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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


  只有我知道韩振东在说谎。我亲眼看见了那张照片的“炮制”过程。事实上,那张照片是在修改了事实的基础上拍摄的——那只抱抱熊是韩振东在赶往现场的途中绕道去一家儿童玩具店买的,到达现场之后,他迅速把它扔在废墟中,并且立即举起相机,把镜头对准了它。

  如果你不相信我说的话,可以从旧报纸里找到登着这张照片的那个版面,仔细地看看照片里的玩具熊。你应该能发现,那只抱抱熊的身上除了少数地方有污迹之外,多数地方还是洁白的。在一场泥石流造成的废墟中,你不觉得这个玩具熊显得太干净了吗?

  关于韩振东,还有一个听起来像是个笑话的故事。这个故事是田磊告诉我的。

  有一段时间,韩振东经常去派去拍摄一些警方办案的图片。田磊说,在那些已经落网的犯罪分子中,韩振东“威名赫赫”。

  我问田磊,为什么?田磊说,很简单,为了达到“理想”的构图效果,韩振东每次都要求警察把早已放弃抵抗的嫌疑人摁倒在地。警察自然很配合他的工作,倒霉的是那些嫌疑人——如果那些警察在镜头前的表演功力还欠“火候”,他们就会一次又一次的被摁倒在地,直到韩振东对构图效果感到满意为止。

  我曾经说过,田磊总是有办法搞到一些内部消息。他告诉我,韩振东与崔哲有某种不近但也不远的亲戚关系。在崔哲登上社会新闻部主任的位置之后不久,就把韩振东就从摄影部调了过来。从此,韩振东放下了相机,开始从事文字报道工作。

  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崔哲经常把一些重要的新闻线索交给韩振东去采访。但韩振东辜负了“老大”的一片好意,他经常把受访对象的姓名写错,有时候还会把他猜测的事故原因写进报道里,而他的猜测经常出错。

  有个叫邓坤的编辑曾经私下里对我说,把韩振东的报道安排在版面上时必须加倍小心,否则就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事前无法预料的麻烦。

  有一次,韩振东报道了一个78岁的老太太的故事,那个老太太之所以引起他的兴趣是因为她突然怀了孕。这个故事还引起了一个对生殖学科很有研究的科学家的兴趣。

  科学家特意从外地赶来,找到了韩振东,希望韩振东能带他去见一见那个老太太。但韩振东并没有见过那个老太太,他只是听那个向报社报告这条新闻线索的“线人”说有这样一个老太太,就把她写到了报纸上。

  在科学家的要求下,韩振东带着科学家去见

  “线人”。最终,科学家并没有如愿见到那个78岁的孕妇,因为她并不存在。在科学家的再三追问下,“线人”承认,这个故事是他捏造的,目的是骗取报社的线索费。他运气不错,遇到了韩振东。

  科学家最终失望地离去了。在离开之前,他对韩振东说:“你们搞新闻采访的,不用核实吗?”

  你现在知道了,韩振东并不是一个能够对他的报道负责任的记者。我想,如果他愿意的话,他甚至能够给你讲述一个男人怀孕的故事。但是,无论是在崔哲担任社会新闻部主任,还是在林斌代行主任职权期间,都没有认为这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因此也没有人去追究他的责任。

  这一次,韩振东的麻烦来了,他被降为试用是因为他在那个月里创作的两篇“失实报道”。这并不是韩振东的失常发挥,事实上他以前也是这样干的。只不过,天气突然变了——萧原希望他为此承担责任。

  我要向你解释一下“失实报道”这个词。就像“独家新闻”、“特别报道”一样,它也是媒体的专用词之一。根据报社《采编管理制度》中的书面解释,它是指那些“违背了新闻真实性的原则,报道主体内容与事实不符,造成公众对事实认知产生偏差”的报道。这句话太拗口了,我把它翻译过来就是:由于记者的失误,导致报纸向读者传达了虚假的内容。

