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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


  许群微微低下头,脸上泛起一丝淡淡的红:“说是我与别的男人的……”

  “叫他们去化验,看是朱誉群的还是别人的,不是一下就可以说明白了吗?”

  “他们说,找不到了。”

  一个弱女子,没有了可以证明自己清白的物证,面对朱誉群的强大的关系网,面对代表国家的专政机关,孤立无援,在那个时期,其结局可想而知。仲秋看见弱不禁风的许琼一直站在门外的过道上,真想让她进去坐着谈,话到嘴边,又被理智或者叫世故挡了回去。她现在是这种身份,家里又没有另外的人,万一……以后,他可说不清楚。

  几个新闻界的老前辈告诫过他:“你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特别是要讲真话,要敢于碰硬,要批评报道,那么你就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让自己轻易受伤。被批评的人是会想尽千方百计来为自己辩护,来搞你,甚至不惜动用一级或几级组织来和你斗。”这些年,仲秋一直把它牢记于心,随时受用。他狠了狠心,让她继续在门外站着。这是他当记者以来,破天荒的第一次对采访对象的不礼貌。

  他把信折好,放进信封里,转换了话题:“你到哪些地方去反映过?”

  “能去的都去了。”说着,她从提包里取出一叠厚厚的材料,递给他,“后来,在别人的推荐下我才去找到了熊总。他和他的几个代表很热心,但是……他说,他们碰了软钉子。惟一的办法就是通过舆论来呼吁了。所以就叫我来找你。”

  仲秋用上牙轻轻地咬着下唇,一时没吭声。如果许琼说的是真的,那么这个看似简单的案子,实则很复杂,要不,她告了这几年,又加上熊总等全国人大代表的呼吁,都没有弄翻过来?当年凭人证、单位的材料抓她、判刑的办案人员,有的可能升迁了,有的可能调动了,有的可能退休了,现在再组织复查还不是要找这些人?即使许琼是冤枉的,又有谁愿检讨过去,说自己错了?有良心发现者也宁愿在内心反省,而不愿公开,因为这要牵一发动全身呀!何况许琼的材料不过硬,没有物证、没有人证!明知朱誉群搞的是假材料,那几个他的心腹作的是假证,但你怎么推翻?除非他们站出来否定自己!这不可能。

  仲秋急速地思考了一番,觉得面前的这个女人走的是一条没有尽头的路,他想给她指出来,又觉得不妥。多少人都是靠着希望在努力地活着。如果你像个先知先觉者般告诉了他们的未来,人家是不会感谢你的。尽管你可以给他节约时间、省去不少的金钱……看许琼那柔弱而坚定的样子,翻案,还自己的清白,就是她现在活着的目的。

  面对这个从苦难中跋涉过来的女人,仲秋真不忍心拒绝她,但自己毕竟不是万能的啊!这事就发生在本市,一个市里管着的报纸的记者,对这件案子能有多大能耐?就作算有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那样大的能耐,但这事从何下手?找朱誉群,他一定还会加油添醋地说一些不利于许琼的话,即使不,他也不会说“过去是我们冤枉了她”这句话;找公安,人家会拿出材料说“这是根据他们公司的举报才抓的”;找检察院、法院,人家会抱出厚厚的案卷让你看,一步步都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进行办理的。真是“野猫咬牛,无从下手”!

  仲秋翻着材料,说:“许琼,你这事……”

  “我只有求你帮忙了。”许琼深怕仲秋把话说死,赶紧抢过去:“你行!你是大记者。熊总他们都说,只要你一呼吁就好办了。

  仲秋苦笑了一下,什么也没有说。这个已经迹近绝望的女人把自己当成了救命的稻草,他能说“我只是稻草,救不了命”吗?他无奈地合上材料,声音显得很没有底气:“好吧。我尽力而为。”

  转眼之间,许琼好像变得年轻了许多,枯瘦的脸上也出现了笑容:“仲记者,我谢谢你了。”

  “你还可以去找一下人民日报记者站、新华社记者站的记者,向他们反映。他们比我强。”

  他看见许琼一副不解的样子,又补充了两句,“你想,市里的工作搞不好,他们可以批评,还可以批评市长、书记,我们就不敢。他们可以约见市长、书记,我们就不行……”

  以后,许琼来找过他没有,他不知道。仲秋把这件事向他当时的顶头上司、现在的总编邹平汇报了,并谈了自己的想法。邹平考虑了半响,说:“你说得对。我们没有这个能力来办她这个事。这事牵涉面太宽。当然,这些都是次要的,关键是她没有过硬的证据。也许,人民日报、新华社有办法。我们只是个地方报纸。至于写‘内参’,我看作用也不大。”过了几天,熊总给他的办公室打过一次电话,他如实地讲了自己的看法,也掺杂了一些邹平的想法。熊总认为仲秋讲得在理,只是在电话那头叹气:“这事为什么就没办法翻过来呢?那女子肯定是冤枉的。窦娥被冤枉,老天都要六月下雪,可是、可……”电话就突然挂断了。

  后来的几个月,仲秋在采访时曾先后碰见人民日报记者站、新华社记者站的记者,向他们打听有没有一个叫许琼的女人去找过,一个个都摇头。也许,她去找的是另外的记者。日久天长,这件事也就忘掉了或者存封在记忆的仓库里了。

  没想到昨晚上会在那样一个场面不期而遇,而且还有那个逍遥法外的朱誉群!不到两小时,又出了一个李一凡。那次是自己能力有限,没办法写稿。这次是自己撞到了,而且还亲自参与了抓强奸犯……稿件写了,也编了,也上版面了,最后又删改了,连大样都看了,到头来,还是撤下来了。这是为什么?改革开放了这么多年,难道历史会重复自己的脚印?难道还会出现又一个许琼?市里怎么会有这种规定?发展环境综合治理怎么成了传媒不得报道抢劫、强奸、吸毒、卖淫?传媒报道了就会影响市里的投资环境,影响精神文明建设?这是哪家的理论、哪家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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