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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素奏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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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李元素为御史时,东都留守杜亚,恶大将令狐运。会盗劫输绢于洛北,运适与其下畋近郊,亚疑而讯之。幕府按鞫无状,更以爱将武金掠服之。诏监察御史杨宁覆验,事皆不雠。亚劾宁罔上,宁抵罪。傅致周内之,若不可翻者。德宗信不疑,宰相难之。诏元素与刑部员外郎崔从质、大理司直卢士瞻驰按之。亚迎,以狱告。元素徐察其冤,悉纵所囚以还。亚大惊,复劾元素失有罪。比元素还,帝已怒,奏狱未毕,帝曰:“出。”元素曰:“臣言有所未尽。”帝曰:“第去。”元素曰:“臣以御史按狱,知冤不得尽辞,是无容复见陛下。”帝意解,即道运冤状。帝感寤曰:“非卿,孰能辨之。”然运犹以擅捕人得罪,流归州。武金流建州。后岁余,齐抗得真盗,繇是天下重之,迁给事中。出唐书本传。 按:运之冤,初按鞫无状,后覆验不枺,虽傅致周内之,若不可翻者,亦非难辨也。但帝怒斥令出,又云“去”,元素气不慑,辞不挠,卒辨其冤,而帝亦寤,斯为难能耳。语曰:“仁者必有勇。”此其所以能释冤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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