一座全玻璃的办公楼。我跑了过去。我的耳朵没骗我,的确有人声。顺着声音走,上楼,再上楼,推开门:房间里,全是计算机,其中一台,屏幕有一堵墙那么大,声音来自它。

  我伸出手指,往键上打电脑联网中心的地址后,我问电脑:你能给我一个活下去的理由吗?没有回答。

  我又打入一个电脑联网中心的地址,同样的:你能给我一个活下去的理由吗?还是没有回答,说是“无法辨认”。

  尽我所知的一个个地址,全输入电脑中去。屏幕上仍是不回答。

  我突然想起来那些地址都是实在的,因此,在世界上也是虚有的。我的经历告诉这个实有的世界已经不可能给我一个理由。哪怕一个一文不值的理由。我应当从华信公司巨大的信息库中调出我的世界——

  分别存在我的许多小说中的世界,包括这部小说中的世界。我当然清楚我的想象世界中阴森黑暗的东西太多,我下指令把所有的贬词改成褒语,所有的阴暗改成光明,所有的恐怖改成希望,失落改成拥有,所有的哭泣之乡改为歌声之邦。

  仅花了十几秒钟,指令就顺利完成了。然后,我按下指令综合。

  琴声丁丁冬冬响起。我站起,电脑竟自动认出了我的问题,打出了三维图。

  这是个巨大的城市,周围有大片的郊区。像布拉格,但似乎比布拉格宏伟得多;像纽约,但没有那么繁杂喧腾;像上海,却没有那百万融会的混乱。郊外,青山郁郁葱葱,瀑布长流,城堡隐在云雾之中。我站在三维图中,发觉可以进入城市的任何一条街道和任何一所房子,可从房子里面看外面,也可从外面观察里面的人怎么生活:生活富裕,没有生老病死,没有战争、恐怖,没有心灵的创伤,没有利益和权力的冲突,没有这样那样的偏见。他们的肤色发色都是混杂的:一家兄弟姐妹各有千秋,无法拉帮结伙。吃饭、睡觉,包括性交是极效率化的美。我在他们中间走动,一会儿进入这个人的心灵,一会儿进入那个人的皮肤感觉神经丛,并且能以他们的心灵来感受美味、感受爱情。这个城市太美满,美满到不能提供一个使我生存下去的理由,就像不完美的上海、纽约和布拉格使我无法生存下去一样。

  我只能往前推进。有点像梦中的那种不由自主。沿着一条条街向前,走路显然不够快,我调用飞行车行进在高速公路快车道上的速度,渐渐我用子弹穿过空气的凶猛,冲出大弧线的隧道,我对着自己说,一定要走到边上,一定要走到边上,才知道外面还有什么。但愿那边上可以给我一个生存下去的理由。我越来越快,超过音速十倍地冲向美满世界的边缘。

  不知不觉,速度慢下来了,不知什么介质渐渐滞缓了我疯狂的飞行。周围的景色越来越真切,越来越明晰,我好像骑着一匹红鬃色的马,行驶在一条土路上,此起彼伏的山道,群山逶迤飘渺,山谷间溪水潺潺,鸟声清脆。道旁碧绿的树枝拂着我的脸。

  我听到了人声。前面是一条生有苔藓、转动着水磨的小溪,一幢茅草屋的驿道边,插着退掉色的旗幌。我下了马。依着溪畔倾斜的坡度,凉风刮着山坡上的野草、几丛堇堇菜和麦门冬,人们席地或坐或卧,向店小二高声叫道:又香又醇的老酒,只管大碗斟来呀!

  最好!在那遥远的过去——上一个千年之初,这些种着桑麻小米的地面,尚未被现代城市改变的时候,就有不仅香醇,而且又猛又烈的酒,二锅头一般沉朴实在,我喝了一碗又一碗,想喝几天几夜就喝几天几夜,想有多醉就有多醉,直到酒像霏霏细雨,把我里里外外全部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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