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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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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许妹娜 1 在我向你讲述我跟许妹娜的故事之前,我得先告诉你我的姓名。我姓申,一个日字中间插了一条电线杆子的那个申。我从没喜欢过这个姓,电线杆子上挂着一个日头,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日头永远也不落,天永远也不黑。我是一个懒汉,歇马山庄有名的懒汉,在我三十岁之前的时光里,在我毕业回家种地的许多年里,我最盼望的事情就是天黑日落。因为只有天黑日落,才能歇工,才能上炕睡觉,才能捧一本书胡思乱想。那时候,大哥从知青那里弄来好多文学的书,《鲁滨逊漂流记》、《包法利夫人》、《安娜卡列妮娜》,每一本我都能从他枕下偷来分享。其实,那时候我最喜欢看的还是法国昆虫学家法布尔写的《昆虫记》,上初中时从生物老师那里得到它,从此就迷上了它,从此就觉得人不过是一条虫子。 我的名子叫吉宽,吉利的吉,宽厚的宽,这名字是父亲起的。申家这一辈人的名字,中间都有个吉,我前边的大哥大姐,二哥三哥四哥都是吉,吉中、吉华、吉民、吉胜,吉利,中华民胜利,好像那吉字,是扔在地里不要钱的萝卜,可随便往家拣,好像那不值钱的东西一跟国家沾上边就值了钱。为什么把我叫成宽,我不知道。也许是父亲希望申家的道路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走的社会主义道路一样,越走越宽广。可是我不喜欢这个名字,这倒不是因为它走不动挪不动的样子更像一个懒汉的名字,赐给懒汉如同揭了伤疤,不是。在我看来,如果我是懒汉,我更愿意把自己叫成菜豆象——“豆虫”的意思。在《昆虫记》里,那个老法布尔把豆子里生出的虫子叫做菜豆象,因为它属象科虫子,脑袋跟大象酷似。我喜欢这个名字,一方面我的懒散很像一个寄生在豆子里的虫子,但主要还是这个大象的象字,它总会让人想到吉祥和安泰,你好吃懒做,却还在享受吉祥安泰,这是多么美妙的事情呵。 三十岁之前,在那个秋天到来之前,我一直寄生在一个类似豆壳一样没有变化的地方,这个地方,要么是地垄里,要么就是马车上。我喜欢睡地垄,是刚会走路时就有的嗜好,瞅母亲看不见钻到菜地,一躺就是一整天。在地垄里,我能听见属于另一个世界的声音,它在地底下很深的地方,那里也是一个村庄,也有男人女人,也有哗哗流动的河水,叽叽嚓嚓的鸟叫,关键是,我能看见那里的地面上,长着无数双人的眼睛和嘴,它们哭泣时,眼泪就变成了身边这个世界的雨水,它们笑时,我眼前的天空里就有了呼啦啦的风。 把看到和听到的讲给大人们听,他们没有一个不认为我是一个怪物。当然,十几岁的时候,因为有了父亲的马车,我这个怪物再也不睡地垄了。父亲是赶马车的,为了让我不再睡地垄,为了让我变成正常孩子,他把我弄到马车的车耳板上,让我跟着在坑洼不平的乡道上转,想不到我这怪物从此更怪,没日没夜地恋上了马车。初中没毕业就回家赶起了马车。 我很难想像,如果没有马车,那电线杆子上挂着的一个又一个白天如何打发。要是春天,你的车上拉着粪土,粪土里会有无数只屎克螂爬出来,从低处往高处推粪球,好不容易推上去,一个闪失又滑下来,它们不遗余力的样子让我看了总想捧腹大笑;要是夏天,你的车上拉一些青草,一只投机取巧的螳螂藏进草堆,以为来到一个新的高度,会实现它吃蝉的野心,谁知悄没声从草缝里钻出,刚冲树上鸣叫的蝉伸胳膊弄腿,就被我用草棍袭击了后背,豆绿色的小腿打战的样子,让你心疼得恨不能把自己变成蝉。