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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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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圣光献上仙时,礼院议曰:“所服冠用布,四脚;衣布袍,腰绖,麻履。宗室及曹氏皆斩衰杖。” 元佑癸酉,余使闽。秋,遇宣仁圣烈之变,余令建州吏具如上服。后问他郡,皆服斩衰。时熊皋守鄱阳,乃出所录庚申礼官议服,为得体。辛巳,钦圣宪肃遗告到安州。 余急趋郡中,见守相,首问所服,皆曰斩衰,余以为不可。时坐客亦有言:“癸酉中,在金陵,曾舍人巩守郡,亦服斩衰。” 余以为大非也。遗告在京,以日易月,十三日而除,是朞服也。今服斩衰,义有所嫌,遂用余说。后闻他处服斩衰者甚多,士而不知礼,安可以仕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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