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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妇


  孙翘江,闽人,为肃宁县令。接篆入署,尚未理事,夜有白衣妇人,形容惨淡,云:“予北直人,本未失节,汝前生为此地县尹,误以失节拟罪,使我抱不白之冤。予已请于帝矣,许我报复索命。”言毕,遽以手扼其喉,孙便昏如中恶。既醒,见妇立床前,眈眈怒视。或投以绳,则奔赴悬鬟;投以刃,则撑持自刎。诸态百作,狼狈难堪,公事多半废弛。

  一夕,妇捽之往见城隍,便觉魂魄飘飘然随之行,恍至神案下。神朱袍金冠,气象严厉,谓孙曰:“查尔今生尚知孝道,不犯淫行,为尔留薄禄养亲,归宜改教,不许贪禄恋栈。尔贞妇亦应遵命,听其辞官而去,毋得再扰。”旋命俱退。忽如梦寤,视室中灯火无光,妇立于前,怒谓曰:“明日亟为禀辞,不然,仍不汝活。”孙唯唯。

  次日修禀上请。河间守熊下札慰留,妇复至骂曰:“狗奴子!汝不去耶?誓毙尔命。”力提其发,发簌簌落如乱丝。孙泣云:“昨已请命大人,当即亲交印绶,何敢再迟。请留姓字,熊大人将为请旌延僧超度,以慰贞魂,且为天下后世听讼不慎者戒。”妇抚首云:“我事已昭彰,毋劳大人表扬,且我并非求名求利,何须请旌与超度。第汝前生以不白之事误我,我今日以不白之事误尔。尔不在此为官,予又何求?”言毕,悻悻而去。

  次日,亲诣府署交纳印绶。熊准其请,遂旋里。妇不再扰。

  醉茶子曰:

  甚矣!听讼不可不慎也。污人名节,报施至于再生不忘,良由一时之误也。况有明知其冤,更贪贿而威制之,则蒙冤者虽当时无如何,其惨毒之报岂能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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