要是在秋天,马车上拉上稻草,稻草里没有任何虫子,一只偌大的菜豆象也就现了原型,我躺在密扎扎的稻草堆里,看着日光的光线从稻草的缝隙里流下来,流到眼前的土道上,流到周边的野地里,那光线把土道和野地分成五光十色的一星一星,吉祥和安泰躲在星光后面,变幻的颜色简直让人心花怒放。要是在心花怒放时再闭上眼睛,再静静地倾听,那么就一定回到童年在地垄里听到和看到的世界了。大地哭了,一双眼睛流出浩浩荡荡的眼泪,身边的世界顿时被彻底淹没,车和人咕噜噜陷进水里——不知多少次,马拉着我在野地里转,转着转着就转到了河边,连人带车带马一遭掉进河里,在呛了一肚子水之后,水淋淋躺在岸上做白日梦。 可是,三十岁之后,在那个秋天到来之后,这一切全然不同了。 农历八月,正是我一天天做着白日梦的季节。在乡村,也只有一个懒人的梦才跟季节连在一起。因为那时候,上世纪九十年代,歇马山庄大多数男人,都离家做民工去了,鞠广大父子,厚运成兄弟,我的二哥三哥四哥,鞠福生和他的父亲。为了向我证明自己多么讨厌城市,鞠福生对天起誓考不上大学就回家种地,可是榜下来五天不到,就背着行李和他爹一起走了。我曾亲眼看见他头也不回兴冲冲往前走的样子,活脱就是一只向着火光飞去的蛾子。这么说,并不是断定鞠福生就是飞蛾扑火一场空,我不过是愿意把人想像成昆虫,愿意用昆虫的习性和人对号。实际上,在那个年头,谁要是像我这样,还把梦撂在野地里,撂在村庄里,谁就是天大的傻瓜头号的蠢蛋,被所有人指笑。知道我喜欢虫子的黑牡丹就指笑过我:“一条懒虫只吃一棵树上的叶子,吃光了不是把自己瘦成肉干!” 我并不想,也不愿意把自己瘦成肉干儿,为此,老马生病那年,也进过城,跟着四哥。可是只在那里呆了一周就撒腿跑了。我不喜欢城市这棵树,一天十几小时在太阳地儿里搬砖我受不了。我不喜欢砖头石块,不喜欢坚硬,不喜欢城里呼啸乱窜的声音。我不但没看到那棵树上有什么好吃的叶子,反而觉得自己就是一片叶子被城市吃了,因为不到一周,我已经瘦得腰带都系不住了。就是那次回来,我向我的四哥提出,母亲由我抚养。 我们的家,并没像父亲希望那样,沿着社会主义大道越走越宽广,相反,在土地承包分产到户之前就提前解散了,好像对社会主义的前方早有预感。当然父亲没有等到这一天,父亲没有等到这一天的结果是,没有人来最后决定,还没结婚的我和母亲,到底跟谁过,最后也就稀里糊涂由三黄叔说了算:二哥和三哥搬出去自己找房子,我和母亲跟四哥四嫂在一起。我没老婆,一个没老婆的人站起来说要抚养老人,兄弟们都以为我是图老人的三间草房,其实错了,我不过是为了名正言顺留在家里,心安理得吃歇马山庄这棵老树上的叶子。 歇马山庄这棵老树,并不是一年四季都有叶子,但至少,在我看来,它的无边无际的闲散可让我饱食。小卖店的黑牡丹永远不会知道,一条虫子不吃叶子也是可以享受生活的,比如它可以蜷在某个地方发呆,望天,看云和云打架,听风和风嬉闹。这世界,你不动时,会感到它处处在动。我因此自己编了这样一首歌: 林里的鸟儿, 叫在梦中; 吉宽的马车, 跑在云空; 早起,在日头的光芒里呦, 看浩荡河水; 晚归,在月亮的影子里哟, 听原野来风。 二十岁那年,我用我自己独创的旋律,在大街上号号嘹嘹唱出我自编的歌,却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从此再没人给我介绍对象。三黄叔说,他是个怪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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