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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代表:逼出“匪”气(四)


  4 最后的“匪”气

   香梅对刘原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没有香梅的日子里,刘原的整个精神世界都是灰暗的。他不明白香梅为什么失踪?她有什么理由要失踪?为了寻找香梅,他向学校请了假,不惜本钱打印了成千上万张寻人启事,专门雇人将寻人启事贴满深圳的大街小巷。不到四个月,等炎热的夏天到来时,刘原不仅花光了全部积蓄,重新囊空如洗,而且扼杀了刚刚萌芽的书卷气。当然,那股“匪”气还没有苏醒过来,目光里却多了一层因长时间苦苦地寻觅而积淀下来的“凶光”。

  生存是第一重要的。

  在没有钱的日子里,他开始为活路而奔波。他谋的第一份职业是为一家个体书店当直销员。但是,没干几天,店老板将两百元钱塞给他,不再聘他了。

  刘原自忖自己没做错什么,疑惑地问老板:“为什么解聘我?总得有一个理由吧?”

  “因为……因为……”老板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却终于忍住不说,反而从腰间又掏出一百元塞到刘原手里,将他推出了书店。

  站到大街上的刘原,仰望天上灼热的阳光,任随刺目的光芒伤害着他的双眼。

  真是祸不单行,还没等他从“为什么解雇我”的思考中回过神,一位年轻女人突然间撞进他怀里。紧跟着,便是那位女人尖利的嚷叫声:“流氓!流氓……”

  等他真正看清那位女人时,已经是在当地的派出所里了。刘原被警察强制坐在一把铁椅上,双手与椅背反铐在一起。那位年轻女人正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哭诉她被刘原骚扰。

  警察问道:“他抢你什么东西了吗?”

  在刑法上,骚扰与抢劫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犯罪性质:骚扰多以治安处罚了事,抢劫则意味着坐牢甚至丢掉脑袋。

  那年轻女人坚决地摇摇头,一口咬定刘原的意图“不在抢劫,而是骚扰”。

  “天地良心,”刘原急红了双眼,“我根本不认识你,我为什么要骚扰你?”

  “不许胡说。”警察威严地大喝道,“难道要认识才骚扰吗?”

  第二天,刘原被释放了。

  那位警察说:“放你不是因为你没罪,而是我们没有找到你犯罪的证据。”

  接二连三的变故完全打乱了刘原的生活规律。问题是,所有的变故对他来说都是莫名其妙的,都是他理解不透的。他还只有二十一岁,尽管他有过七年的牢狱生活。一位乡间小偷的犯罪经验,怎么敢到繁华特区来班门弄斧呢?何况他根本不愿走回头路。

  等他回到出租屋时,一辆白色微型面包车已经等候多时了。

  如同浪迹天涯的游子见到了亲人一样,当刘原将这几个月莫名其妙的变故细说给贺总听后,贺总心疼地张开双臂,将刘原紧紧地搂入怀中,嘴里连连责备道:“你呀你,你为什么不给我打电话?我是你在特区的朋友啊!”

  刘原又一次回到了摄影棚。

  在重新成为形象代表前,他提了一个要求:将背景里面的红枫叶换成密密绽放的蜡梅花。

  这段时间,刘原的表演是空前绝后的成功:当一张接一张冠名为《孤独的狼》系列形象代表的相片又一次光芒四射地出现在各类媒体上时,熟悉这位男形象代表的受众们惊讶地发现,在缺少了那位流淌着满身乡情风韵的女形象代表的照片上,这只“孤独的狼”出现在一片他们完全陌生的黄灿灿的蜡梅花前,做着那个他们十分眼熟的孤傲地扯起衣领遮住嘴角的动作,板着一副冷傲的面孔。在冷气逼人的画面中,一股若隐若现的“匪”气如丝如缕地飘起来。

  等1994年的冬天到来时,刘原已经成为香港某服装公司特选的形象代表。当然,他只管换不同的服装,做着那些职业化了的动作。经营上的事情完全由深圳某咨询公司一手操作。

  就在他这颗明星冉冉上升的时候,一位年轻女人在某天夜晚彻底地结束了这场游戏。

  1994年冬季的某天,刘原又一次雇人将寻人启事贴到大街上,他仍旧没有忘记寻找香梅。当天晚上十点多钟,刘原的传呼响了。

  在某酒楼的一间单间里,一位面容憔悴的年轻女人一边抽烟一边等着他。等刘原看清了对方的面容后,禁不住大吃一惊。

  她就是诬陷刘原“骚扰”她的那位年轻女人。

  一切都清楚了,深圳某咨询公司为了不失去香港某服装公司这位“财神爷”的生意,策划了一系列“逼出匪气”的圈套。那位叫阿珍的年轻女人原本是贺总的情人,现在贺总移情别恋,她一怒之下,向刘原告了密。最后,阿珍提起身边的一只小皮箱,说道:“刘先生,你现在已经知道他们的阴谋了,我看,你干脆今天晚上跟我一块逃吧!”

  “逃?”刘原目不转睛地望着阿珍,异常惊愕地问道,“我没有做任何犯法的事,为什么要逃?”

