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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


  经常有爵士布鲁斯组合在酒吧演出,演绎诺拉琼丝、克莱普顿等大家相对熟悉的歌曲。遇到懂行的客人,也会演唱类似比利·哈乐黛、埃拉·菲茨杰拉德、奈·金·科尔的老歌。有一位久居国外的老客,能够唱出原汁原味的《Quizas, Quizas, Quizas》,只要他来酒吧,就会有掌声邀请上台。快打烊时,客人不多,我经常上台弹吉他唱几首歌。有时候客人来了兴致,会上来跟我一起唱。

  一次我在台上唱披头士的《Yellow Submarine》。下面一桌客人跟着一起唱,竟然一字都不差?唱完问还有吗?我想想又唱《In my

  life》。唱完还要听,干脆抱吉他坐到他们旁边,一伙人把披头士的歌全部弹了一遍。原来是几位台湾朋友,年轻时候附近有美军驻扎,经常去俱乐部,里面天天放披头士,所以都会唱。其中一个吉他弹的相当不错,很多间奏都能完美弹出。

  还有一次我瞅着人不多,唱了首老掉牙的《外婆的澎湖湾》。吸引了又一拨人,为首一位搬个椅子坐在跟前,要听《童年》。唱完又要听《乡间小路》。后来干脆坐上来,抱过吉他唱起了《小燕子》。

  一天酒吧打烊。

  罐头他们都走了。睫毛要听我唱歌,现在,就在打烊后的酒吧,只唱给她一个人。我抱过吉他,唱披头士的《Yesterday》。她鼓掌,示意还要。又唱猫王的《Love me Tender》。她听得陶醉,唱罢深深亲我,又点《Try to Remember》,还有保罗西蒙的《Sound of Silence》,之后是《Bridge over troubled water》。这首气势磅礴的作品难度实在太大,我硬撑着勉强唱完,高潮地方调子跑得一塌糊涂,唱罢两人笑得前仰后合。我要睫毛唱。她先唱戴佩妮的《你要的爱》。我弹琴伴奏。我们都喜欢戴佩妮,喜欢创作型歌手。又唱王菲的《旋马》,刘若英的《成全》。睫毛唱累了,又点我唱《Vincent》,托着腮帮子认真听完。最后让我自选两首。先唱许巍的《温暖》,后唱《那些花儿》。

  放下吉他,抱着睫毛靠在窗边,俯视灯火辉煌的城市,想起以前跟皮子在午夜街头四处流浪,那一段不人不鬼的混乱日子,对比现在的宁静安详,莫名感动与感激,好久好久。

  睫毛突然说饿。拉着我跑到附近一家通宵营业的连锁饭馆,大吃一通。

  吃完眨巴下眼睛,说干脆晚上住酒吧。我把两条长沙发对在一起,拼成个大床。睫毛站上去跳了几下,伸出两个手指交叉,表示够结实够宽大够舒服。刚躺下,睫毛又嚷着要喝咖啡。

  只好爬起来,穿着内裤光着脚跑到吧台,瞅着几大罐咖啡豆,问喝什么?回答要爱尔兰咖啡。正打算煮,睫毛又把我叫回去,诡异地瞅了我一会儿,说要我脱光衣服去煮咖啡。问原因?睫毛说没有原因,就想看着你光着身子煮咖啡。想了想,只好脱得光光地钻进吧台。睫毛不停偷笑。

  我边磨咖啡豆,边瞅着睫毛。她只穿内衣内裤,跪在沙发上,撑着胳膊,翘着小屁股,双脚在背后一晃一晃的,不停眨巴眼睛,温柔地瞅着我煮咖啡。咖啡煮好,香气扑鼻。混合着酒吧怀旧的装饰格调,恍然如同坐在爱尔兰小城街头一家小咖啡馆里。小心用托盘端过去。睫毛没接咖啡,却一把抱住我,深深亲吻我,把我拉倒在沙发上,翻身压在我身上,从上亲到下,疯狂地要我。

  咖啡全洒在沙发背上。浓浓的,香香的,和着体液味道,莫名诡异。

  “这是第一次有人给我煮咖啡。”

  “也是第一次给人煮咖啡。”

  “以后属于第一次的东西,都留给对方好吗?”

