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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罕资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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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罕大卿,知潭州。民有与其族人争产者,辨而复诉,前后十余年。罕一日悉召立庭下,谓曰:“诸家皆里富人,无乃厌追逮之苦?今无状子寒饥不能以自存,况析产之券有不明,以故久不决。人能少资之,令其远去,后复何患乎?”皆泣听罕命,自言方对吏时,虽欲求为此,顾不可得。于是迁所诉者于旁州,狱讼为之衰止。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严明之术,在于察见物情,裁处事体。彼争产者,困于寒饥;析产者,苦于追逮。理之曲直,何足深校;苟或可已,无不听命。于是人少资之,令其远去,则析产者所损不多,而免追逮之苦;争产者所获不少,而脱寒饥之困。州民狱讼,亦为衰止。岂非能察见而善裁处乎?傥忿其辨诉,加以峻罚,则物情不无所伤,而事体亦有所害,称为严明,斯失之矣。若君子,则虽昭然深察,毅然决行,而从容中理,无伤害也。岂非严明之懿者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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