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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


  当时,那个牛人虽然没有什么违纪行为,但总归和大老板没有"化学反应",所以就被要求辞职,然后公司给笔钱了事。这人牛就牛在,他不要钱,就是赖着不走。罗伯特的老板也够狠。不走是吧?那好,我也没有其他办法可以开掉你,而且又不能随便动你的薪水和岗位,但是改变你的待遇总可以吧?改变你销售总监的工作内容总可以吧?比如说,你以前带一堆下属,吆三喝四、前呼后拥,现在我不给你配下属了,没有哪条法律规定销售总监一定要带下属的吧?另外,你以前有特殊待遇,比如独立的办公间,公司配车,出差坐飞机头等舱,我现在给你取消掉总不犯法吧?让你从独立办公室搬出来,跟普通员工坐在一起,专车待遇取消,坐头等舱待遇取消。

  这样一来,没几天,牛人就坐不住了,当惯了高管,再混迹到普通群众中去,委实有些不习惯。所以,牛人只得再回去和人事部门谈条件,很快就离职了。当时,罗伯特还觉得自己老板的手法过于无情,毕竟都是人,搞得这么僵,总还是有些面子上不好受。老板的一席话,让他至今铭记:"罗伯特,做人事管理的,永远不要在公司和员工之间去搞平衡,你也平衡不了,两头你都不讨好。员工的利益我们是要听取,也要考虑,有时候甚至还要向公司去争这些利益、维护这些利益。但是,作为公司的管理者,一定要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没有了公司的利益,其他任何人的利益都保证不了。一个合格的人事经理不一定要受人爱戴,受人爱戴的人事经理不一定就是胜任的、合格的人事经理!"

  丹尼尔的诉讼请求很简单,就是恢复劳动关系。原因是公司解除其劳动关系的理由不成立,自己没有收到过袁克敏发的收回审批权限的邮件,仍然按照以前的授权在审批价格,没有违法规定。

  "按我的理解,在诉讼的时候,通常是谁主张,谁举证,他丹尼尔说没有收到邮件,应该由他举证。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这个举证的责任是倒置的,也就是说,要公司方举证发了这封邮件。我的理解对吧?"罗伯特问江律师。

  "应该这样理解才更准确:既然是公司违纪解除了他的合同,公司需要举证。但问题是,我们举证说我们发了那封邮件,他就会说,他没收到这封邮件,即使收到了,他也可以说我们改变了邮件里面的内容,我们就必须举证说,我们没有修改。怎么证明我们没有修改呢?我们自己的证明显然是不够的,所以,我们必须要有其他的证据和电子邮件证据形成证据链。"

  "那么刘凯的证明有多高的效力?"罗伯特在办公室里踱步,这是他思考问题时的习惯。

  "刘凯的证明可以作为证人证言,他必须出庭作证。这方面有问题吗?"江律师刮得异常干净的脸说明他是一个对任何细节都不放过的人。

  "刘凯的工作我来做,基本没问题。但我担心他毕竟是公司内部关系人,效力不高。"罗伯特一边走一边说。

  "有没有可能从你们的经销商那里找到其他证人?他们毕竟是独立的第三方。"江律师提醒着。

  "这或许有,但我跟这些经销商不熟,即使联系到,人家也未见得会出庭。"罗伯特眼光凝视着窗外,使劲地眨着,好像会眨出什么好的点子一样。

  "我们这样分析看行不行得通。他丹尼尔批价格优惠,谁受益最大?他违规批的价格,主要是批给哪几家的?我们顺着这个线索找找看?"江律师启发着罗伯特。

  "这是个好主意!我回头问问袁总。如果有,取证的时候,你一定要出面哦。"

  "那没问题。你先找找看,如果诉讼阶段找不到,我们还可以放到后面,如果能找到,杀伤力是足够大的。"

  "对了,江律师,我想问你个题外话,让你这个局外人判断判断丹尼尔这个人。我有个问题始终没想明白,你说,他提起这个诉讼图个什么?真的回来上班?可能吗?出口气?这样的话,面子就保住啦?退一万步讲,即使他打赢了这个官司又能怎样?毕竟他是被开掉的,有了个黑点,人的本能都是倾向掩盖黑点的,他这样的话,岂不是放大了这个黑点?把小范围的事情拓展到大范围去,对公司不利还是对自己不利啊?如果不是要面子,而是要钱,就更解释不通了,他在这边工作还不到一年,能赔他多少钱?再说了,他缺这点钱吗?通过打官司出名,这在西方国家或许是个好方法,但对大多数中国来说,显然行不通。"罗伯特操起一把梳子,在头上来回地刮了几下。

  "我知道你的意思,如果我们能摸清楚他的意图,就能更好地引导这个诉讼的进程。你提的疑惑很有道理。从我接手的案子来看,员工方请求经济赔偿的占绝大多数,如果公司方感觉胜算不大的话,就会同意协商,所以庭外和解的很多,真正到执行层面的倒反而不多了。如果他为了钱打这个官司,我觉得真的很难理解。但如果是要面子的话,到最后,很可能他是面子没要到,反而自取其辱。"

  "是啊,所有问题的核心其实就是个动机问题。如果摸准了动机,解决起来就容易多了。他在斯泰尔斯的时间不长,我跟他的接触也不多,对这个人的了解也不深入。从这件事情来看,公司开掉他,他一点都不冤。关键是没有什么预兆就被干掉,他在感情上接受不了。"

  罗伯特若有所思地说。

  "从我的从业经验来看,也遇到过一种人,他就是要争个说法,完全不在乎对以后职业生涯的影响--大不了不打工了,我不可以自己创业啊?再说了,职业生涯只有在大公司才能有出路啊,小公司就不可以啊?我在这个圈子混不下去了,难道不可以到另外的圈子去混?有个公司的财务总监,一位女士,还曾经把她被开掉这件事情与民族感情结合起来的,在法庭上慷慨陈词,试图给法官一个印象,如果不支持她的诉求,那就是在践踏民族感情。"江律师接触过各种各样类型的员工,稀奇古怪的人和事都遇到过。

  "是啊,人无惧,百事可为。"罗伯特感慨地说,"不过,我倒倾向于认为,丹尼尔这种人还是有惧怕的,那样的话,时间拖得越长,对他就不利。像他这样的人,工作机会多,长期耗在这个案子上,对他不利。我们能否想法让这个案子拖得长一点?"

  "你放心,现在的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多,因为仲裁的门槛放低了,大家都想来过把瘾。我手上代理的几个案子现在都压在仲裁那里,没三五个月排不到的。而且,现在法院的案子也压了很多,我听说中院的好几个以前经济庭的法官,现在也都转来增强劳动争议诉讼的力量了。"

  "那我们就尽量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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