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笔记杂录 > 麈史 | 上页 下页
辨误(1)


  《论语》“子路从夫子,而后,遇荷筱丈人,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见其二子焉。”此一句当在“至则行矣”之下,简编差误而然也。

  盖子路既不见其丈人,因告二子以不仕无义云云也。不然岂无人而与言哉!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