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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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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向法庭再说一遍。”公诉人大声说。 崔哲犹豫了一下,然后用背诵课文一样的语调说:“从超市弄来的10万元已经被警察追回。我的银行存款里有2万元,已经被冻结。另外15万元交给银行作为买房的首付款。还有9万多分三次送给了我的总编辑周自恒,第一次3万元,第二次2万元,第三次……” 公诉人打断了崔哲的陈述,他提醒崔哲如果没有证据就不要指名道姓对他人横加指责,否则对方有权起诉他诽谤。 崔哲想了想,对公诉人说:“那你们就当这笔钱被我花了好了。” 公诉人有些恼怒,但他克制住了,继续提问:“还有17万去哪里了?” “9万多用来填补一笔丢失的读者捐款……” “为什么会丢失?”公诉人再一次打断了崔哲的陈述。 “我不小心丢了。”崔哲说。 “但是,”公诉人说,“根据我们的调查,事实是,这笔钱被人敲诈了。” 崔哲沉默。 “你为什么不愿意说自己被人敲诈了?”公诉人问道。 “因为我忘了。”崔哲面无表情。 崔哲冷酷的样子似乎激怒了公诉人。他突然提高了声调:“还有8万元去了哪里?” 崔哲犹豫了一下,答道:“都被我花了。” “花在哪里了?”公诉人的脸涨得通红。 “吃、喝、玩、乐都要花钱,总之都让我花光了。”崔哲漫不经心地答道。 公诉人并不甘心得到的只是这样一个答案,他继续问道:“到底花在哪里了?” 崔哲仍然面无表情:“不记得了。” 公诉人不再追问,开始总结陈辞。他说,作为一名报社记者,崔哲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屡行敲诈且屡屡得手,一方面为自己非法牟利,另一方面也纵容了那些商家损害消费者的行为,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另外,在接受检方讯问时,崔哲并无悔过表现,也没有主动退赔赃款情节。公诉机关认为,崔哲犯下的罪行性质和社会影响都极其恶劣,因此请求法官严惩。 接下来,崔哲的辩护律师出场。他首先说明,他将为崔哲作罪轻辩护。他说,崔哲的行为虽然恶劣,但情有可原,因为他也是报社内外的那些“潜规则”的受害者。他之所以敲诈,是因为他曾经有些稿子被报社高层以各种理由毙掉。当他后来知道报社高层在“毙稿”过程中偶尔会收受贿赂的时候,他认为,与其让报社高层收取好处费而自己经过一番辛苦却无所收获,不如自己直接借此牟利。 律师说到这里的时候,一直站在被告席上沉默不语的崔哲突然举手,示意他要说话。 法官想了想,同意了。 崔哲扫视了一圈旁听席上的人们,开口了。他说:“我知道,旁听席上坐着许多我以前的同行。大家都在等着我说话,如果我能说出一些有意思的话来,你们的稿子里就有东西可写了。我说的越有意思,你们的稿件就越有可能成为头条,你们也就越容易被领导赏识。如果被领导赏识了,你们的日子可能就会好过一些。好吧,我现在就告诉你们我是怎么想的——我在都市报里工作了7年,我发现它真是一个奇怪的地方——看上去它像是一个事业单位,承担着公共事务,比如向公众传递信息,代表公众进行舆论监督等等,但是,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企业,以赢利为最大目标,用广告费养活编辑记者。这是一组矛盾……” 公诉人突然站起来打断了崔哲的“演讲”,他认为崔哲所说的与本案无关。但法官似乎有兴趣听下去,他示意崔哲继续。 崔哲继续说:“这是一组很难处理的矛盾,连报社领导都难以把握,更何况年轻、涉世未深的编辑记者。我们进入报社的时候大都年轻气盛,对社会和职业的看法正在逐渐形成,我们也有一些美好的愿望,希望自己像新闻学院老师要求的那样‘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被社会接受和认同。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游走在体制之外,像是临时工,根本不被所谓‘主流社会’的人们所承认,甚至还会被一些体制内的人们所歧视。这些我们都可以不在乎,但我们在乎自己的生活。你们知道,作为一名聘用制记者,在许多方面都没有保障。对我们来说,未来是不确定的,今天是个记者,明天犯个不该犯的小错误、得罪了一个不该得罪的人都有可能被开除,即使做得很优秀当上了部门主任又怎么样,仍然是个临时工,仍然可能朝不保夕。在这种惶恐的心态下,做事难免乱了分寸。当我们对一些事情感到失望的时候,难免受到那些‘潜规则’的影响,做一些我们原本不屑也不敢去做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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