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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


  当黎明接到栗市长的电话时,他就有了一种沉重的压力,哪个领导都在强调,稳定是压倒一切的重中之重的事情,当然,法院的任何判决工作,首先应该考虑到它的效果是否会影响稳定,而对于眼前内衣厂破产事宜的裁决,无论怎么弄它的结果都难以稳定,都不能叫债权人和职工服气。因为黎明不只是知道债权人和工人们上访围堵政府的做法不对,他还知道是什么原因使这些人做出这种不该做的事。债权人要讨回他们的血汗钱,工人们要的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家园。这两件事,仅靠法院的裁定判决,根本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内衣厂现有的那点家底,不仅还不了债权人的血汗钱,更解决不了工人的衣食温饱。法院根本变不出钱来。市长能直接打电话与他说这事,已是特殊情况,若不是市政府大门被工人们堵住,他是不会找法院院长的。从理论上讲,法院并不属政府领导,市长也不能指挥市法院院长,对这个问题,市长和院长都懂的。眼前的事,也是有点紧急。内衣厂在省会,不是一般企业,六七千名产业工人万一闹腾起来,那是不得了的。市长希望立即用法律手段将事态压住平息,平安无事就好。刚才电话中,栗致炟特别强调,要加快对内衣厂的破产程序的推进。市长的意思他十分明白,但是有些事市长并不明白,这就叫事非经过不知难。因为市长不管判决的事,黎明管这事,黎明知道个中的疑难。从法律的角度讲,企业破产了,又无还债能力,这种债务只有黄了,债权人只能认倒霉了。对数千名职工来讲,企业破产了,只能照有关破产法给予他们适当的补助,以后的生计只能是找市场了,这就是市场经济,政府对这事没有责任的,责任都在企业里面。然而,若是敢这样判决,那等于火上浇油,正群情愤怒的六七千名职工,要比一两百人的债权人厉害多了。要讲稳定嘛,还真不能加快推进破产的法律程序,怎么办?黎明在思索面前的难题。有没有更为妥善的方法,或者说,有没有不激化矛盾的方法,不能引起骚乱,别叫当事人成群结队上访说事,上下奔波聚集政治中心游说打标语横幅乱发传单……这是上级对每一家执法机关的要求。本来,作为审判案件的法院,只要依法办案就是恪守神圣的职责了。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他们行动的指南。他们不需考虑法律以外的东西,他们的天职是忠实于法律的概念并忠实地执行法律。可是,对于院长黎明,他不能这样单纯,这么简单。他的眼睛必须看到法律之外的诸多因素,他的大脑必须想到,怎样办案,怎样判决方能使社会相对稳定,矛盾相对淡化。这一点,是与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官所不同的。这是国情的使然,也是黎明与他的同仁的使命。这是任何一部法律教科书中所没有的内容,也许它就是无法写进教科书中的另类理论。黎明懂得,这叫中国特色,懂得这种特色并把握这种特色,那是只能在实践的摸爬滚打中历练成就的,没有实践的经验与必有的悟性,是很难把握准这种执法的理念与方法的。面对六七千号产业工人的生计问题、利益得失,黎明是慎之又慎的。这是一个团队,不只是一个个的人。尽管内衣厂已到山穷水尽寿终正寝之时,但是在它尚未盖棺论定之时,几千名职工还是抱有这样和那样的幻想,希冀出现奇迹,东山再起。也许,六七千名职工的期望只是一厢情愿,市场经济的走势不是他们的主观愿望能够逆转的。但是,有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当下破落的内衣厂仅剩的家底家产,是无法打发这么多“嗷嗷待哺”的职工的,更别提那些人还在咄咄逼人的债权人了。这六七千名职工,就会在拿不到该拿的安置费用时怒气冲冲,把个省城弄得地动山摇,到那时哪里还谈得上稳定。

  黎明考虑到可能引起的后果,就没有遵照栗市长的意图行事,反而,他要放慢对内衣厂破产程序的推进。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火气都会在其中获得损耗和缓冲,更重要的是,在这期间,又为政府一方挤出搜肠刮肚寻觅稍好一点的解决问题方法的时间。当然,这只是治标,仅仅是对一个内衣厂破产的事情。使黎明更为警觉的是,近来不如意的事情何以增多,无论是山区小城工头老板百分之百地换老婆包二奶养小蜜;还是官员使用权力强奸圣洁的法律,以权代法,故意将案办错,以达到为己目的;或是以权阻法,设置障碍,使判决的案子无法执行;还是眼前的内衣厂破产,一家本来上好的企业,却被以权谋私的人榨干了“油水”,捣腾得要破产了,个中卑劣行为、舞弊的勾当肯定举不胜举。倘若诸如此类的弊端得不到解决,神圣的法院则愈来愈显得苍白乏力。因为这么多虽不属法官职责范畴的事端,最后却要法院去承担它的责任。黎明面对许多不尽如人意、许多道德沦丧、许多丧失天良的现实,他冥思苦想,这是为什么?经过相当时间的思索,他终于得出结论,这是人们缺了德行。人们何以缺德?缺德症何以如此严重?他想对此追踪探究,这也许是当今社会疑难杂症的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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