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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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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西下,她沉静的姿态如同一个陶女,静静安守自己的人生,一任花开花落、岁月荏苒。想到在酒吧中她的夜夜笙歌与放荡疯狂,我不禁觉得恍惚,到底哪一个才是她真正的内核? 刚要喊她,加贝突然冲我摆摆手。正在诧异,只见他轻轻打开美工包,小心翼翼掏出素描本与炭笔,低头环顾一圈后,随便找块石头坐下,照着玫姆的身影勾勒起来。 作画时的加贝很令人着迷。他的脑袋微微歪着,眉头略略锁着,眼神犀利又刁钻,微微上翘的嘴角锁定那丝不易察觉、隐隐嘲讽的“加贝式”微笑。 我的心被温柔地触动,于是紧紧挨着他坐下。许久没有见过如此安逸的画面了:前面是我最欣赏的女人,身边是我深爱的男人,头上的垂柳在温柔地摇曳,湖面波光粼粼、白鸭数点。不知是被夕阳晕染还是被酒香熏陶,我渐渐有些沉醉了。 尽管是速写,加贝依旧画了好久。玫姆一直专注于手中的樱桃酒,对身边的事情浑然不觉。待我们把速写放到她眼前时,她吓了一大跳,差点打翻手中的酒瓶。 “亲爱的,这太美了,是我吗?”她和我们一一拥抱。 “不是你会是谁?刚才谁在这里泡酒来着?” 她仔细凝视画中女子,半晌,幽幽道:“加贝真了不起,画出了我的心。” 小心翼翼捧着画与酒,我们三人朝“心湖“走去。远远地,便看到一袭白袍子的约翰逊正静静坐在酒吧门前的木凳子上,手握大束玫瑰。一看到玫姆,他立刻笑容满面地冲她张开双臂。玫姆如鸟般扑上去,只是隔着玫瑰花,约翰逊怎么也亲吻不到她。 “亲爱的,你又送错花了。”玫姆拎着玫瑰敲他的脑袋。他无奈地摊摊手:“没办法,我是故意送错的。”玫姆不理他,将玫瑰随手丢给门边的服务生,拉着我和加贝走进去。 晚上的生意快开始了,已经有零零星星的客人坐在炕头等着看摩梭歌舞。玫姆看都没看他们一眼,满酒吧乱跑找画框。可几乎翻遍了角角落落,怎么也找不到合适的。于是加贝索性爬上酒吧门前的老榆树,折下两根榆木条,拼接成四方形状,连接处用皮绳固定。当我们把画夹进去后,简单的榆木框立刻焕发出一种奇妙的感觉。中间是一位素色泡酒女子,四周是粗犷斑驳的榆木,阴阳粗细搭配得无懈可击。爱极了这幅画,玫姆把它慎重地挂在酒吧最显眼的位置。 为了讨玫姆欢心,约翰逊非常有眼色地邀请我们共进晚餐。他虽然是外国人,却是个中国通。他把我们带到东直门牛街的一个四合院里。这个院子古色古香,院中心种了一株玉兰和两株国槐,几棵树都上了年头,遒劲挺拔,枝繁叶茂。透过婆娑的树影,恰好看得到夜空中一弯新月。 在如此浪漫风雅的地方,我们几个却如同屠夫似的,拎着锤子、钳子、针等器械对着满满一大盆麻辣小龙虾大开杀戒。事实上,约翰逊不吃辣椒,而且是素食主义,如此血腥的吃法严重违背了他的信仰。无奈在爱情的面前,信仰就得稍稍让步一些。看着他一边用锤子砸龙是脑袋,一边低呼他信奉的神,我们不禁哈哈大笑。好不容易剥出一块虾肉,他赶紧奉献给玫姆。玫姆毫不客气,连谢谢都懒得说。 “玫姆,你愿意嫁给外国人吗?”谈兴正浓时,约翰逊突然没头没脑地问了一句。 玫姆细细嚼着虾肉,斜着眼睛看他。我和加贝也非常奇怪,真不知这个外国人何出此言。 “我马上就要毕业了。父亲让我回家接替他的事业,你愿意跟我回我的国家吗?”这回,他把话明说了,淡蓝色的眼睛中饱含期待。 我惊喜交加。约翰逊求婚了!这真是多少中国女孩做梦也不敢梦想的美事。