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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


  “那我告诉你,我不走。”她看着他的毫无表情的脸,看着他的眼睛,坚决,执拗地说,“你听着,我不走,你留在这里我就不走。你不走,我就不走!”

  他像是轻轻地笑了一下,抬头向外看了看,然后和颜悦色地对她说:“听话啊,你先行一步,我在这边帮他们找到水源就回法国,比你晚不了几天”

  她气得眼泪一下子涌了上来,眼前被水汽模糊了。她一头朝丹尼海格撞过去,双手抓住了他衬衫的领子,把他的脸拉下来,让他好好地看着自己,“丹尼海格,你是没听清楚我跟你说什么呢,还是你老了,耳朵聋了或者脑筋坏掉了?我再说一遍,别让我重复,你不走,我就不走。我不走!我不走!你听见没有?你听见没有!”

  他的手在外面扣住她的手,紧紧勒住,勒得她骨头都疼了,很久很久。他看着她的脸点点头,“好,慧慧,好,你留下来,你跟我在一起。”

  突尼斯人很高兴,因为两个人质都留下了。丹尼海格信誓旦旦地说能找到水源,他们也打好了如意算盘,就算找不到新的水源仍有这个有钱人和他的情人在他们的手上,功夫总不会白费的。

  寻找水源的队伍很快上路了,除了丹尼海格和慧慧,以及监视并押质他们的阿桑的团队,还有一个熟练的打井队伍,他们带了足够的粮食,饮用水和一台小型打井机,起着骆驼上路了,按照丹尼海格的说法,一路向西南,朝着沙漠走去。

  是他把她扶到骆驼的背上去的。上去之前,他用突尼斯人拿来的袍子和头巾把她包了个严严实实,只留一双眼睛在外面,他捧着她的头,看着她笑了。

  热乎乎的风吹过来。

  那一刻她身上都是汗水,她以为他会隔着面纱吻她一下,但是他没有,丹尼海格只是问她:“见过沙漠吗?”

  她摇摇头。

  “时间不会太久的,你就当做是一次旅行吧。”

  他把她扶上骆驼,她说:“捂得这么严实,我热。”

  “非这样不可,”他说,“沙漠太热了,不包裹上,水分都蒸发出去,人就脱水了。”他说着帮她把脚裸也包裹好。

  突尼斯人在骆驼的脖子上拴上铃铛,他们的脚步陷在沙海里,深深浅浅的,脖子上的铃铛发出参差由和谐的响声,细如粉末的沙子被炽热的风推动,堆砌,形成大大小小的沙丘,一队人在高达沙丘的影子里行走,天空中偶尔有鹰飞过,忽然俯冲下来,可能是看到了从旁边长着针叶植物的洞中探出脑袋的沙鼠。

  可是其余的时间里,这里没有其他声响,也没有气味,只有广阔无垠的沙海和从沙子里的缝隙里蒸腾出来的热滚。

  这里再也不是那个雨水充沛被大河贯穿的城市里昂,这里再也没有那些宝石一样蓝色的湖泊。

  这里的水只存在于饥渴的人的幻想中。

  在白金色的北非沙漠里再回忆起法国的水,像一个人无心虚度了自己年轻时的爱情一样,再回头看,无限稀疏。

  他们在清晨出发,趁着天气没有时分炎热尽量赶路,到了中午,太阳当头的时候,搭一个简单的帐篷,一行人吃些东西,休息一下,日头斜了,沙丘又有影子的时候,他们再继续赶路。

  丹尼海格一直没再跟她说话。

  他的骆驼就在她的后面,她有时候回头看着他,看看他的眼睛。

  她的心里很讶异,他们这是去找水源,为什么丹尼海格要带突尼斯人直奔沙漠的深处呢?她越想越觉得奇怪,再回头看看他,忽然就想通了。

  到了晚上,他们在一个沙丘后的背风初宿营,太阳一下去,沙漠里面冷得很快,阿桑点上了篝火,有人扎帐篷,有人喂骆驼。

  突尼斯人吃了东西喝了酒,陆陆续续地去自己的帐篷里睡觉了,阿桑临睡之前过来嘱咐丹尼海格和慧慧说:“我困了,得睡觉,不看着你们了,但是我告诉你们,一点儿动静我都能醒过来,别想跑,跑了的话,就死在沙漠里,都不用我浪费一颗子弹。”

  丹尼海格对着他的枪口说:“英雄,你不用每次跟我说话都把枪上膛,我明白的,你去睡吧。”

  之后篝火堆旁就剩下他们两个了,火烧得旺旺的,把人的脸照得发亮。

  丹尼海格用棍子拨了一下火堆,他没有看她,却对她说:“太晚了,明天要早起来赶路,你去睡吧。”

  慧慧忽然坐到他身边,压低了声音问他:“你的人埋伏在哪里啊?他们什么时候到?”

  “什么我的人?”

  她身子往后退了退,“你别告诉我你是死心塌地地真要给这些突尼斯人找到新的水源。”

  丹尼海格喝了一口酒囊里的烧酒,擦了一下嘴巴,看着她:“为什么我不能?为什么我不能找到一个新的水源?”

  篝火啪的一响,一颗黄色的星星从沙漠上方的夜空悠地滑落了,丹尼海格对齐慧慧说:“我从来没有对你说起过我自己……”

  第十二章 [三个海格]

  向上追溯“海格”这个姓氏跟泉水扯上关系,大约是在四百年前。

  那一代的海格名字叫做莫里斯,莫里斯海格,他是个世袭的男爵。画像上面的他,也是蓝眼睛,大胡子。

  在当时的法兰西,你要找一个最富有的贵族很难,但是你要是想找一个最穷的贵族,很容易,那十有八九就是莫里斯。

  在小猫牙山上一千米的地方,他有一块不大不小的领地,三个村庄和一座足够结实的石头房子——与领地上别的房子相比,那还是可以被称为城堡的。

  谁也不知道他的领地是怎么划分的:从山上遥望着现在的贝尔热潮,可是到了湖边,那就是另一个贵族的地方了;山上的雪水在春天融化,会直下山峰,可是泉水汇成溪流,溪流再变成小河,却是从小猫牙山的的东北部流下去的。看看莫里斯有多倒霉,连雪水都要绕过他的地盘,占据小猫牙山东北侧的那位姓伯潘,伯潘子爵。

  莫里斯的领地上没有泉水,只有两眼经常干涸的水井。

  没有足够的水,农民的庄稼种不好,麦子长得像杂草。玉米粒都是凹陷的,奶牛和羊都是瘦小枯干。

  莫里斯不是凶狠地压榨农民的贵族,当然他也压榨部出来东西,每年只收到少量的东西充当地赋:庄稼、蜂蜜、牛奶和一些苹果,这样自己勉强解决温饱。他不敢去参加贵族的聚会,因为没有体面的不打补丁的袍子。他没有女人,他一直是一个人,这也可以理解,贵族只能跟贵族通婚,有什么人会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一个穷得只有爵位的莫里斯海格呢?他连狗都得自己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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