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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


  虽然《建筑法》中说要"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国家有关部委也颁发了一些推行工程总承包的法规文件,但在入门的门槛上这个问题上就出了大笑话,没有相关法律。比较明显的就是资质的定位和划分与推行工程总承包背道而驰。我国建筑行业的资质定位是工程监理、咨询、设计、施工条块分割,也就是把一项工程划分成设计、施工、监理等分别进行招投标。譬如一家设计院以工程总承包的形式承揽一项工程。然而去投标时却被现代化的识别管理系统"IC卡"咔嚓掉了,为什么?设计院的资质是设计,不要说进入施工招投标系统了,就连进行监理的也不行,想进行工程总承包?做梦吧。监理,施工单位想做设计或者监理免谈。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政出多门嘛。婆婆多谁说都算,谁说也不算。市场准入办法和相互交叉管理方式造成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就是建筑市场混乱的根源,我跟范亿说过,要是中国也实行EPC总承包,一年至少少两万个贪官。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就算中国能实行EPC总承包,就一个竣工验收你都过不了,因为管理部门还是按照设计、施工、监理条块检查和备案。总承包?哈哈。这就是中国国情,叫见者有份。总承包,我能有那么多理由查你吗?分开项目,不查你尿裤子我能捞到银子吗?

  其实,在这种体制下,形成的东西可笑得我都不知道怎么形容。就说监理公司吧,按规定,建筑施工必须请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但目前的监理公司是买方市场,业主占绝对的主动权,他一般都跟建筑公司形成默契了,业主主要领导的钱都拿到了,工程有了这么多钱流出去,质量没问题才怪?监理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是形同虚设,监理公司就是一个被动角色,田里的稻草人而已。而有关职能部门的例行检查也不过是走走形式而已。你看到过有因质量原因停工的报道吗?也许即使有最终也被摆平了,至于质检部门为什么放水?按照规定,完工的楼盘必须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楼?检查的人就是给业主发建筑施工许可证的人。这种情况下,什么事情摆不平?

  体制,体制,一旦体制改了,EPC总承包对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施工组织方式、企业和工地都会带来无法估量的变革,那时候,估计什么上床啊,送银子啊,都不管用了,是骡子是马,遛一圈就知道了。我想,那时候我这种公司可能就不存在了,可是少了我这种公司,也就少了许多钱色权的交易。

  这个袁莉还真不含糊,接受这个工作没几天就先搞定了姜春和工程的那个设计院。大家知道,做政府项目一个行规就是拿原设计图纸报价,而那价格绝对说得过去,就是行里人也是觉得马马虎虎。工程到手就不一样了,大家知道这时设计变更就来了,当然设计变更的名义都很好听--为了优化项目功能,提高项目效益等等,而设计变更对最后结算的影响又是不言而喻的。搞定了设计院,银子自然来。比如一个需要开挖的部位,原设计是土方,而后来变更为石方,而实际却还是土方。那价格可就差得多了!

  袁莉这一次就给公司增加了三百多万的工程量,杨在田问我给袁莉多少奖金?我说,你去算算成本,除了给设计院和甲方的回扣,给袁莉多少你说了算。得到奖金以后,袁莉非常高兴,对我说,她拿了那钱付了个小房子的首期,我说:"你好好干,在我公司只要用心,两年内换个大一点的也不是没有可能。"

  袁莉这女人很善于沟通,我们在松岗的一个项目受到了宝安质检站一个人的刁难,我们叫多少人都摆不平他,袁莉请他吃了个饭,知道他有一个小舅子在做防水,她回来问我能不能把这部分分包给那人的小舅子,我考虑一下说可以,结果给了他。

  大家知道按规定,严禁监理、质检站工作人员涉及工程的分包与发包,可是他们的行为恰恰是反其道而行之,岂不是好处大大的有?后来那个宝安的人又介绍了几个人到松岗项目,我虽然没都给他,因为还有其他关系要摆平嘛,不过,后来他也没再找我们麻烦。

  很多质检站的人员打着检查的名义下来查问题,实则来捞取好处,只要施工单位及时把好处送到,事情自然平息了。一般情况,施工单位事后都会以和某某单位关系好在各种场合炫耀。目的有二:一是告诫监管人员,我们关系硬,不怕你;二是告诉监管人员,放心,出事了我们自己摆平,不会连累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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