  在那个月里,韩振东向读者传达的第一个虚假内容是关于一场火灾的报道。

  那篇报道中提及的一名已经葬身火海的中年男人,第二天活生生地出现在了报社。那个男人用铁一样的事实证明他只是左脸被烧伤而并没有丧命,所以,在“死而复生”之后,他希望能找到在报纸上“诅咒”他的记者讨个说法,顺便为他的母亲索要一些赔偿。他说,他的母亲在报纸上看到他“去世”的消息时,当即心脏病发住进了医院。

  韩振东当然不会给对方任何说法,也并不情愿赔偿什么损失。在那个男人不顾保安拦阻闯进17楼并且在走廊里大声叫嚷的时候,他一直躲在厕所里抽烟,等对方离开后,他才从厕所里出来,自我解嘲地对正要进去方便的田磊说:“真是活见鬼了。”

  关于这次“活见鬼”的来由,我没有听到崔哲问起,也没有听到韩振东解释,或许崔哲问起过,而韩振东也解释过,但并没有公开,总之,我没有机会知道,我也没有在报纸上看到有关于此事的《更正启事》。我只能根据我有限的经验猜测,韩振东可能是在事发现场听到某个目击者提起了那个男人的名字,在他还没有搞清楚那个名字属于谁的情况下,就大无畏地断定它的主人已经死了,并且把他的推断当成事实写进了报道里。如果事实就像我猜测的一样,我也不会感到奇怪。我说过,他以前也经常这样干。

  在那次“活见鬼”之后不久,韩振东又一次犯错了,他传达的第二个虚假内容是关于一宗藏匿毒品案的报道。

  这篇报道原本是一个警方通讯员传来的稿子。这是警方与报社记者之间的某种合作方式——警方通过报纸宣扬他们在抓贼方面表现出来的英明神勇,而记者在帮助警方宣扬那些事情的同时获得报社发给的稿酬。

  这篇报道的大概内容是:警方在一次突袭行动中查获了大量私藏的毒品。那个在警方搞宣传工作的通讯员把他从办案民警那里听来的情况写成了报道,然后传到了韩振东的电子邮箱里。一般情况下,韩振东只需要把它稍作润色(比如修改一些错别字,删除一些形容词),然后在通讯员的名字前署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传给编辑等待发表。但是,在审查这篇报道的时候,编辑邓坤发现了一个问题——里面并没有交待这件事的发生地点。

  你知道,对于新闻报道而言,地点是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于是,邓坤要求韩振东对此进行一些补充采访。韩振东接着就打电话问了一下那个通讯员,对方又问了一下办案民警之后,把一个地址告诉了韩振东——那个说明了某区某大道某号的地址对应的是一幢3层办公楼。

  巧合的是,大约半个月前韩振东曾经去过那幢办公楼。他知道,那是一个外省某市政府驻本市办事处,于是,他在报道里把这个细节补充进去了。

  这篇报道被安排在社会新闻版的头条位置发表,标题是:《XX市政府办事处私藏毒品》。它引发了一场小小的轰动。得知某市政府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办公室里干那些见不得光的事情之后,读者的某根神经立即被它触动了,第二天,我照例在值班室里接到了许多愤怒的读者打来的声讨电话。

  但是,这篇报道很快就被证明是一条“失实报道”。我在本报此后刊发的《更正启事》里看到了这件事情的原委:涉嫌藏匿毒品的是某某公司,而不是某某市政府驻本市办事处。

  通讯员提供的那个地址并没有错,问题是,在这篇报道发表的一周以前,那个某市政府驻本市办事处就已经离开了他们租用的那幢楼,随后搬进那个地方的是一家公司——韩振东的经验跟他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

  以上就是韩振东在那个月里犯的两个错误,这并不是全部,但萧原认为这就足够了。根据报社《采编管理制度》中对于“失实报道”的罚则,这的确足够了。那条罚则里说:“一个月内如有1次严重失实或2次一般失实,当事记者立即降为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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