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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误(1)
《论语》“子路从夫子,而后,遇荷筱丈人,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见其二子焉。”此一句当在“至则行矣”之下,简编差误而然也。
盖子路既不见其丈人,因告二子以不仕无义云云也。不然岂无人而与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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