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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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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实施这样新的分配政策,当然面临着导游的反对,但由于导游的心不齐,彼此之间又有着激烈的竞争,所以几乎没有受到什么阻力。到了2002年,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公对公佣金制,使这个政策的实施有了法律法规的保障,变得名正言顺了。不过多少还是有些出入的。国家旅游局的规定中只允许旅行社与购物店之间有公开透明的公对公佣金,对于停车费和人头费是坚决杜绝的。而事实上,公对公佣金也不是完全公开透明的,那要是透明了,谁还敢去那里购买东西啊,再说那得交多少税啊。而旅行社从购物店拿的人头费和停车费一分不曾少过,当然这都是暗箱操作,秘密到连旅行社的会计都不知道这笔钱有多少,因为这笔钱是直接汇到旅行社老总私人的账户上的。 不要以为这样旅行社就会赚到很多的钱,实际上停车费、人头费和一部分的购物回扣是一步一步地返还给了组团社。而组团社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进一步吸引游客,赚取更多的购物利润,就再一次降低价格。在渐渐的返还过程中,旅游的价格就慢慢地降到了谷底,直至“零团费”“负团费”的出现。 这种操作方式在刚开始时还能使旅行社有一定的利润空间,甚至相当丰厚,所以许多旅行社对此是乐此不疲,趋之若鹜。初期游客的旅游意识并不是很强,而且能够出来旅游的人首先是经济能力较强的人,又没什么经验,或者是公款消费,加上导游的不断引导和介绍,引诱甚至胁迫消费者在旅游中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使得购物的数额会相当的不错,结果旅行社会保持着甚至是比较高的利润,也就促使越来越多的旅行社加入到赌博的行列中来。 发展到后来,由于出行机会的增多,游客渐渐成熟起来。随着游客旅游意识的不断提高,对购物内幕的了解越来越深。旅游也不再是少数人的专利,一般的普通百姓也有机会出行。再者全国各地乃至国外购物场所消费的东西几乎千篇一律,少有特色,游客购买旅游商品的热情越来越少,地接社开始出现亏损的情况。 “零团费”“负团费”的旅游团,地接社的利润完全靠购物回扣。由于旅游购物的不确定性,导致有时旅行社也会有亏损的情况发生。所以优秀导游倍受旅行社欢迎就在这里,同样的旅游团,不同水平的导游,就能宰出不同的效果。随着游客出游的经验不断增加,购物带来的利润已经不能保证旅行社的收入。 于是某些地方的旅行社干脆来个一刀切,把旅游团卖给导游,自己不再赌博,确保渔翁之利。海南岛的各家旅行社大部分采取这样的方式,所以归根到底,是导游在赌博。更有甚者,旅行社接到团队之后,一次性卖给购物店,让购物店自己去找导游,安排车辆。完全没有顾及游客的感受,把游客当成了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连同导游一起赌博的,还有司机。旅游业发展的初期,司机也可以从购物中分得一杯羹,甚至与导游平分。时至今日,这种情况还在全国各地旅游市场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由于有回扣可得,而且回扣甚至超过车租的收入,为了抢团,部分司机低成本接团,甚至向车队交“人头费”或“零车费”,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氛围。海南岛的旅游汽车司机在这一方面是起到了领先带头的作用,而且愈演愈烈,结果导致了海南岛旅游车没有车租的今天。而桂林的旅游车,同面临着同样的情况,几乎是没有车租的。不过也得视情况而定,如果来自广东一带的游客,多少会有点车费,一台37座的大巴,一天的车租不过200元,路桥费还得司机自己出。 造成目前这种导游不服务,只顾带客人进店购物的局面,导游完全是迫不得已而为的。人之初,性本善。导游不是天生的就是爱坑人,也是被逼无奈。 即使说导游的作法产生了一定的危害,但这种危害后果的责任也绝不应该由导游一个人来承担,而应该由造成这种后果的所有的相关的人一起来承担。 那么,我们来看看,逼良为娼的人都有是哪一些呢? 首先是旅游者,旅游者似乎是很无辜:我交了钱,你就应该给我提供服务,为什么还要强迫我购物主、和参加自费?可是作为一个有着正常思维的人,都应该知道一个基本的常识,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和价格是有一个基本的平衡点的,不能严重地背离。你是交了钱,可是你交了多少钱呢?难道你认为你所交的几百块钱真的就能买回几天的三星级以上酒店住房、餐饮、空调旅游车、景点门票及导游、全陪、司机几天辛勤的服务吗?当你在参加旅游团时,在被告知必须参加数个自费旅游项目及数个旅游购物点时,你依然来参加这个行程,这是旅游者经过思考后的一种承诺。所以,这样的消费者在被要求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时,是不应该抱怨和投诉的。至于购物,旅游者可以不购买,也可以购买,但导游却有权利带他去合同规定内的购物点,对此,他也不应该抱怨和投诉。因为这是他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他在交钱参加旅游团已被告知的。 有时旅游者抱着一种奇怪的心理,报名时只选价钱便宜的,可是参加旅游时,却以最高的标准来要求,或者提出合同约定之外的一些要求。应该讲,这是一种不诚信,也不怎么高尚的行为。俗话说的好,一分价钱一分货,出不同的价钱,必然是享受不同的接待标准。有不用购物,也不用自费的旅游团呀。它比普通的旅游团贵,你可以去选择。但若你只选择了那种需要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合同中也约定若干旅游购物点的团,你应该接受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这很简单,人人都知道劳力士是一个世界顶级牌子的手表,它的一个看似普通的手表往往需要近5位数的价钱,如果你只花了三位数的价钱,那你应该知道,你所买的不是劳力士,只是与劳力士看着象或者同类罢了。你所购买的手表无论是做工还是材质是与那近五位数的包是有差别的,这是正常而且合理的。你可以抱怨它不那么十分象正版的劳力士,却不能去向消协投诉说,你买了假冒的劳力士,让人家双倍返还你的钱,或者给你一个真正的劳力士。 极度的过剩的导游人员必然导致导游之间的畸形竞争。本来要发基本工资的,可是有那么多导游不需要发;本来要给带团补助的,可是也有导游不需要;甚至还有那么多导游为了带一个团,愿意贴钱,愿意交人头费。导游之间的畸形竞争导致现在种无度的局面的原因之一,旅游主管部门就是一个始作俑者。 同时,这甚至还给旅游主管部门开辟了一条财路,导游们在生活的逼迫下,总有铤而走险违规的,这时主管部门又举起他的正义之剑:一旦查到,罚款! 还有旅行社,无限制地迁就游客提出的低价要求,然后将压力一步步转接到了导游的身上,将导游应得的利益剥削地一干二净。还利用导游之间的激烈竞争,造成导游之间,为了抢团而自相残杀,为了生存而不断提高自己宰客的业务水平,为了赚钱而出卖自己的良心。 那么导游服务公司(中心)和导游协会又是干什么的呢?它们完全是增加导游负担所谓管理机构,设置导游服务公司(中心)及导游协会的本意是好的,但由于旅游管理部门其他的配套管理跟不上,使得导游服务公司(中心)及导游协会不仅形同虚设,更增加了导游的负担,成了对导游进行剥削的机构,所谓导游服务、导游权益保障在何处?对导游的利益没有丝毫的保护和保障,收起钱来却一点也不手软。深圳的导游挂靠在导游服务公司的每年要交800元管理费,这800元的管理从何体现出来呢? 导游从政府的公务员到今天的为人不齿,最终到现在的买团带、交人头费。以中国旅游目前的现状看,若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恶性低价竞争,导游是不可能以正常的方式从旅行社领到报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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