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成·部督1号系列绑架杀人案
第十四章
洛阳抢车杀人案引起公安人员的注意
偃师市。
在洛阳调查积案的专案组成员王洪强,从偃师市的档案中找到了“5 ·1 ”抢
劫出租车杀人案件的部分现场勘查笔录。
洛阳枪杀出租汽车司机一案出现以后,洛阳市公安局和偃师市公安局立刻对作
案现场进行勘查,勘查笔录如下: 1995 年5 月2 日上午11时许,我局接到洛阳市
公安局指挥中心通知,5 月2 日0 :50左右,新郑市公安局新店派出所执行任务返
回途中,在豫04公路与107 国道交界处截获一辆红色桑塔纳轿车,车上有大量血迹。
经查系5 月1 日被抢的出租车。接到通知后我局即会同市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于新
芳等技侦人员一起驱车赶赴新郑。
现场位于310 国道、偃师段洛河桥上,当日晴天无风。
在偃师市公安局副局长智建召的指挥下,于5 月2 日15时40分至17时10分在新
郑市公安局院内对被抢车辆进行了勘验,并拍摄了照片。
该车系红色桑塔纳轿车,车牌号为豫C08698. 打开车门,前排右座上放一个38
×35×18cm的旅行包,上有“LUYOUBAO”字样,包内有广州产蓝色保安服上衣一件
(无血迹),“LUYOUBAO”牌灰色西服上衣一件,粉红色夹克衫一件,座前方有一
白色座套,座后车底部有一条蓝色衬裤。衣服下有阿诗玛、红梅、散花牌烟各一盒,
均已打开。以上衣物均有不同程度血迹浸染。后座中间车底盘上有一个棕红色26×
17cm公文包,包已打开,内装洛阳市交通图一张,皮炎平药膏一瓶,包内有50元票
现金一张。车右前门内侧储物槽内有一31×5cm 凝固血泊,右门内侧下部有一20×
21cm血痕,车后侧前后座底内有131 ×55cm流柱血泊,前排右座暗红色座套右边有
70×10cm血迹浸染。前两座中部手刹位置有大面积流柱状血迹,司机座靠背右侧上
部有17×18cm血迹浸染,勘查中发现距右后车门32cm座下中部有一弹壳、弹壳底部
有“55”字样。前排左侧司机位前柜左37cm距前挡板25cm处有一1.5 ×2.5cm 塌陷
破裂痕。车内其他别无发现。
勘查完毕以后,制作勘查笔录一份,拍摄现场照片一套,提取下列物品: 1.
弹壳、弹头各一枚。
2.迷彩旅行包一个,内装衣物。
3.公文包一个,内有洛阳市区交通图一张,皮炎平药一瓶。
4.广州产保安服、灰色西服上衣、粉红色夹色衫、黄色夹克衫各一件。
4.阿诗玛、红梅、散花烟各一盒。
王洪强发现,在卷宗里还有一份该出租车司机向峰的尸体检验报告。
结论是:向峰系用近距离枪弹射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王洪强向偃师市警方询问了有关现场目击者情况。王洪强向赵大队汇报说,赵
大队,洛阳一案中,我看至少有两名罪犯与“12·15”案罪犯形态相近。
赵大队:好!你马上把有关材料带回来。
征得偃师警方的同意,王洪强将这份卷宗以及三名巡警的证言,连同对三名罪
犯的描述材料,一并带回周口公安局专案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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