  “好的。”

  一口气睡到第二天上午。

  突然被钥匙开门的声音惊醒。

  抬头。是来酒吧打扫卫生的阿姨,已经推门进来。

  “慢着!有人!”

  我光着身子,无比凄残地大吼一声。

  ▽

  酒吧是一个最有故事的地方。

  有故事的人才来酒吧。

  人们在酒吧留下故事。这些故事如同一瓶陈年威士忌般发酵,默默酝酿出或者温暖或者暧昧或者悲凄的人生滋味。自己不再是这些故事的主演,彻底变成观众,与睫毛一起坐在人生的大看台上,心态平和,表情温暖,通情达理,抱臂旁观。

  身边的趣事继续不断发生。

  一个女孩连续好几天来酒吧。

  什么事也不做,什么人也不理。要杯威士忌,加厚厚一堆冰块,陷进墙角壁炉边的沙发里,一根接一根地抽烟。一幅与她毫无关碍的表情,若无其事飘在脸上。喜欢反穿一件男式大外套,一长排扣子全部扣在背后,一双男式高腰皮靴。打扮怪异。每次都要求播放碟片《基督最后的诱惑》,一看就是一晚上,眼都不眨。

  这倒勾起了睫毛的兴趣。

  “我妈妈也信基督的。”

  睫毛靠我肩膀上叹气。后来跟女孩了聊起来。

  女孩好象皈依了基督教。张口闭口都是基督,表情深刻,若有其事。很喜欢唠叨,冲睫毛说个没完。即使睫毛不听,她也独个自言自语,不停抽烟,仿佛在跟空气说话,倒蛮可爱。威士忌一杯又一杯,酒量不大,一会儿就醉熏熏,始终双腿半跪在沙发上,身子晃晃乎乎从来不倒。嘴巴继续唠叨。睫毛有些听烦了,走开。女孩跑过去把她拉回来,摁在沙发上继续唠叨。哭笑不得。

  “生活没意思,充满麻木,就等着上帝来救赎我们。”女孩说。

  只好不停劝她好好生活,阳光一些,开心一些。

  “开心不起来,痛苦是最根本的,痛才能快乐着。没有痛苦不叫人生。痛苦是最基本的美德。痛苦使人清醒。我得经常让自己保持痛苦,否则就会麻木,一刻也不能让痛苦停止,否则就会麻木得昏迷过去。”

  说完卷起袖子,给睫毛看胳膊。上面全是烟头烫的疤,一个接一个,如同雪地上走过的熊掌印儿。有点恐怖。也有点心疼。女孩喝了一大口威士忌,拿过烟头,对着胳膊认真瞄准,作势要烫下去。睫毛使劲拉住她。

  一直听她唠叨到酒吧打烊。

  “小妞儿,我喜欢上你了。明天再来看你,我会想你的,象你这样可爱的小人儿,应该有人疼才好。”

  女孩临走认真摸了把睫毛的脸蛋,心疼地说。

  ▽

  我们养了一匹马。

  确切说,是收养了一匹马。

  一个朋友移民国外,一大帮女朋友全部遣散,东西全部送人。唯有一匹马送不出去。一次来酒吧,想了想,干脆送给了我们。放在城郊一家养马俱乐部。很棒的一匹马。我们没有任何经验,除了人,没有跟其他动物相处过,不知道如何照顾,只有从《马语者》里学到的零星经验。只好全权委托给俱乐部,定期付费。抽空就去看它。似乎一直积累不起来深厚感情。看来缘分不到。睫毛喜欢骑,马似乎很听她的话,却不怎么喜欢我,老冲我打喷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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