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笔记杂录
>
榆巢杂识
|
上页
下页
割断足筋
往制,盛京逃人有割断足筋之刑。康熙五十二年,都统苏努条奏议准:拿获皇城门、畅春苑偷盗之贼,割断两边;京城内外越墙、挖孔、撬门偷窃之贼,割断一边;在道抽取人物者,三犯亦割断一边。
五十三年,又准偷刨人参之贼,为首者割断两边,为从者割断一边。雍正三年,特旨永远停止。
虚阁网(
xuges.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