  阿珍用一种嘲弄井底之蛙似的眼光打量了刘原一番。她没回答刘原的问题,却反问道:“刘先生,你的太太——那位叫香梅的女人做了犯法的事情了吗?她为什么无影无踪了呢?”略一停顿,她又说,“那些出现在特区报刊上的无名死尸名单,难道每一个都是正常的意外死亡么?”

  阿珍的话猛然提醒了刘原,他双眼逼出一股冷光,问道:“他们把香梅弄到哪儿去了?”

  “刘先生,我只知道他们绑架了你的太太。说真的,你的太太现在在哪儿?活着?死了?刘先生,我真的不知道。”阿珍抬腕看了一眼手表,有些着急地对刘原说,“刘先生,你已经介入其中,特别是我突然间离开深圳后,他们肯定会怀疑我已经把内情告诉给了你。刘先生,我不想再作孽,我也不想留下遗恨。我认为最安全的办法是趁他们还没醒过来以前,立刻离开深圳。刘先生,跟我走吧!”

  刘原疑信参半地问道:“贺总在深圳有那么大的能量吗?”

  “贺总?哼!他只是老板的一条恶狗。”

  阿珍提到那位神秘的老板,刘原是相信的。这段时间,他已经察觉到贺总只是一个抛头露面的挂名老板而已。他问道:“真正的老板是谁呢?”

  阿珍犹豫了一下,咬咬牙,将手卷起来,在他耳边轻轻地吐出一个人的名字。最后,阿珍问:“刘先生,你敢惹吗?”

  一刹那,刘原惊出了一身的冷汗。他端起酒杯一口喝光了残酒,毫不犹豫地说:“别了,特区。”

  1994年冬天,刘原回到了重庆。

  回到重庆后的刘原不敢回璧山老家,他怕香梅的父母找他要女儿。想当初,香梅是义无反顾地跟他闯特区的啊!现在,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他到哪儿去找那位满身流淌着乡情风韵的姑娘呢?

  在重庆的出租屋里,在百无聊赖中,他将自己往日的光辉形象完全沉醉在麻将桌上的“方砖”里。很快,手里的积蓄输得精光。在输光了最后一分钱后,他想到了往日那些鸡鸣狗盗的师兄师弟。不过,在经历了一番特区生活的洗礼后,刘原已经不再满足于乡间那种偷鸡摸狗似的小把戏,他要做挣钱最狠的抢劫大案了。于是,刘原不仅重新走上了犯罪的老路,还在抢劫过程中将这股“匪”气发挥得淋漓尽致,“酷”到了极点。

  1995年10月25日,刘原在抢劫过程中被警方抓获;

  1996年11月19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453号刑事判决,认定刘原犯抢劫罪,判处死刑;

  1997年7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382号刑事裁定书,决定对刘原执行死刑。

  1997年7月下旬的某天夜晚,我见到了死囚刘原。

  最先引起我注意的是判决书而非他本人。我惊异一个不到二十岁的乡间少年居然有过七年的牢狱生涯。即便在他后来成为死囚、生命仅剩十多个小时的今天晚上,他的年龄也只有二十四岁啊!我极力压抑着内心里的那份惊异,按照为其他死囚写遗书的惯例,盘腿坐到他面前的地铺上,搬一床铺盖放到中间。我在进行这一系列动作时,他目不转睛地盯着我,不说一句话。最后,我将一包高档香烟放到地铺上,抽出一支,一边做着点火的动作一边示意他:抽烟吗?在我的想象里,这其实是一个多余的动作。在我往日接触过的若干死囚中,没有一个死囚是不抽烟的。须知,在死囚们的迷信里,临上路(枪毙)以前要是“无意”中抽到高档香烟,预示着来世将投胎到一个富贵人家。

  然而,他先是微微摇摇头,接着习惯性地做了一个扯衣领遮嘴角的动作。

  一瞬间,一股若有若无的“匪”气似乎从他的动作间、亦似乎从他的神态间流泻出来。这股抢眼的“匪”气不同于那些恶人令人愤慨的霸气,它使我想起了那些惊险刺激的探险活动——在魔鬼的牙床上去跳舞时的乐趣。客观地说,站在“铜臭”的角度来理解,深圳某咨询公司应该说是独具慧眼,将这股类同于探险活动般的“匪”气经营成了滚滚财源。

  感谢这股抢眼的“匪”气,使我找到了话题的切入口。

  于是,在这个深夜,我终于听到了刘原和香梅的故事。

  我惊异这个故事的迷离与苍凉:一个年仅二十岁却有了七年牢狱生涯的乡间小偷是如何成为光芒四射的形象代表的?那位满身流淌着乡情风韵的少女被耀眼的追光灯打到哪里去了?她那如蜡梅花一样散发出隐隐幽香的躯体会不会出现在特区媒体众多的无名死尸名单上?

  那天晚上,我因了一股莫名的寒意而感到四肢微微战栗。

  刘原不留遗书,也不留任何遗言。我除了听到这个“酷”的故事外,他再不肯多说一句话。直到第二天清晨,当两名照管他的服刑犯人一人抬起他的一条腿走出死牢大门时,我追上去问:“你应该给香梅留一句话。万一、万一……她还活着呢?”

  他摇摇头,脸上掠过一丝绝望的冷笑,最后一次做着那个“经典”的形象代表的动作。

  天哪,多么“匪”气的酷啊!

  当日上午,死囚刘原被执行了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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