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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疚(1)


  事有变古而行之,愈久必不废者。如赵武灵王因用胡服,舍车而骑,秦始皇以隶易篆,武后诏“父在母朞,增为三年”之制。

  又有戾古而便时,为时所须而不可去者。如齐摘山煮海,汉之榷酤、六畜之租,唐之间架竹木之税是也。若稽古执义而行,行之有所不安。如王莽之复井田,苏绰之建五等,房管之用车战是也。盖徇名则失实,放于利而忘义。《易》曰:“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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