约翰逊年轻英俊,性情温和。就他国家而言,有能力在北京读语言的人,不是富翁便是贵族,甚至还有不少是王室。玫姆这回一定是撞上鸿运了! 玫姆依旧慢慢咀嚼着,脸上的表情纹丝不动:“亲爱的,你都不问我爱不爱你,就向我求婚?” “我相信你爱我。” “哦,这么自信?” 约翰逊耸耸肩,从书包里掏出一本花红柳绿的书《中国红遇上挪威蓝》,兴致勃勃地说:“这是我这些天读的一本书。作者和你一样,也是摩梭女孩,可她嫁了一个挪威外交官,又把他们的故事写了出来,现在他们全世界都有名了。” “哼哼,又如何?”玫姆冷笑。 “我回到约旦也是要当外交官的。我们结婚后,我工作,你写书,写我们传奇生活、浪漫爱情——” “还写我们如何上床、如何做爱、如何各自寻欢作乐?” 约翰逊的中国话说得再好,但毕竟长着一个外国脑袋,竟然一点也听不出此话的揶揄,反倒非常认真地说:“如果不牵涉到政治,隐私也是可以写的。尤其你是摩梭人,‘走婚’就是非常吸引人的话题。” 话音刚落,一杯啤酒劈头盖脸泼了过去,“放屁!”玫姆一拍桌子挺身而起。 “我——”约翰逊水淋淋地瞪大眼睛,呆若木鸡。 “管好你的嘴巴,要不然下次这杯子就砸你脑袋上!”玫姆说着,将手中的空杯子重重掷到地上,“乒乓乓”一阵脆响,一院子的人全吓了一大跳。担心出事,我和加贝赶紧又推又拽地把她拖了出去。 “玫姆,你太敏感,约翰逊肯定生气了。”坐在出租车上,我长吁短叹这桩被搅黄的姻缘。 “管他呢!我最恨有人拿摩梭人的风俗说事儿。不懂就不要歪曲!”她脸色青白,咬牙切齿,饱满的嘴唇被怒火充溢得几乎胀裂开来。 “哦?那么到底什么是‘走婚’?”看她怒容满面的样子,我突然对他们的风俗产生莫大兴趣。 玫姆咕咚咕咚灌了大半瓶冰水,捂住胸口沉默良久,半晌,尽量平静地解释:“‘走婚’不是你们想像的那种滥交、放纵。那是一种发自灵魂深处的自由与爱情,相爱便结合,不爱便分开,没有什么政策文件、道德伦理的约束,行由心定。这样的爱情,在我们族人的眼中,是最神圣纯粹的,也是最受尊重的,所以它才能流传至今。” 我恍然大悟。原来看似轻浮的“走婚“竟然在女儿国中有如此圣洁的定义。想到每个人提起“走婚”那一脸暧昧的笑意,我长叹口气:“女儿国太封闭了,再神圣又如何?空谷幽兰,有谁能够理解呢?” “有,当然有!” “哦?” 玫姆看着窗外,三环路上,迷离的街灯被车速拉扯成数条长长的灯带。“叔叔,我那位叔叔一直都理解。”说着,她的声音哽住了。 10 曾经和玫姆、加贝做过这么一个心理测试: 你到一个从未去过的原始森林探险,带着老虎、猴子、孔雀、大象、狗这五种动物,四周的环境危险重重,你迫于无奈要把他们一一放弃。你会按什么次序把他们放弃呢? 我的答案是:孔雀—猴子—狗—大象—老虎。在我眼中,既然是在危险重重的原始森林中,那么就必须遵守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哪个实用,留下哪个。老虎是百兽之王,有了它,我还愁走不出去吗? 加贝的答案是:老虎—猴子—狗—大象—孔雀。他说,老虎不需要自己保护,而孔雀却是最需要保护的,所以得一直留在身边。 玫姆的是:老虎—猴子—大象—狗—孔雀。 没什么理由,完全凭自己的喜爱。 看到这两个呆子如出一辙地留下了最没用的孔雀,我哈哈大笑。问他们,孔雀在原始森林的探险中有什么用?加贝的回答是,孔雀可以开屏,能让我的旅途不寂寞。而玫姆则奇怪地反问我:“为什么要考虑有什么用?爱,难道不是一个最充分的理由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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